doi:10.14076/j.issn.1006-2025.2020.11.04 199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价格法》,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价格管理体制,结合过去的价格理论发展与实践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体系已初步形成:价格改革理论的系统化,从改革初期市场机制引入进行的价格结构改革探索,到改革后市场机制下价格形成机制的转化,再到改革日渐深入价格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价格法》的出台表明了价格改革从实践走向理论,实现了系统化的重大突破。价格理论的日渐完善,改革后引入市场机制,以市场为导向进行的价格机制改革,逐渐形成了政府管理调控协同、服务于市场主导的价格形成机制。价格宏观调控理论的中国特色举措,从改革早期的计划价格体制下完全由政府主导,逐渐转轨形成“市场调节价格+宏观调控+必要行政手段”的市场调价为主,宏观调控以市场经济变动规律为基础的调节,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区别标准西方的货币与财政两大宏观经济调控手段。中国特色社会价格理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生产价格理论,在实践中不断根据中国具体国情形成中国化的实践成果。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体系 (一)体系的基础——价格改革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除了建国初期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特殊时期外,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一直实行的是计划价格体制,即市场上各类产品价格主要由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资源稀缺性以及经济发展需求等因素制定。到了改革开放之初,引入市场机制,计划价格体制亟需改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体系也开始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价格改革理论成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格理论体系建立的基础。 在改革初期,价格改革理论来自于渐进式探索的方式,主要侧重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论上的构建:第一,制定计划价格体制改革的大方向与思路。引入市场机制初期的价格体制改革,不是直接推翻传统的计划价格体制,而是开始尝试不断地对进入市场后价格出现剧烈波动的商品进行价格调整,目的是为了在初期优化计划价格体制,与市场环境更好地实现兼容。该阶段进行的主要是市场调价的探索实践,以计划价格为引导,着重调整市场中重点商品计划价格的结构,以适应市场价格变化的形势。第二,计划价格体制的改革方式上,在面对改革开放程度不高,各类商品因需求程度差异而产生的波动差异,选择以价格结构调整为主,商品价格还是由相关部门确定,仅部分商品价格放开由市场决定。改革初期的价格改革理论由此也通过实践摸索形成了诸如“以稳定优化计划价格为主导,着力引入市场机制,进行计划价格体制优化,重点调整部分商品价格结构,实现以计划价格为主、放开由市场决定部分商品价格为辅”的理论基础。 随着改革的日渐深入,计划调价与市场调价并行的方式得到了实践检验,市场调价得到了重大发展,改革实践逐渐深入到价格形成机制上。该阶段的价格理论也尝试着从两个方面进行全新构建:第一,计划价格体制的深度优化与完善,推行计划调价与市场调价混合发展。在改革开放初期十年的这一阶段中,自由经济市场虽然更加活跃,但计划价格依然是主导,探索推动计划调价与市场调价的机制转化是改革重点。深度优化适配市场环境的计划价格体制成为该阶段最重要的工作,减少政府相关部门在价格确定、增加由市场调价的商品价格门类,成为了改革工作的主要方向。第二,在对计划价格体制改革方式上,随着市场环境的剧烈变动,放开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商品越来越多,调价方式上也产生了巨大变化,“推行商品价格放开由市场决定为主,相关部门调价为辅”成为了该阶段改革的主要方式。这一阶段的改革探索实践,形成了相应的理论论述,即“以推行混合价格体制为主导,着力重点进行计划调价与市场调价的机制转化,逐步实现以市场调价为主,计划调价为辅”。 改革进入深水区,该阶段价格体制改革以对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巩固为主。价格体制改革进入了计划调价与市场调价转化机制的稳固阶段,计划调价从微观的商品结构价格调整转向了宏观性的政策调整探索阶段,价格改革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坚持以计划调价和市场调价为主导,重点针对计划调价中相关部门调价的决策、措施调整,从传统相对侧重微观的商品结构价格转向宏观性的调控体系进行改革,构建完善的宏观价格调控体系,阶段性追求市场调价与计划调价稳步推进,根据情况进行优化。改革探索的实践形成了相应的价格改革理论论述,即“以计划调价和市场调价混合发展为主导,巩固计划调价与市场调价转化机制,逐步淡化政府在计划调价中的角色,转为宏观调控,构建完善的宏观价格调控体系,对于市场调价与计划调价的配置保持稳定,相应进行计划调控和市场调控的选择”。 进入新时代,改革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价格体制也进入了改革深水区。价格体制改革以探索建立较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体制为总体目标,构建价格体系模式,主要表现在:计划调价逐渐淡出价格控制体系,以较为充分的市场调价为主导,政府相关部门从商品结构调价角色较为彻底地转化为宏观性调价措施的制定者,形成较为体系化的宏观价格调控体系。《价格法》内在包含了价格改革理论一系列的成果,同时也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价格管理体制,即“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