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89 文献标识码:A 人是理性的动物,人们总是希望自己的行动是有理由的。行动理由是多样的,比如在“岔路场景”中,我选择在岔路口左转,理由可以是我喜欢左转,或者是我的目的地在左边,亦或是我知道目的地在左边。由于行动理由的多样性,人们时常遇到“左右为难”的行动决策困难,这表明人们需要在多种行动理由之间进行抉择,选择一种好的理由,由此产生了本文所要考察的行动理由的抉择问题。①行动理由议题新近在行动哲学研究领域引起了一定的争论。②既有论争的焦点在于心灵状态或事实之间何者构成了行动抉择的好理由。受到休谟以来的“信念-欲望”模型的影响,心理主义(Psychologism)主张行动的理由是心灵状态。事实主义③(Factualism)则主张行动的理由是事实。多数国内学者反对心理主义,他们认为心理主义要么无法解释“反应性行动”等反例④,要么对行动理由的合理性解释只是在行动者视角中的合理性。⑤他们都认为事实主义的困难在于假信念问题⑥,并且事实主义者对该问题的回应都不是成功的。⑦由此可见,心灵状态或事实都无法构成行动的好理由,现有方案仍有不足之处,行动理由的抉择问题依然是一个未决的重要问题。 知识规范作为沟通信念与事实的桥梁,是解决信念抉择、言语行为抉择的规范性进路。⑧从知识规范上升为知识主义,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解决行动理由抉择问题的可行思路。本文的第一部分将描绘心理主义对行动理由的抉择问题的处理方式,指出其存在的混淆“状态-内容”和“规范力不足”的缺陷。第二部分将讨论事实主义对行动理由的抉择问题的解决方式,并进一步说明事实主义对假信念问题的回应是不充分的。第三部分将提出行动理由的知识主义进路,主张知识是好的行动理由,同时能应对修正的事实主义以及析取主义的反驳。第四部分将总结说明知识是一种规范理由,能够为行动理由的抉择提供规范性引导和辩护。知识主义为理解中国哲学的知行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 一、行动理由的心理主义进路 休谟在《人性论》中指出:“理性是,并且也应该是情感的奴隶,除了服务和服从情感之外,再不能有任何其他的职务。”⑨理性被看作是一种服务于情感,特别是欲望的工具。由于人类的理智最终需要以服务于欲望等情感为目的,因而人在理智指导下进行行动理由抉择的根据是欲望。对于欲望与信念的关系而言,休谟认为信念是一种与当前呈现在人们面前的对象的印象相关联的观念⑩,与欲望不是完全等同的。信念是欲望的手段,在没有欲望的支持下,信念不能单独激发任何意志活动。(11)安斯康姆将休谟关于信念与欲望的区分总结为两种不同的适应性方向:信念指向的是世界,信念适应世界;欲望指向的是心灵,世界适应欲望。(12)休谟的动机理论为行动理由的抉择问题提供了一种“信念-欲望”的经典模型。在当代行动哲学中,D.戴维森(Donald Davidson)对这种休谟主义的“信念-欲望”模型进行了解释:行动的主要理由是由“前态度”(13)和“信念”组成的,其中前态度是主体所具有的一种最直接的、最本能的态度,主要表现为欲望;而主体所具有的与特定属性的行动有相关性的信念,是使得欲望成功地成为某个行动的理由的重要条件。 休谟的行动动机理论的拥护者(14)主张信念和欲望是行动理由。由于信念和欲望都是人的心灵状态,故将此类观点称为“心理主义”。以戴维森为代表的心理主义为行动理由的抉择问题提供了一个明确的答案,即主体选择行动理由时,以信念和欲望为根据。正如戴维森所理解的那样,解释一个主体的行动理由,实际上就是一个对行动合理化的过程(15),信念和欲望此类心灵状态为主体的行动理由提供合理性解释,进而为相应的行动提供支持。 心理主义从本质上主张行动理由是人的心灵状态,欲望和信念可以不用同时被提及意味着只需要至少存在一种心灵状态作为行动理由。首先,由于某个欲望所具有的属性和行动所具有的与之相对应的属性,能够直觉地由信念联结起来,存在行动理由是欲望,而未提及信念的情况。在戴维森的“开灯场景”中(16),我按下电灯开关,是因为我想要开灯,此时我想要开灯的欲望便成为行动理由,在按下开关和达到开灯的欲求之间存在着构成性联系,也就不需要再强调信念,在日常生活中没有将信念表达出来是得到普遍认可,且符合常识的。其次,同样存在着行动理由是信念,且无需提及欲望的情况。在“岔路场景”中,我在岔路口迷路了,此时我的欲求是希望自己能够到达目的地,我选择左转的理由是我相信目的地在左边,我的欲望与左转的行动之间不存在构成性关系,真正为我左转的行动提供辩护的是我的信念。 就行动理由的抉择问题而言,心理主义还不是一种完善的解决方案。其一,心理主义存在混淆“状态-内容”的问题。(17)在刻画人的行动时,心理主义混淆地使用了心灵状态本身和心灵状态的内容。人们将信念和欲望作为行动理由时,都指向了一定的事实性内容,而不是单纯的非事实性的心灵状态。在日常生活中,如果问路人:“你为什么带伞?”路人不会回答说:“我相信下雨了”,而会回答:“下雨了”,因为下雨了这个事实,才使得该路人具有相信下雨了的信念。心灵状态主要表现为人对世界的一定反映,人们通过一种内在的方式获得对世界的感知。在心理主义看来,此类感知不需要满足事实性的要求。这使得心灵状态与世界之间存在不一致的可能,不能处理好人与世界的关系。 其二,心理主义存在“规范力不足”的问题。(18)欲望和信念等心灵状态为人们提供行动的动机,驱动人们采取相应的行动,属于驱动理由。尽管它们是行动理由不可缺少的特性,但是它们并不是使得理由成其为理由的那种规定性。(19)这里提到的“规定性”即规范性,是为行动理由提供正当性支持的那种特性。驱动性和规范性显然不是等同的。有的心理主义者为心理主义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论证:驱动理由能够解释主体行动的状态,因而自然可以假设主体的驱动理由本身是心理上实在的,那么驱动理由是心理状态。(20)“心理上实在的”表明驱动理由实际上是心灵状态的内容,发挥规范性作用的不是心灵状态本身,而是其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