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047(2020)04-0089-13 黑格尔认为,“所谓意识的立场,就是不但知道客观事物与自己对立,而且知道自己与客观事物对立。”①在《精神现象学》中,“意识”指的是对在经验中发生的对自我/知识与对象之间关系的认知,而“自然意识”认为对象外在于认识,主体的任务就是去正确地认识外在于意识的对象,描述对象的工具就是在意识中出现的与对象相关的知识。如果要阐明黑格尔对“意识”问题的根本立场,首先要澄清黑格尔“意识哲学”②的方法。学界的共识是意识形态之间的辩证运动的推动力是“外在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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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e Reflexionen)③方法。可是,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没有明确说明作为方法的“外在反思”的本质。但是,黑格尔明确地说对自然意识的分析是一条“怀疑之路”④。问题是,这种“怀疑”与“外在反思”是什么样的关系,它是不是就等于罗伯特·皮平说的“先验怀疑论”。皮平主张的“有待于自我完成的怀疑论”(sich vollbringender Skeptizismus)是针对一系列实在论立场的怀疑论,它反对自然意识坚持的“意识中对象的实在性”这一观点。皮平认为《精神现象学》继承的是康德式的先验哲学立场,在此基础上的怀疑论也是持先验立场的。但是,这并不符合黑格尔的本意,黑格尔哲学是“思辨哲学”而不是“先验哲学”。本文首先要解释黑格尔是如何理解意识哲学的本性的,还有它与怀疑、否定等诸多关键概念之间的关系。与此同时,笔者将分析皮平的观点与黑格尔的本意之间的差距,解释为什么黑格尔的“意识哲学”不可能是一种“先验哲学”。而针对黑格尔的“怀疑论”问题,本文会结合“否定”这个概念提出另外一种解释。相较于皮平的“先验怀疑论”,这个解释更符合黑格尔的整体论的哲学特质,它能为我们理解黑格尔意识哲学提供另一种可能性。 一、先验与经验的区分:康德与黑格尔的不同立场 皮平认为,黑格尔吸收了康德的观点并不断前进,“因为他把意识看作是判断的意识,是通过在它的主动判断中建立一个对象,从而具有一种‘与对象的关系’。意识使它自身与对象相关。并且,在我看来,正是因为黑格尔假设意识以统觉的方式这样做,所以,他也可以主张,意识把它自身与对象相区分……”⑤因此,皮平认为黑格尔与康德在意识哲学立场上没有本质性的差距。黑格尔的哲学也是一种先验哲学,也是对使经验成立的条件的探寻。但是,本文认为,《精神现象学》与《纯粹理性批判》的根本差距体现在对“知识”概念的不同的理解,康德是先验哲学的,而黑格尔则坚持整体论的立场。为了解释这个问题首先要澄清康德的“先验”(transzendental)与黑格尔的“经验”概念之间的区别。也只有澄清这个区别才能继续讨论皮平的“先验哲学”解读与黑格尔思想本身的差距。 近代哲学关注的是如何获得对对象的客观的普遍有效知识,而且哲学家们还要解释这些知识的来源是什么。在“哥白尼革命”之后,哲学家们认识到,在意识中的对客体的表象是依赖主体的能动性才被建立的。康德“把一切不研究对象,而是一般地研究我们关于对象的认识方式——就这种方式是先天地可能的而言——的知识称为先验的”⑥。根据国际康德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先验的”这个概念的根本指向是认识论意义的,也就是“只有当其以对象知识之可能性作为内容时,先天的、独立于认识经验的,也即探究人类认识方式的知识才能被称为先验的”⑦。因此,它是对经验认识的先天条件的知识。“先验的”知识是“对于知识而言先天必然”,或者“使知识得以可能的”知识。因此,康德关注的是在意识中如何获得合法的认识或者说认识的可能性,而被认识的对象的本体论特征则被康德“存而不论”。在康德看来,普遍有效的知识也就是客观的认识,至于表象后面的物自体则是无法被认识的,只能被思考。因此,“先验”这个概念是同时具有形而上学和认识论的两方面的意义。在认识论方面,它是对普遍知识的知识,而在形而上学方面,康德认为无法认识现象背后物自体,因为它“可思而不可知”。因此,通过将“对象”概念区分为在意识中的“表象”和在思维中的“物自身”两个层面,康德确保了知识的有效性。这可以看作是康德的先验哲学的根本特征。 黑格尔认为,康德的先验哲学或者说批判哲学是把认识与认识的对象区分开来,用知识这个工具或者说媒介去描述这个对象在意识中的表象。但是,这是对“自然意识”不加反思地接受的结果,它将近代哲学以来的“二元对立”见解视为理所当然。如果在“自我”与“对象”的二分对立中寻找认识的条件,那么得到的也只能是物自体与统觉这对“二元对立”的结构。因为,这在认识之前就预先设定了认识主体与有待认识的对象之间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而且在这个认识过程中主体也总是在使用中介去认识对象。而为了消除中介的影响确定知识是否符合对象,必须对认识活动进行检验。“所谓检验,就是先设定一个尺度,然后去检验某个东西与之一致抑或不一致,并以此决定该事物为正确或错误”⑧,在这种“认识是否符合对象”的模式下,认识主体将标准视为外在的,也就是说标准被主体看作是独立于主体的意识而存在的。但是,如果在主体与对象二元对立的模式之下对于对象的无中介认识是不可能的,那么对于标准的设定无法逃离主观的世界从而成为绝对的客观实在者但同时又被主体所认识。因此,传统认识论无法摆脱独断论,它的任何检验的标准本身都是武断的,或者说,是“非批判的”。如果它诉诸进一步的标准来为其正当性辩护,那么标准就会无限循环。因此,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提出了“哥白尼革命”:不是认识必须依照对象,而是对象必须依照知识。也就是说对象是按照认识主体的直观形式和知性范畴构建的,在这个意义上,人类认识才得以可能。但是,康德也未能摆脱黑格尔说的主客二元对立,该对立在“物自体”和“统觉”的对立中达到顶点。所以,康德将标准的一半建立在主体之内,另一半依然建立在客体身上。即使康德建立的关于现象的知识具有客观实在性,这依然不能达到他暗示的关于对象的真正认识的标准。正如上面说的,这种客观实在性不是真正“客观的”,根本上只对主体而言是普遍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