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亚里士多德对形而上学的定向 众所周知,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虽然不是他有意为之,而是后人在编纂其遗作时随意加上的书名,即“物理学之后诸篇”,但却歪打正着,使他成了后世哲学形而上学的奠基者。而《形而上学》最核心的思想,就是关于“存在”或“是”(
v,其阴性形式为o
σ
α)的学问,确定了“作为存在的存在”就是个别实体(o
σ
α);其次是关于个别实体“如何是起来”(怎是)的学问(τò τ
στιv),也就是关于“本质”(essence)的学问。这个“本质”从词源上说,是
v的过去时,英译作What it was to be so and so。①意思是说,我们要了解一个存在(或实体)的本质,就必须知道它是“怎么存在起来的”,即它从过去怎么成为了现在这个样子的(比如,要了解一个人的本质,就要了解他的过去的历史),这就是“本质”。从这里也就引出来第三种学问,即关于“原因”(α
τιoν)的学问,因为要追究本质、追究“过去了的存在”,自然就要追究一个事物“原来的因”。亚里士多德分析出来有四种原因(四因说),即质料因、形式因、致动因、目的因,后三者可以统属于形式。它们与“存在”或“是”的关系在于:质料表示一个东西“是什么”,而形式表示一个东西的“怎么是”,所以,后者表示的是“本质的存在”或“现实的存在”,它比前者更深刻、更是真正的存在,前者则只不过是“潜在的”存在。在质料和形式的辩证关系中,②由于形式的主体能动性的带动,个别实体具有了普遍的意义(种、属),整个存在和本质的世界都处于一个能动的、从低到高的目的系统中,有了内在的生命。③所有这些有关世界本原的学问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统称为“第一哲学”,又叫做“神学”。④ 亚里士多德存在论(又译作“本体论”)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在于它与认识论及逻辑学的统一。与后世将存在论、认识论和逻辑学截然划分开来不同,他的实体存在的现实性、认识的真理性和表达方式的逻辑正确性是一致的。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被后人称之为“工具论”,其实不妥。在他那里,并不能像后来的形式逻辑那样,单纯把逻辑当作思维的工具或形式技巧而与其内容割裂开来。依亚里士多德的本意,他是把逻辑看作与认识论和本体论相同性质的科学,因而逻辑不仅是论证“第一哲学”的工具,而且“具有与第一哲学相同的原则”。⑤不仅认识论上的真与假就在于思维和事物(存在)的符合或不符合,而且当逻辑上的肯定意味着把相互适合的主词和谓词结合起来,否定则意味着把相互不适合的主词和谓词分离开来时,这两者都是使判断符合于事物的情况,所以,是真;反之,则是假。⑥因此,真和假、是和非(肯定和否定)、存在和非存在都有一种对应性和一致性。所以,亚里士多德把考察形式逻辑的三段论及其基本规律(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也归于研究实体(本体,作为存在的存在)的“第一哲学”的任务。上述这种“三统一”的特点在后来的西方形而上学中虽然被放弃了,但亚里士多德建立自己的形而上学的基础,即他所预设的一些不加证明的前提,却为后世形而上学的发展起了一种定向的作用。 现在我们来检讨一下,亚里士多德这种做法有些什么样的前提预设,而这些预设的来源何在,并且是否在中国哲学中也有所意识?我们可以从两个层次来看这些问题。 二、存在论层次的检讨 首先是从“存在论”的层次,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把实体视为“作为存在的存在”或终极存在,这就是个别实体(如指“苏格拉底”“这匹马”或者“这一个”),又称“第一实体”。为什么“第一实体”一定是个别实体,而不是天地、宇宙整体、自然界或者某种关系?亚里士多德没有说,后来海德格尔帮他说了(尽管没有直接点名)。他指出,亚里士多德的“作为存在的存在”其实只是“存在者”(Seiende),而我们之所以能够追问存在者,是因为我们自己就是这个存在者,即“此在”(Dasein),此在只能是个别的存在者,实际上就是(人的)生存(Existenz)。海德格尔说: 任务是分析存在者,而在这里所分析的存在者总是我们自己。这种存在者的存在总是我们存在……作为这样一种存在的存在者,它已被交托给它自己的存在了……此在的“本质”在于它的生存。⑦ 他认为,虽然我们不能说“唯当此在存在着,实在的东西才能是它就其自身所是的东西”,即客观实在性并不以我们的此在为转移,然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