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31日,英国正式脱离欧盟,结束了它47年的欧盟成员国身份。欧盟自此正式步入“后脱欧时代”。由于近十年来欧盟多重危机的爆发,欧洲一体化的发展走向产生了高度不确定性。世纪之交,随着欧洲一体化的高歌猛进,欧盟这个“后民族政体”在当时被许多学者看作未来国际关系发展的先行者。例如,建构主义的代表人物亚历山大·温特指出,欧盟已经形成了以国家间友谊为身份特征的康德文化,这种结构性变化将是整个国际体系的进化方向。①事到如今,形势突转,欧洲陷入颓势,欧盟亦被外界看衰。欧洲一体化将走向何方?在欧洲新冠疫情反复的背景下,这个问题尤其具有争议性,引人深思。 其实在英国脱欧公投结果问世之后,欧盟委员会于2017年3月出台了关于欧盟未来的白皮书,对2025年欧盟的未来场景进行了预测。随着英国正式脱欧,欧盟自2020年9月起就欧洲的未来正在开展一场大讨论。这场大讨论将持续两年(2020-2022年),分别在欧盟层面和成员国层面进行,并最终产生一个欧盟改革乃至条约修订的行动计划。②与此同时,近年来,欧洲学者先后提出了欧盟“差异性去一体化”(differentiated disintegration)等概念,试图以此分析欧洲一体化的新变化。由此看来,欧洲一体化确实已经到了发展的十字路口,需要重新审定其未来走向。本文尝试在梳理欧洲一体化的多种演变路径的基础上分析欧盟“差异性去一体化”的概念、起因和影响,之后结合当前欧洲政界和学界关于欧盟未来发展前景的讨论,对后脱欧时代欧洲一体化的未来走向进行初步思考。 一 欧洲一体化的路径演变 当欧洲一体化被启动之后,它的发展演变将按何种路径进行?这一直是一体化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一般而言,欧洲一体化的演变路径存在两个维度:一个是垂直维度,表现为欧洲一体化在欧洲层面的发展情况。它包括一体化的程度呈上升或下降的两种趋势,即一体化或去一体化;另一个是水平维度,表现为欧洲一体化在成员国层面的发展演变。它也包括两种情况:(1)一体化在成员国中均衡、一致的发展演变;(2)一体化在成员国中不均衡的、差异性的发展演变。按照垂直和水平的两个维度,以及每个维度中各自两种趋势,我们可以区分出四种一体化的演变路径:均衡的一体化、均衡的去一体化、差异性一体化(differentiated integration)、差异性去一体化。根据弗兰克·施莫尔芬尼施(Frank Schimmelfennig)的观点,一体化是指欧盟的集权化水平、政策范围和成员国数目等方面的一种增长,而去一体化则是欧盟在上述方面的一种缩减。如果这些增长或缩减同等发生在所有欧洲国家身上,那么一体化和去一体化就是均衡的。反过来,如果这些增长或缩减在所有欧洲国家中是不同的,那么一体化和去一体化就是有差异的。差异性一体化是一种不同等的一体化增长:当一体化总体增长的时候,个别国家没有(完全)参与。相反地,“差异性去一体化”被看作一个不同等的缩减的进程。无论一体化整体有没有缩减,个别国家相对缩减了其参与程度和参与范围。③ 从现有的研究看,以上四种演变路径已先后被学者提及。首先,早期一体化理论比较强调共同体的职能或管辖权在欧洲层面不断扩展的过程,它被视为一种均衡的一体化发展。例如,新功能主义理论描述的欧洲一体化在经济技术领域不断“外溢”,最终向政治一体化发展。按照哈斯的观点,外溢是一体化在某个经济部门的出现和发展使得该部门和其他经济部门产生更多的一体化压力,从而使欧洲层面获得更大的权威。④这种外溢扩展到政治领域,最终将实现公民的效忠转移。新功能主义认为,欧共体的官僚和技术专家群体,即所谓政治“企业家”是推动一体化发展的主要行为体。该理论为欧洲一体化的发展路径提供了一个“功能性假定”。从煤钢共同体、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统一大市场、经货联盟到欧盟制宪开启政治一体化进程,欧洲一体化的实践似乎验证了新功能主义提出的发展路径。由此它被看作一体化的早期权威版本。然而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成员国对一体化的发展日益产生不同理解,一体化的所谓“自动外溢”由此遇到了瓶颈。 其次,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差异性一体化的概念开始进入欧洲一体化的议程。由于成员国数目的增加和它们之间的利益分歧凸显,成员国之间的差异性——包括成员国本身的不同利益诉求和一体化对成员国的不同影响——日益被纳入一体化发展的考量。“多速欧洲”作为推动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概念,就是在此背景下被提出的。它是欧洲一体化发展进程中为克服成员国利益和偏好的差异,允许部分国家选择性参加一体化的特定进程,或由核心国家先行在某一领域启动深化一体化的政策、待条件成熟时其他国家参与其中的政策模式。⑤20世纪80年代,当时的欧洲一体化处于停滞时期。为了化解分歧,克服所谓的“欧洲硬化症”,欧共体提出了“多速欧洲”的发展思路。它在《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及其之后获得了更多的实践,如成员国在欧元、《申根协定》等方面的不同参与等。与之相似的其他概念有“弹性一体化”“差异性一体化”等。“弹性一体化”在欧盟条约中已经被正式提出。《阿姆斯特丹条约》首次在制度上提出了“更紧密合作”机制,随后,《尼斯条约》规定了“加强型合作”制度。《里斯本条约》也在“加强型合作条款”中指出:“如理事会确认加强型合作的目标在合理期限内不能在整个联盟内实现,并且有至少9个成员国已参与此种合作,则作为最后手段,理事会可通过决定授权加强型合作。”⑥当前学者更喜欢用欧盟“差异一体化”的概念表示此类欧洲一体化的发展路径。其一,它包含“多重速度”(multi-speed)的一体化方式,即各成员国对于一体化的发展有相同的目标,但在实施时间上有所差异,一些具有意愿和能力的成员国先行,而其他成员国随后跟进;其二,它强调空间上的差异性,即由于一体化的发展不均衡,在欧盟中产生了核心国家和滞后国家共存的同心圆模式;其三,它强调内容上的差异性,在保证一些共同目标的前提下,允许成员国自行选择是否参加某个政策领域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