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宣布,数字人民币DC/EP①会率先在成都、深圳、雄安和苏州四地进行非公开测试。一时间数字人民币DC/EP成为社会议论焦点,其中既有赞赏之词,也有顾虑之忧。数字人民币DC/EP支持者认为,央行数字货币是货币演化的历史必然,是适应人类商业社会发展的自然选择。从现实意义来看,央行数字货币仍是法定货币,可逐步替代实物现金,具有节约成本、提升支付安全、维护国家货币发行权及金融市场秩序等功能作用。例如,央行数字货币的虚拟化发行可有效节约现金发行成本、回笼成本及版别更替成本;央行数字货币以国家信用为支撑,具有无限法偿性,可更大限度保障数字金融交易安全和覆盖面;央行数字货币可杜绝民间数字货币发行,有利于央行精准掌握和调控货币供应量;央行数字货币具有可监控性,对非法交易、洗钱及恐怖融资等违法行为具有震慑作用,最大程度保证消费者权益。然而,也有一部分人对数字人民币的发行产生担忧。例如,数字人民币能否支持货币政策对经济总量的调控和传导机制、数字人民币价值如何保证稳定并选用何种准备金与托管机制、如何保护消费者隐私安全、未来数字人民币的跨境支付能否影响金融稳定等。因此,数字人民币DC/EP作为一种货币创新模式,具有许多金融方面和技术方面的不确定性,而探究这些不确定性对金融体系影响,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数字货币本质及数字人民币对金融生态影响 (一)数字货币本质和内涵 随着数字虚拟经济时代的到来,货币形态必将再次进行革命化改造,数字货币的创新和普及势不可挡。尤其是自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开始着手研发央行数字货币以来,数字货币的发展就引起了监管机构和学术界的关注,但直到目前为止仍未形成一致的定义。在国内研究成果中,李礼辉和王永利(2019)从货币体系理论得出数字货币是现行货币的传承与替代,其本质与核心功能仍是保证货币总量和财富规模相对应。并且数字货币的设计只能替代流通现金M[,0]②,而非狭义货币M[,1]③和广义货币M[,2][1](p46-68)。姚前(2019)提出法定数字货币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而不是简单的“去中心化”和“去现金化”,法定数字货币的技术架构和模式选择需要认真研究论证。但可以明确的是,数字人民币的发行可为金融机构之间衍生出更多种结算模式,丰富零售终端场景。同时,法定数字货币具有较高融合特性,若与其他金融基础设施融合,则具有节本增效优势[2](p16-26)。谢星和封思贤(2019)根据货币发行主体差异,将数字货币分为私人数字货币和央行数字货币两类。其中,私人数字货币适用范围有局限性,缺乏公信力、币值不稳定。央行数字货币仍是国家货币,具有国家公信力,币值稳定易于交易。法定数字货币较电子货币而言,在运行体系内蕴含了“条件触发机制”,因此具有货币政策创新功能[3](p54-63)。在国外研究成果中,主流金融机构对数字货币的本质和内涵也有不同的见解和看法。其中,欧洲中央银行认定数据是数字货币价值的载体,在特定环境中可替代实体货币,且非由政府发行。欧洲中央银行执行董事Stark继续补充,认为数字货币和实体货币本质一样,都是债务求偿权,只是以数字化负债体现[4](p19-2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定数字货币包含虚拟货币和电子货币,表示电子化支付机制。其中,虚拟货币具有自己的计价单位,而非由法定货币计价[5](p29-53)。国际清算银行对数字货币的定义最为引人注意,它并未直接回答数字货币是什么,而是通过排除法对其进行解释。它采用了四个维度标准,包括:是否广泛获得、是否为数字形式、是否由央行发行、是否为代币,并将现有支付工具进行汇总和排除,剩下的那些支付工具则为数字货币[6](p66-74)。此外,国际清算银行下属支付及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基于四个维度标准,解释了央行数字货币、私人数字货币、代币、储备金、存款和现金等不同类型货币之间的关系(“货币之花”模型),如图1所示。
图1:“货币之花”模型 资料来源: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BIS) (二)数字人民币对我国金融生态影响 数字货币是以数字化技术,诸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及区块链等技术为依托的现代数字经济发展模式,其核心优势是利用“五全”(全空域、全流程、全场景、全解析和全价值)对传统进行颠覆[7](p9-15)。目前,央行已经表明数字人民币DC/EP的设计定位是替代M[,0],因此我国数字人民币的发行对金融领域最直接的影响将是支付领域,尤其是会对第三方支付企业产生深远影响,其次是传统商业银行。具体而言:第一,数字人民币替代M[,0]的特性,使得数字人民币一旦发行势必将直接走向支付终端,消除第三方支付企业的支付便利优势,并与第三方企业形成竞争关系。而在政府信用背书下,终端消费者一定会选择安全性更强的数字人民币DC/EP,因此会影响第三方支付产业的整体布局和发展战略。综合而言,面对数字人民币的冲击,第三方支付企业无论采取何种行动,央行数字人民币“支付即结算”体系在效率上要显著优于第三方支付企业“支付和结算”体系。因此,第三方支付企业只能将发展重点集中在支付端的体验环节,通过差异化服务提升市场竞争力;第二,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与数字人民币DC/EP的冲突主要产生在运营模式方面。在数字人民币DC/EP实际发放后,可能不仅仅只会替代M[,0]流动性资金,同时也会影响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负债资金,造成银行负债成本增高,影响整个金融生态体系。例如,在传统金融机构运营模式下,消费者有许多金融产品可供选择,包括定期储蓄、活期储蓄、理财产品或基金等。但是,在所有产品中只有活期储蓄具有较强流动性和灵活性,而其他类金融产品的随时支取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因此许多消费者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选择活期储蓄。而数字人民币一旦发行,那么势必会有消费者将本应当在银行活期储蓄中的资金兑换成数字人民币,即形成了DC/EP对电子货币的替代,造成银行负债资金不断减少问题。若想要杜绝此类问题,那么需要央行实行若干措施以保护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利益。例如,对DC/EP实行零利率政策或者在交易时收取手续费等措施。此外,在全球化发展的时代,无论是数字人民币还是其他国家数字货币的发行,还会对国际金融市场产生重要影响。例如,数字货币的发行会导致无风险利率下降、发展中国家的汇率会遭受贬值压力、市场金融信贷受到挤压致使风险溢价上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