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芜被称为“流浪文豪”,因其对“在现时代大潮流冲击圈外的下层人物”、对西南边地边民“在生活重压下强烈求生的欲望的朦胧反抗的冲动”的生动刻画而为世人所熟知①。在阅读艾芜作品并对艾芜生平有所了解后,不少读者会产生艾芜为何会南行的疑问——读者在沉醉于其作品呈现的异域边陲的风光习俗和世态人情的同时,对艾芜与同时代众多巴蜀俊杰北上追求真理相反而逆向南下的选择充满好奇。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不同恰恰是艾芜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独特风格的魅力所在。然而遗憾的是,在已有研究或艾芜传记的阐释与演绎中,艾芜的这种独特选择慢慢变得与他北上的同乡们乃至和同时代的其他人并无多少差别,多是强调外来的影响以及在此影响下艾芜的回应,如,“一九二五年夏天,师范学校尚未毕业,他就怀着‘半工半读’的理想,步行去祖国南疆,开始了长达六年之久的漂泊生活”②“道耕向往‘五四’运动的发源地北京大学……不堪忍受成都的闭塞和落后,要去南洋半工半读”③……此种“冲击—回应”阐释模式在其他现代作家的传记中也有相类的表述,不过,这些说法显然在艾芜这里失去了说服力,回避了众人的疑问。比如,艾芜的离家出走是彻底的,真正做到了“脱离家庭、脱离婚姻、脱离学校、半工半读”,这在现代作家中是罕见的;同时艾芜选择的路线与北上路线背道而驰。“五四”的发源地在北京,上海或许更具备“半工半读”的条件,而南下云南再至缅甸,经过的多为“荒蛮之地”,读书反而是极艰难的事情。可见,套用传统与现代、冲击与回应的叙述模式简化了艾芜独特的生命体验,将传奇作家的传奇经历庸俗化了,因此追问艾芜下南洋谋生远走异国他乡的真实原因不仅有助于理解其人其文在现代文学史上的独特性,亦能借助文学的地方路径呈现更丰富真实的“现代中国经验”。 在现有史料中,艾芜南行的现实外因是逃避包办婚姻。关于幼年时期遵照旧俗而定的婚约,艾芜在写于1948年的自传《我的幼年时代》中曾有过较为生动的描述,当前的艾芜传记均是照此演绎而叙述的。艾芜对此婚约的拒绝态度在与艾芜交往频繁的传记写作者廉正祥《流浪文豪·艾芜传》一书中有较为生动的描述:“受了‘五四’新思想影响的道耕,岂能跟一个不识字的村姑结婚。他决绝地说:‘进一个,出一个’!”④艾芜本人在第三次南行时也曾直言道“我当时在成都初级师范读书,父亲却在乡下给我订了亲。我是逃避包办婚姻出走的。若是当时不走远一点,不与家庭断绝关系,就不能表白我的心。”又说:“没有感情不是害了别人一辈子。”⑤由此可见,逃避包办婚姻可谓是艾芜离家出走的理由之一。 近代知识分子所逃避的“封建婚姻”的背后,总有着令人感伤的文学故事,故事的女主角们,无形中总是消解着男性所构筑的崇高命题。目前学界对艾芜旧式婚约的女方了解并不多,据龚明德先生的田野调查,这位在艾芜的描述中“生长在农家,一个字也不认识,据说相貌很平常”⑥的女子姓周。⑦相较于朱安之于鲁迅、张琼华之于郭沫若,周氏之于艾芜似乎更浓缩着近代中国底层女性无尽的悲哀,然而她究竟何时走进汤家、经历了怎样的生活、艾芜对其真实的态度如何?在众多文献史料中,相关内容似乎被有意无意地忽略。 其实,关于这一桩包办婚姻,关于名誉上的“妻”,艾芜有一篇并不难找的佚作《妻》,这篇文章写作时间早于1948年的自传,当时艾芜尚未与王蕾嘉结合,其内容有助于深入了解艾芜的这段生平及其对此旧式婚约的真实态度。它发表于1933年上海《文艺》杂志第一卷第二期,署名“艾芜”;该杂志第一卷第三期发表有艾芜另一篇小说《一家人》,这篇文章被艾芜收进短篇小说集《夜景》(上海文化生活出版社1936年11月出版),后被收入《艾芜全集》第七卷,但发表于同一刊物的《妻》却未被收入,亦未被收入《艾芜全集》。1933年的上海《文艺》杂志被认为是“左联”刊物,其背后的现代文艺研究社亦在文学史上有迹可循。⑧该杂志虽然只出版了三期,但“左联”研究资料多有收录,据1934年至1935年茅盾、鲁迅为美国伊罗生编辑《草鞋书》所开列的《中国左翼文艺定期刊编目》中说:“这个刊物完全是左倾的青年作家的园地。主要的内容是创作。最优秀的青年作家的作品在这刊物上发表了不少”⑨,据说编者为何谷天(周文),主要撰稿者有安娥女士、欧阳山、草明、谷非(胡风),聂绀弩、叶紫、何家槐、何谷天、丘东平、吴奚如、艾芜等,1933年12月15日出版第一卷第三期后被查禁。既然《文艺》算不上罕见文献,其刊载的艾芜两篇作品,一篇收入《艾芜全集》,另一篇散佚,这又是为何呢? 相较于艾芜的其他小说,⑩《妻》的自叙传色彩更浓。据《我的幼年时代》记载,艾芜的“包办婚姻”是其“父亲在离家七八里远的小学校教书”时议定的,媒人是其父的李姓朋友、小学校里的伙房。他先介绍了自己“美丽和聪明”的外甥女,但艾芜的母亲却认为“自古红颜多薄命”,“未来的媳妇,必须是个忠厚的老实人,相貌在中等以下,都没关系”,遂以八字不合婉拒;他再次介绍的“女孩子是生长在农家,一个字也不认识,据说相貌很平常,只是比较以前的女家富有”,加之“八字又相合,水上的灯草,也挨在一道了”,艾芜母亲很满意,父亲也赞同,婚约议定时,艾芜家还摆了酒席。(11)在《妻》这篇小说中,“妻”的家与“我”的家,“两家相距只六七里,父亲就在她的村中教过两年国民小学。”(12)当然,更值得注意的是,小说中提到,“六七年前,我儘可以不顾一切去退婚的”,艾芜在离家出走后,曾在到达昆明或缅甸旧都曼德里时给其父写过信,信的原件并未存留,艾芜只是转述说“我要在他乡异国流浪十年之后,才能转回家去。不料到了一九三六年的秋天了,我还没有如约归家。”(13)辅以艾芜南行路线可知,1936年前后艾芜曾给他父亲写信,至《妻》这篇作品发表的1933年,也正是六七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