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04 从20世纪初期开始,以罗素等人对莱布尼茨哲学的解读为标志,莱布尼茨的形而上学不仅在欧陆,也在英美成了哲学史甚至物理哲学领域经久不衰的讨论话题和灵感源泉。学者们普遍同意,莱布尼茨既主张物体是对知觉者而言的现象,又主张物体由单子聚合而成。但如何理解这两个主张之间的关系?这正是哲学史研究者产生争议的地方。①由于罗素的影响,莱布尼茨通常首先被视为一个现象主义意义上的观念论者,因为每一个单子之外的其他单子聚合物仅仅被表象为存在于外部,物体也只是现象。因此大部分学者倾向于从现象主义出发,以不同方式解释或调和以上两个主张。反对者则着力指出莱布尼茨其实区分了现象的两种不同意义,即单纯的现象和实在的现象,而后一种意义的现象正是支持莱布尼茨不是观念论者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之上,本文试图指出,这一争论最终涉及的根本问题是:物理学物体和形而上学实体在何种意义上是相容的?就此问题而言,观念论和实在论两种因素在莱布尼茨的单子论框架中至少是不冲突的。 为说明这一点,本文尝试从对莱布尼茨有关物体复合问题的文本解释出发,回到哲学和科学史上著名的1746年柏林科学院单子论征文之争。因为这场争论中的批评者数学家欧拉(Leonhard Euler,1707-1783)和最终获奖者尤斯蒂(Johann Heinrich Gottlob von Justi,1720-1771)也将莱布尼茨视为这样一个观念论者。对此,一部分科学史学者肯定欧拉的解读,认为这标志着经验主义的牛顿物理学对传统理性主义形而上学的挑战。②另一些学者则批评欧拉的解读:比如在当时许多哲学上训练有素的学者(如达朗贝尔、拉格朗日)看来,欧拉并不具备讨论形而上学问题的能力③;哲学史研究者也普遍认为,欧拉完全曲解了单子论④,而他本人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牛顿主义者,只有从其保守的神学立场(即认为单子论最终会导致决定论、取消上帝)出发,才能理解为什么他为了确保征文结果而采用各种不当手段。⑤本文则希望公允地看待这场争论,因为单子论在当时能成为大街小巷热议的话题,这恰恰反映出,欧拉从数学物理学家的立场对形而上学提出的批判激发了公众对牛顿物理学与形而上学之相容性的思考。康德1746年的《活力的真正测量》⑥、1756年的《物理单子论》皆可被视为对这场争论的回应。⑦ 那么,将单子作为物体之真正统一性基础,其必要性何在?莱布尼茨本人在何种意义上认为复合物体最终由单子这样一种“实体形式”组成?欧拉将单子降为物体基本元素,根本原因何在?他对形而上学提出了怎样的批判?这便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 一 莱布尼茨的物体复合问题 1.“连续体迷宫” 自1720年面世起,《单子论》一直被物体复合(composition)难题伴随:如果单子存在,那么这种无广延、无形状、不可再分的单子如何能组成有广延、有形状、可无穷再分的复合物?莱布尼茨的同时代人通过其公开出版的《神正论》都知道,他解决物体复合问题的第一步乃是对“连续体迷宫”困难的克服(GP VI,29)⑧。这一比喻借自比利时神学家弗洛蒙(Libert Froidmont)于1631年出版的反原子论作品《迷宫或论连续体之复合》。帕尔梅里诺(Palmerino)的研究令人信服地指出,莱布尼茨最早在1690年代末期提及这一比喻时所针对的也极可能是弗洛蒙的立场。⑨弗洛蒙对各种连续体之复合理论有过如下总结⑩: (a)作为连续体的物体由不可再分者(indivisibles)复合而成。(古代原子论) (a1)作为连续体的物体由有穷多、有广延的不可再分者复合而成。(恩培多克勒、伊壁鸠鲁) (a2)作为连续体的物体由无穷多、无广延的不可再分者复合而成。(留基伯、德谟克利特) (b)连续量具有无穷再分的可能性。 (b1)连续量仅具有无穷再分的可能性。(亚里士多德以及主要的经院哲学流派) (b2)作为连续体的物体不仅可能无穷再分,而且现实地由无穷可再分者(parts divisible ad infinitum)或者无穷小部分复合而成。(弗洛蒙) 同弗洛蒙、笛卡尔(11)和欧拉、莫佩尔蒂这样的牛顿主义者一样,莱布尼茨也反对(a)物体由原子或不可再分者复合而成。但弗洛蒙在完成原子论批判之后,又提出了自己的理论(b2)。正是这一立场,让莱布尼茨看到,原本反对原子论的学者又再次陷入连续体之复合问题的泥沼之中。究其原因,就在于弗洛蒙混淆了作为现实离散量的物体和作为观念连续量的物体。以莱布尼茨在1705和1706年与笛福德(Buchard de Volder)的两封通信为例,他明确区分:在质料那里,比如水,在我们将它分离成水滴之前,水已经是现实地被分离的(actu divisa est)(部分先于整体);而在数学广延那里(通过数学广延我们只认识到可能者),则没有任何现实的分离,因为所有部分都只能通过思维由我们造就(facimus)(部分后于整体)(GPⅡ,276)。所以,一方面在我们通过观念给现实的物体加上事后的分解之前,它的部分早已确定地存在:“现实的物体中只有一种离散的量(discretam quantitatem),即单子或简单实体之多,它比对应于感官经验到的聚合物或现象中的任何数目都要多。”(GP Ⅱ,282)另一方面,广延、空间、面、线、点,作为“诸可能性或者诸共存者的一种可能的秩序”,仅仅是观念上的连续量(continua quantitas)。正是因为它仅是可能的,所以才能被赋予其他可能者和现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