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S-09;K2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459(2020)04-0061-11 人民公社从1958年建立至1983年终结在当代中国史上存续了逾1/4个世纪,是当时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化路径。一直以来,人民公社是国史学界、党史学界、经济史学界研究的重点领域,前贤从宏观或微观层面对人民公社制度变迁、人民公社时期的分配制度、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民的行为等方面做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①。与上述研究成果不同,本文力图从动态演进的视角,探讨人民公社制度变迁与农民经济行为的互动,进一步揭示人民公社制度兴衰的原因。 一、人民公社建立初期农民的思想动向与经济行为 人民公社的建立是伴随农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同时进行的,在农村“社教”过程中,农民群众对人民公社制度相异的态度和行为逐渐显现出来。据若干典型调查显示,坚决走公社化道路的农民占80%多,其中主要是贫农、下中农,他们的反映是:“坚决办公社,意志坚如钢,把心交给党,把人交给社。”基本拥护,但有若干思想顾虑或误解的占10%左右。抵触不满的占5%左右,其中主要是部分富裕中农。“这部分富裕中农,在思想教育越深入,越接近具体问题的时候,他们的资本主义倾向就更加明显地暴露出来,两条道路的斗争也就更加鲜明。”在处理残存的生产资料上,少数富裕中农对私有制度留恋不舍,千方百计地隐瞒、分散财产,想“留一手”“捞一把”,甚至大肆挥霍浪费。如安徽舒城县舒茶公社富裕中农到处宣传,“办了公社明年茶树就不是我们的了,今年秋茶要多捞一把,把它摘得枝叶不留。”有的富裕中农,鼓动干部分公共财产、私分粮食、少报收入、多报开支。表现在分配上,是“多积累,少消费”与“多消费,少积累”的斗争。广大贫农、下中农在共产主义的前途鼓舞下,大多主张1958年少分红,多积累。而少数富裕中农,则到处宣传“多收多分”“产量翻一番,生活大改善”,并积极主张按小社分配。他们认为大社分配是“酸菜煮猪肉,油水都被酸菜沾去了。”表现在集体生活上,是“多集中,少自由”和“多自由,少集中”的斗争。广大贫农、下中农坚决要求多办公共福利事业。而少数富裕中农,则到处散布“不自由”“不习惯”等论调②。 另据河南遂平县卫星公社调查,在建立公社前,坚决拥护公社的群众占67.6%,随大流的占22.7%,持反对态度的占9.7%。经过辩论建成公社后,拥护的上升为90.5%,随大流的下降为8.4%,仍持反对态度的占1.1%。但是在建立公社的过程中,地、富、反、坏趁机造谣破坏,淮阳县王店乡发现反革命分子杀伤8个群众的事件,安阳县1个社发生了富农向公共食堂投毒的事件;少数富裕中农出卖猪羊,砍伐树木,趁机闹粮,煽动群众外逃;有些“资本主义”思想严重的社干,则隐瞒、私分公共财产等③。 广东省新会县人民公社在发放第一次工资后,广大社员和部分基层干部表现出生产积极性不高,干劲不足,普遍出现了出勤率、劳动效率和劳动质量显著下降的现象。大泽公社在发放工资后出现了“四多四少”:(1)吃饭的人多,出勤的人少。(2)装病的人多,吃药的人少。(3)学懒的人多,学勤的人少。(4)读书的人多,劳动的人少。类似现象在其他公社也普遍存在。礼乐公社在发放工资10天左右,出勤率普遍降了5、6成。礼东管理区领工资的600人,出勤的只有300人。没病装病、小病装大病或借口照顾小孩而不出勤的也不少,一些原来劳动态度差的现在更差,原来劳动态度较好的也因受影响而消极。劳动效率和劳动质量也普遍下降,礼乐公社“去年担肥下田时是相互追赶,争先恐后;而现在则是相互让路、等待,再不争先恐后了。原来每天可送200担,现在只送50-60担;过去能担100斤的,现在则担50斤;过去1人挑的,现在2人抬。”与此同时,各公社一部分基层干部也因受到影响而消极起来,对落后现象不敢进行坚决斗争,甚至随波逐流。 出现上述现象的原因,根据当时的调查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主要是分配比例不合理。该县过去的供给部分和工资部分的比例一般是6:4或7:3,供给部分过多,因而减收和保收的社员积极性不高,一般社员也认为多劳不能多得,干多干少都一样,因而抱着“按酬付劳”的态度;而那些过去能做轻微劳动,未能评上劳动等级而生活又有保障的老人和少年,大都不愿出勤了。礼乐公社对雄乡一队30个劳动力调查反映,比过去消极的有20人,比过去积极的有3人,与过去一样的有7人。其中比过去积极和一样积极的都是干部和积极分子。比过去消极的有四种人:一是没有评上劳动等级的13-16岁的青少年3人;二是没有评上劳动等级的老太婆8人;三是评低劳动等级的1人;四是认为固定工资没奔头的8人。这个调查说明,供给部分过多,工资部分少,压抑了群众的积极性。(2)劳动组织和责任制不健全,是造成窝工浪费和消极怠工的重要原因,特别是责任制没有建立,形成有人无事可做,有事无人做的现象。许多群众说“干不干,三餐饭”、“做多做少,一样吃饱”。有人把“三化”叫做“出工自由化、吃饭战斗化、收工集体化”。(3)群众对人民公社的性质和政策有误解,加上宣传教育工作做得不够,这也是群众积极性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此外,群众积极性不高与干部的强迫命令作风也有很大关系④。 对于如何办好人民公社,由于当时各级人民政府缺乏经验,对于某些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也难免参差不齐。为统一全党全民对于人民公社的认识,加强对人民公社的领导,1958年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重申:“在分配给社员个人消费部分,实行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工资部分和供给部分各占多少,要看各个公社生产发展的不同情况来决定。”“社员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包括房屋、衣被、家具等)和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在公社化以后,仍然归社员所有,而且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多余的房屋,公社在必要时可以征得社员同意借用,但是所有权仍归原主。社员可以保留宅旁的零星树木、小农具、小工具、小家畜和家禽等,也可以在不妨碍参加集体劳动的前提下,继续经营一些家庭小副业。”⑤并要求各地根据《决议》所提出的各项规定,从1958年12月至1959年4月的5个月时间,紧密结合冬季和春季生产的任务,对本地区人民公社进行一次教育、整顿和巩固工作,即整社工作。1959年2月,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提出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⑥3-4月,在上海举行的政治局会议上制定了《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再次明确生产队(相当于原高级社)作为包产单位,也有部分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