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灾难研究的百年历程与发展困境 社会学开启了20世纪现代灾难研究,力图从灾难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中寻求普遍性规律,逐渐形成灾难社会学这一新兴领域。社会学探索灾难的本质、灾难对社会集体和个体行为的影响、灾难情境下社会的适应和生存能力以及灾难对人的心理影响,成为20世纪灾难知识图景的重要构成部分。早在19世纪,罗素等人研究1755年里斯本大地震,开启了近代灾难研究大门(Dynes,2000:97-115)。现代灾难研究始于普林斯(Samuel Henry Prince)对1917年哈利法克斯湾(Halifax)油轮爆炸事件社会后果的研究。普林斯所著的《灾难与社会变迁》一书成为20世纪灾难研究的第一篇科学作品,他被视为现代灾难社会学“创始之父”(Scanlon,1988:213-232)。20世纪30年代,罗威尔·卡尔(Lowell Carr)借助于时间序列概念提出灾难影响过程“三阶段论”,被视作后期危机生命周期模式的先驱(Carr,1932:207-218)。20世纪50年代,因冷战引发两大集团对立以及对世界大战、核战争后果的恐惧,社会学家开始集中研究灾难事件的触发因素以及社会后果。1963年,夸兰特利(Quarantelli E.L.)与丹尼斯(Russell Dynes)等人在俄亥俄州立大学成立了灾难研究中心(该中心于1985年迁往特拉华大学),怀特(White)于1976年创立科罗拉多大学自然灾害研究中心,成为20世纪灾难研究的里程碑事件。 目前,来自社会学、地理学、政治学、经济学、心理学、行政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管理学、工程学等30多个学科的学者从事灾难研究。国际灾难研究形成了两个不同的流派:一派是以夸兰特利、丹尼斯等人为代表的灾难社会学研究,主要关注灾难、风险、脆弱性的概念以及理论;另一派以德拉贝克(Drabek)、霍伊特姆(Hoetmer)、法拉兹曼德(Farazmand)、考普拉(Coppola)等人为代表,致力于开发减灾技术和方法来缓解未来灾难损失(Dahlberg et al.,2016:5)。总的来看,经过100年的发展,国际灾难研究队伍日益庞大,理论日渐丰富,专业学术刊物发展迅速,呈现出蓬勃发展局面。 在看似日益繁荣的局面下,灾难研究面临诸多制约发展的重大问题。以灾难社会学领域为例,早期开展灾难研究的社会学家主要受美国军方资助,约束了灾难研究的问题选择和结果导向。这一研究背景导致美国灾难社会学研究演化成“政策社会学”,离主流社会学研究越来越远(徐中伟,徐彬,2014:230)。另外,灾难研究者对“什么是灾难”产生了较大分歧(史密斯,2013:2)。作为一个涉及30多个学科的研究领域,目前对灾难的定义总共有197种之多(Mayner,Arbon,2015:23)。概念多样化导致学术研究缺乏共识,很多研究者对灾难研究的健康发展产生了忧虑。夸兰特利曾指出:灾难研究已经陷入了不同学科学者自说自话、原地踏步的局面。研究者做了很多研究,但这些研究没有明确的概念、假设、模式和理论,根本无法界定其所归属的学科性质(Quarentelli,1995)。整体上看,来自不同学科的灾难研究在概念、方法、研究路径和理论框架等方面存在巨大的分歧和差异,影响了灾难知识的系统化和科学化。 在灾难研究进入第二个百年之际,梳理灾难概念的源头与演变逻辑、建立灾难研究的知识谱系对于准确把握国际灾难研究现状、明确未来研究议程具有重要意义。“谱系学”意指事物的“出生学”或者“出身学”,即将事物的源头置于历史时间之中,以期恢复历史痕迹和历史效果。概念是人们对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抽象概括,概念谱系的分析有助于理清特定领域学术研究的演进脉络和知识体系。在灾难研究中,定义灾难本质在于弄清楚灾难来源。不同学科对灾难来源的认知不同,灾难概念、理论、管理框架有很大的差别。借助于“谱系学”的研究方法,我们可以理清百年灾难研究概念产生的背景、影响、前后关系以及演变逻辑。本文以灾难研究领域的代表性学者的经典文献为分析对象,在阐释、归纳的基础上,讨论了灾难研究概念和理论变迁过程,明确灾难研究的未来议程,以期对中国灾难研究有所启迪。 二、国际灾难研究视角的三次迭代 (一)致灾因子:20世纪20-70年代的“灾害-冲击”视角 人类面对的灾难事件复杂多样,既有传统的洪水、地震、飓风等自然灾难,也有现代技术引发的各种工业事故(如切尔诺贝利核泄漏事故、三里岛核泄漏事故)、传染病和恐怖主义等新兴风险事件。进入21世纪,人类遭遇了诸多新型复合灾难事件,如日本“3.11地震”引发核电站泄漏、俄克拉荷马市因为石油开采引发地震等新型混合灾难。尽管各种灾难的表现形式、发生领域千差万别,但从“致灾因子”的视角解释什么是灾难、为何发生灾难、灾难导致什么结果是早期灾难研究的主流路径。 致灾因子是指一种或者多种危险的现象、物质、人的活动,它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健康损害,或者造成财产损失、生活和服务设施丧失、社会和经济秩序混乱以及环境损害等后果(联合国,2009)。早期灾难研究者主要来自地理学领域,主要关注地质、气象、水文等自然致灾因子引发的灾难事件。当自然致灾因子作用于人类社会并带来财产、生命或社会秩序损害时,灾难就产生了(Burton,Kates,and White,1978)。从这个意义上,灾难事件是自然致灾因子的“必然结果”,特定自然因素与社会过程的互动是理解灾难发生原因的关键。灾难被定义为一种自然事件导致的“极端情景”:自然事件导致社会遭受损失、正常社会功能被打断、并制造了严重的社会紧张(Wallace,1956)。 到20世纪70年代,针对拉瓦运河化学泄漏事故、三里岛核泄漏等事故的研究发现,技术故障、人的失误等因素在灾难发生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诱发作用”。研究者认为,工业事故与人的心理和行为有关,是制度、系统、环境等系统要素与人互动、耦合的结果。灾难研究者提出了“可控性”的概念,认为工业活动中人的行为与个体心理紧张有关,具有“不可控性”,事故具有“不可避免性”(Couch and Smith,1992:337-349)。工业事故与自然致灾因子诱发的社会灾难不同:一方面,事故引发的后果不是“即时”后果,很多破坏性社会后果需要一个缓慢、渐变的显现过程;另一方面,事故破坏性后果不会限定于特定空间,破坏力的边界通常难以清晰地界定(Fowlkes and Miller,1982)。与自然灾难相比,工业灾难事件中人和技术扮演了更重要的角色,受影响的社会成员遭受更持久的伤害,社区往往缺乏足够的资源应对这些后果,激发更多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Couch and Smith,1985:564-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