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社会问题,主要表现在青壮年人口流动导致的村落空心化、“三留守”问题,村集体经济空壳化、村民社会生活个体化、功利化导致的村落共同体崩解。近年来,为了破解中国社会转型过程导致的村落共同体崩解问题,许多地方开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多样化的实现方式,试图以此重建乡村的经济基础,进而在再造村落共同体的基础上实现乡村社会全面复兴。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研究的趋势是什么?存在什么问题和不足?在农村集体经济的未来研究中,可以朝着哪些方向进一步深化?回顾已有研究,无疑可以推动经验研究和理论建构的相互对话,使农村集体经济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三农工作。鉴于中国乡村衰败、村落共同体崩解问题在根本上制约着未来乡村振兴能否实现,本文通过回顾已有研究文献,探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村落共同体重建之间的内在联系,并展望未来农村集体经济研究的方向。 一、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特征 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的历史,可将其分为传统农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两种类型。学术界对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的认识比较一致,指的是计划经济时期的集体经济。随着中国社会转型的推进,传统农村集体经济的制度政策基础已经不复存在。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多年以后,面对农村集体经济空壳化、乡村社会空巢化和农民生活个体化的现实困境,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了复兴农村集体经济对于实现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并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进行了界定,认为它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因而,阐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新”在哪里,既有利于学术研究的深化,也有利于推进制度政策的实践转化。 如何认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本质内涵,这是学术界首先试图回答的问题。朱有志等认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指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成员在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原则下组织起来,在生产与交换过程中实行多元化的合作经营,分配制度上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所有制经济(朱有志、肖卫,201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核心是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明晰、权责分明、严格保护、流转顺畅,以成员自愿合作与联合为原则,通过劳动者的劳动联合或资本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组织形态(苑鹏、刘同山,2016)。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调产权集体所有与股份合作,是化解个体农户因过分强调个人产权而分解集体产权,产权和利益分配机制是破解农村经营统分难题的关键所在(李天姿、王宏波,2019)。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以集体所有制为基础,成员加入自愿、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崔超,2019)。 学术界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内涵界定的共识有以下几点:一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关键是产权制度,只有建立在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农村经济才能称为是农村集体经济,在产权上强调的是集体所有;二是区别于传统集体经济所处的计划经济时代,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立足于市场经济并获得发展,因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必须具有明晰的产权,也只有产权明晰才能够保证集体资产不能被随意分割与变卖;三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以村社成员自愿结合为基础,不仅是劳动联合,还包括资本联合,收入分配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但是,在实践中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界定过于注重实现经济发展,忽视了乡村经济发展的社会基础,因而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强调了农民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但没有厘清与合作经济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二是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界定没有囊括乡土社会重建的目标。 无论是中央的政策文件表述还是学术研究探索,均很少对集体经济和合作经济进行严格区分,这两个概念常常被泛化或交叉使用。这导致的结果是以“合作”等同或是取代“集体”,在实践中集体的利益又常常没有因为合作过程的存在而得到有效保障。例如,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在真正开展经营活动的合作社中,很多合作社被外来的农业公司控制,农民社员基本上没有发言权,利益也自然难以得到有效保障(郑丹、王伟,2011)。杨团认为,合作社是人的自愿结合,没有明确的地域和财产限制,外来资本才因此可以主导合作社的发展;而农村集体经济是以法定的土地集体所有权为前提,以地域为界限而形成的特定群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也就有着明确的成员权限制(杨团,2018)。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区别有一个重要考察标准,即资产是否量化给个人,合作经济或股份合作经济资产量化给个人,而集体经济资产一般不会量化给个人(张杨,2018)。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的共同之处是两者都存在着广泛的社会合作,区别在于集体经济坚持产权为集体所有和有着明确的成员权限制,合作经济在产权和成员权方面并没有严格限制。 从党和政府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若干政策变迁趋势来看,201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集体非经营性资产提升乡村公共服务的运营管理机制”,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与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建设结合起来,加大政策扶持和统筹推进力度,增强村级组织自我保障和服务农民能力”。从政策演变趋势中可以看到,党和政府已经注意到了复兴农村集体经济的目的除了推动乡村经济发展之外,还要重建乡村社会的经济基础,把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嵌入到乡村社会中去思考,逐渐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同乡村治理、文化复兴、重建村落共同体等建立逻辑联系。因此,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界定过程中,除了基于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农村产权等维度考虑,还应该纳入社会的维度,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复兴与乡土社会重建结合起来,并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探寻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