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统文学艺术的改写,汪曾祺自己确定了一个原则:“小改而大动”,“即尽量保存传统作品的情节,而在关键的地方加以变动,注入现代意识。”①在其改编的《聊斋新义》里,汪曾祺践行了这一原则,在所选十三篇“聊斋”中,以“小改”为主,增删之处虽然不少,但尽量在不改变情节主体的情况下放进“我的思想”。② 一般来说,汪曾祺对“聊斋”原文的改动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增加了丰富的细节,使情节更为合理。当然,所谓“合理”云云,在不同时代和不同的心理、情感逻辑之下,标准也不同。有些情节,在蒲松龄看来是合理的,可是在汪曾祺和现代人看来,就不免突兀。二是删去了不够现代的情节和细节,如对功名富贵的过度渴求,对女性不友好的描写、对外部神异力量的依赖等,增加了现代人才会有的哲思和汪曾祺的伦理、审美观念。三是删去了功能类似、有重复之嫌的情节,使行文更简洁。最后一类改动,基本是技术性处理,与“现代意识”关系不大。 一、“审美意识”与“道德意识” 在提及对《瑞云》的修改时,汪曾祺认为原来的主题“不以媸妍易念”是道德意识,不是审美意识。汪曾祺提出审美意识和道德意识的对立,其实隐含着对蒲松龄的“道德意识”的不满。 在《瑞云》原作中,作为杭州名妓的瑞云“色艺无双”,欲与之一见者无数,可是她偏偏对“家仅中资”的寒士贺生一见钟情、情有独钟,希望贺生能够“图一宵之聚”,将自己的处子之身交给他,而贺生想到“罄家以博一欢,而更尽而别,此情复何可奈?”于是“热念都消”“音息遂绝”。后来有一异人和生在瑞云额头点一墨痕,逐渐蔓延几及满脸(“连颧彻准”),瑞云遂由“富商贵介,日结于门”沦为“见者辄笑,而车马之迹以绝”,与婢辈为伍。贺生不忘旧情,贱价为其赎身,瑞云“自惭形秽”,不敢以贺生之妻自居。一年多以后,和生将瑞云面目墨痕祛除,“艳丽一如当年”。这篇小说的道德意义自然是在表彰贺生“才人念旧”“不以媸妍易念”——虽然瑞云由妍变媸,贺生仍初心不改,将其从妓院赎回,结为夫妻。 从汪曾祺的理解来看,所谓“道德意识”,既然与“审美意识”相对,指的应该是认为一件事正当从而践行之,带有一定的外在强迫性甚至是表演性,而审美意识是符合心理和身体直觉的,是自然而然地去做,二者的区别如同“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所以蒲松龄的“贺生”为变丑后的瑞云赎身,其实是出于外部的道德力量驱使,而非情感的本能,此时的贺生心中是有一种屈尊之感的。他对于此时瑞云的看法,与那些“富商贵介”并无不同,即是被汪曾祺称为“很恶劣”的“丑状类鬼”。③他之所以仍然选择为瑞云赎身,是对她“盛时”赏识自己的一种回报,也就是他向瑞云表白时所说的,“人生所重者知己。卿盛时犹能知我,我岂以衰故忘卿哉!”这里有才人念旧,有报答知己,但并无发自内心的爱情。 实际上,汪曾祺的分析还只是点到为止,并未做深入探究,因为“道德意识”也完全可以是发自本能的,未必总是出于外力的驱使——我们绝大多数道德选择其实都源于直觉,所谓的道德理由、理性思考多半是道德选择完成以后的解释,用于说服自己或他人。汪曾祺是文学家,而非理论研究者,他的文学观和伦理观并不靠理论来阐释,而是以文学自身的方式呈现。他对《瑞云》的不满,恐怕更多的还是在阅读中产生了强烈的不适之感(类似于“很恶劣”那种),而正是这种不适之感驱使他对原作进行了修改。汪曾祺和蒲松龄的不同不仅仅在于“道德”与“审美”之别,也在于是什么样的“道德”。 如果我们跳出蒲松龄试图引导的题旨,而从情节设置的功能来看,则和生的出现,正是要起到三重作用:一是让瑞云从云端跌落,“削价处理”,使贺生的赎买成为可能;二是使瑞云无人肯要,“晦其光而保其璞”,所谓“保其璞”即是保持瑞云的处女之身以留待贺生;三是使两人的位置发生变化,确保贺生对瑞云的优势地位,获得面对优秀女性的心理优越感。在小说起首处,瑞云和贺生的位置至少是相当的。在政治地位上,贺生是良民,是四民之首的士人,自然高于作为贱民的瑞云,可瑞云毕竟是名噪杭州的花魁,觊觎和追求她的“富商贵介”在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上均远高于贺生。此时的贺生不仅不可能将瑞云赎回家中,金屋藏娇,即便“图一宵之聚”也无法做到。而经和生一点,贺生不仅以极小代价将其赎回,也由求之不得的仰慕者变成了单方面的拯救者。随后和生涤去瑞云面目的墨痕,又使贺生获得的仍是原初的“佳丽”。这一番作弊式的操作,目的便是让贺生以最小的付出获得最大的收益。 《聊斋志异》中的多数篇目,都是为了满足失意文人急需补偿的残缺心理与情感的。读书人的终极理想是出仕为官,给自己的才艺找到买主,所谓“学成文武艺,货卖帝王家”,也就是“沽之哉,沽之哉,我待贾者也”。唐代以后,平民文人出仕也就是求售的唯一渠道是科举,出仕的失败称为“未售”,也就是未能“成名”——所谓“十年寒窗无人间,一举成名天下知”的“成名”是也。《促织》中的里正,取名为“成名”,正体现了蒲松龄对“成名”的渴望,《促织》结尾处,成名因贡献其子魂灵化身的促织而进学,才勉强算是“成名”。失意文人喜欢写妓女的故事,除了性欲望的驱动力外,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觉得自己在处境上与妓女有相通之处——文人要做官,妓女要嫁人,都要给自己找一个买主,罗隐的诗“我未成名君未嫁,可能俱是不如人”正说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