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写文学史”的民间文学与地域文学问题 随着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领域的不断拓展和深化,随着该学科边界的不断外移及与相关学科交叉的扩大,中国新文学史写作的相关范畴也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复杂。像民间文学史、少数民族文学史、区域文学史、地域文学史、台港澳暨海外华文文学,等等。过去我们对这些范畴的重视大多落实在文学史写作实践中,至于这些概念范畴的内涵与边界,它们之间的复杂关系,如何在理论上加以厘清和探讨,如何在文学史叙述模式与史学建构中实现突破性的进展,尚有待深入,实绩少见。上述几种文学史形态实际上彼此有交叉,史学叙述的视角也有极大的不同,并不是同一个层面上的分类。这里试图从理论上提出地方路径与“重构文学史”的问题,有必要先从民间文学与新文学的关系谈起。 新文学创作与民间文学有着极密切的关系,这是客观实际的存在,也是文学史史实。从文学史写作的理论上考察二者之间的关系,会引发更多的值得人们关注的话题。实际上,民间文学和新文学是两个相对独立甚至是有点对立意味的概念范畴。一般说来,当我们单纯地提到民间文学的时候,主要指的是口头的文学,并且不像新文学创作那样有一个现代文人作者,即民间文学的产生是集体性的。民间文学虽然广泛存在,但是其口头性、传承性、集体性等基本特点决定了它与我们所理解的新文学有着本质的不同。当我们提到“新文学”的时候,主要指的是作家文学,即新文学作家创作的文学。我们说的“新文学史”指的是作家文学史,必须是作家写作的文学才能进入新文学史叙述的视野。而无论是原生态的民间文学,还是经过改造了的民间文学,它们一般不会进入新文学史的写作视野。实际上,在现代学科体制之下,我们也不难发现,一般研究新文学的人不会去写民间文学史;反之,主攻民间文学研究的学者也不会关注新文学史,研究民间文学的学者属于单独的一个学科。 当然,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新文学史写作与民间文学无关。因为民间文学与新文学作为两个相对独立的范畴,同时又是不可避免地相互发生影响的两个范畴。新文学创作影响或者改造着民间文学,而不同的民间文学也影响着不同作家的新文学写作,甚至以不同的方式深刻地和长久地影响着某些作家的写作。从理论上说,当我们讨论中国新文学与民间文学的关系的时候,最需要探讨的重心在于民间文学对新文学史的影响这一层面上。 那么,从文学史写作的角度,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和考量民间文学与新文学的关系问题?当然,我们也可以说,我们应该高度重视民间文学,比如我们应该有20世纪的新的民间文学史。但是,那是从民间文学的学术立场出发的,是民间文学史家应该关注的问题,是另外层面上的学术命题,不是这里要讨论的问题。我们要谈的是新文学史写作,也就是从新文学史写作的学术立场来看待这一问题,是主要的学术命题之所在。这一命题也就是要如何考察民间文学之于新文学的作用、意义的问题,这其实是多年来新文学史写作中被忽视的问题,其中遮蔽了不少的文学史嬗变的深层内涵和内在逻辑。 那么,又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我认为应该引入一个重要的概念,同时也是一个重要的客观事实,即“地域文学”。地域文学属于作家文学,也属于新文学史的范畴,不再属于民间文学,但地域文学又是受到民间文学深刻影响的新文学写作。比如,被传唱了几千年的《格萨尔王传》至今仍然被传唱,是“活的”史诗和民间文学。新文学史不会将它纳入文学史叙述的对象范畴。但阿来创作的长篇小说《格萨尔王》却是新文学史不能绕过去的文学文本,就带有浓厚的地域文学的性质。我们有理由重视地域文学在新文学史写作中的作用。 于是,这里就引出下面将要讨论的更重要的问题层面。我们过去虽然也说新文学史写作要重视地域文学,要重视地域文学史。但是过去的那种重视方式实际上是存在问题的,重视方式上存在着一系列习焉不察的缺陷。具体而言,我们已有的文学史叙述对于地域文学史的重视,往往集中体现在民俗风物、方言俚语、地方文化传统这样几个方面。挖掘出这样的地方性、地域特征,便似乎完成了对于地域文学的考察任务。而对于这些地方性背后的思维方式、面对生死悲欢的反映方式、在文化传统与现代文明之间所采取的独特的价值呈现方式,等等,则无意深究。这些层面正是本文要进一步反思的问题。 二、从“地域文学”到“地方路径” 早在1923年,周作人专门写了一篇专论“地方与文艺”的文章,起因即在于他发现“五四”新文学虽然“渐见发达”,各种创作也都有相当的成绩,但仍然觉得还有不足。为什么呢?这便是因为新文学有一种新的倾向需要引起人们的警惕,即“太抽象化了,执着普遍的一个要求,努力去写出预定的概念,却没有真实地强烈地表现出自己的个性,其结果当然是一个单调。”①而要改变个性不足、单调有余的缺陷,就要做到“自由地发表那从土里滋长出来的个性”。周作人以敏感的嗅觉发现,那些带有普遍性和抽象性的新思想、新道德的要求,实际上成了对新文学的“一种普遍的约束”,一种“自加的锁杻”。可见,周作人早就深刻地注意到一个理论上的问题,即在个性、地方性与普遍性三者之间,必须经由地方性,才有作家的个性可言,即所谓“土里滋长出来的个性”②,而普遍性或者说现代性的宏大观念与普遍性,并不必然地给作家带来审美个性,它们与个性的创造性相距甚远。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地方性即个性。 由此进一步引申,可以给我们很大的启发。从地域文学史与国家文学史的关系来看,过去在“重写文学史”的过程中,在史学思维上存在两个层面的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关于“量”上的错误认识,即把整体的现代文学史视为不同的地域文学史的总和。这正如李怡所注意到的:“如果说过去区域文学、地方文学的研究是为了‘补缺’中国文学史遗落的局部,归根到底是用各个地方的文学现象来完善中国文学的总体景观,地方始终是作为‘文学中国’的补充被我们解读和认知,区域的意义存在于‘文学中国’的总体经验之中。”③这就有点像“地图思维”,即由不同的地方版块叠加而构成整体版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