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精神是西方哲学的一个根本特征,而逻各斯与自我超越性则构成理性精神的两翼。无论是古希腊存在论哲学,还是近代认识论哲学,都深深浸透着这种理性精神。文艺复兴之后,西方社会进入了一个动荡与变革的时代,与此相应,在哲学上,社会历史领域逐渐成为哲学家们关注的中心议题之一,由此而先后形成各具特色的社会历史观。在这些不同的社会历史观中,有一个共同的内核,即对历史理性——作为理性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表现和变体——的肯定。不过,对于历史理性的特点、它在社会历史中的作用机制及其与社会历史主体的关系问题,不同的哲学家有着不同的理解,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历史理性观。本文通过考察历史理性观的主要形态,试图阐明西方近现代社会历史理论在历史理性问题上转向的内在逻辑。 一、绝对历史理性观 近代以来,西方社会步入了一个动荡与变革的时代,以西欧为主导的世界文明进程逐渐从自发的历史阶段进入了理性自觉的历史时代。社会的变革与转型,激发了哲学家们的研究兴趣,他们把目光从外在自然转向人自身,转向人的活动、人类社会与历史。社会是人活动的舞台,而历史不过是人类活动在时间中的展开。社会和历史有没有内在的规律与必然性?人们能否期望与设计一个理想的社会?这些时代的紧迫问题展现在哲学家的面前。不同派别的哲学家从各自的哲学立场与前提构造社会历史理论,力图回答上述问题。但撇开其理论的诸多差异,可以看到,这时期的哲学家在社会历史问题上都坚持和弘扬实践理性、历史理性,认为实践理性、历史理性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一种支配力量。按照启蒙思想家的见解,人类社会和历史本质上是一个合乎理性的过程,而它之所以合乎理性,正因为它以历史理性、实践理性为依据。历史理性或实践理性作为社会历史中的结构要素,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也是发展的终极目标。理性是贯穿整个世界、体现于全部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和历史的本体结构,正如作为自然界的本体结构的理性使自然界表现为一个合乎规律、有内在逻各斯和必然性的客观过程,作为社会历史的本体结构的历史理性则使社会历史体现为一个合乎规律的必然过程。理性不仅有逻各斯的功能,而且还具有自我超越性的特点。理性的自我超越性表明社会历史的进展不是普通的客观进程,而是不断地趋近完善、朝向进步的必然过程。因此,在社会历史领域,理性表现出同人类的目的性要求的一致性。在这一意义上,理性不仅是世界的本体结构,而且同时也是人类的一种伦理设定,是符合人性的要求。人类按其本性就是一种理性的动物,其行动以合乎理性为至善。 因此,理性在社会历史领域体现为一种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作为合规律性的历史理性,它表现为社会历史发展有其自律性,理性在历史中的实现表现为自己替自己开辟前进道路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必然性。作为一种客观的发展趋势,历史理性往往表现出同历史主体的异在性,它可称之为天意、命运、宿命。同时,历史理性的实现又是合乎人性的,是朝着人的自由、完善而进行的历史化生成。用维柯的话来说,历史是从神的时代—英雄时代—人的时代的发展,历史的发展最终必然高扬人的价值。用康德的话说,历史的目的不过是大自然赋予人的禀赋的完全实现,是理性、人性的充分实现。而在黑格尔看来,历史是自由的渐次实现。 蕴含在近代社会历史理论中的这一历史理性观,在历史实践中显示出其明显的进步性和合理性。它以其理性原则的抽象的普遍性否定了盛行于传统社会的宗法等级制、封建专制主义和宗教神学的蒙昧主义、信仰主义,以普遍的人性、自由、平等、民权对抗神性、等级、王权教(神)权,以理性之光照亮人类社会和历史进程,以历史进步性和必然性鼓舞了千百万人。 然而,这种历史理性观也蕴含着深刻的内在矛盾。按照这种历史理性概念,理性是宇宙的一种本体结构,整个世界是一个合乎规律的客观过程,社会和历史本质上同自然界遵循着相同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同时,历史理性又体现为人类实践意志中的合目的性和共同性,在现实的社会历史进程中,历史理性以公意、时代精神的面目和身份出现。于是,这种历史理性观就面临着一个内在难题,即历史理性作为本体的结构和客观必然性为何与作为伦理设定的合目的性、应然道德要求二者合乎一致。为了解答这一难题,近代启蒙思想家曾求助于人性的普遍性,即抽象的人性。在他们看来,人皆有自然之性,它或者体现为自我保存(霍布斯)、自爱(爱尔维修),或者体现为爱人(费尔巴哈),或者体现为善良意志(康德)。人性体现出某种齐一性、普遍性,从而保证了从人性出发的道德应然必定可以同客观的历史必然性、规律性内在沟通和合乎一致。 由此,我们可以推知近代历史理性观的两个前提设定。首先,它把历史理性的最终根基奠基于宇宙的必然性、重复性与齐一性上。近代思想家看到历史的必然性、前进性必定要求一种稳定的、有规则的结构与运动节律,却把这种结构与节律纳入自然过程,似乎社会历史过程中有一种独立于社会历史过程并支配着它的内在自律结构,即不依赖于具体社会历史却又表现于其中的历史理性。其次,启蒙思想家离开社会历史过程的具体性、历史性来构思,必然会把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作两种抽象化理解,即要么把人类无差别的总体、全体作为历史理性的代言人与执行者,认为只有人性之普遍性、无差别性才能保证历史理性的合法性、正当性,要么把历史主体中的一部分人排斥在历史理性的承担者之外,认为只有某些特殊群体如受过启蒙的人、或者非特权者、非有产者才是真正禀具历史理性之历史主体,只有他们才是时代精神、历史变革的代言人与执行者。由于上述前提设定,近代历史理性观总体上是一种绝对历史理性观。近代思想家把历史理性加以抽象化、绝对化,使历史理性成了外在于人及其社会历史活动的绝对实体。正是由于绝对历史理性观前提设定的可疑性,为后人超越这种绝对历史理性观提供了广阔的理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