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哲学的讨论中,关于分析和综合的区别与讨论由来以久。这样的讨论也许可以追溯到休谟关于依赖于观念的真和依赖于事实的真之间的区别,也可以追溯到莱布尼兹关于理性的真和事实的真之间的区别。但是无论如何,自康德明确地提出他那个关于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的著名区别以来,人们基本上都相信,真命题分为两类,一类命题(分析命题)的真仅仅依赖于其构成的词的意义,另一类命题(综合命题)的真不能仅仅依赖于其构成的词的意义,就是说,与非语言的事实有关。 1951年,奎因发表了著名的论文《经验论的两个教条》。在这篇论文中,他对传统的这种关于分析和综合的区分提出了挑战。他认为,分析性这个概念是不清楚的,因此依赖于这个概念所做出的关于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之间的传统区别是不存在的。他的观点在学术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有支持者,更有反对者,结果在几十年的时间里,形成了关于这个问题一系列深入细致的讨论和激烈的争论,使分析性这个重要概念得到了比以前更加明确的刻画和说明。本文着重探讨两个问题:第一,为什么奎因会得出这样一个违反常识的结论?第二,奎因的结论有没有道理? (一) 对于奎因的观点,人们提出了许多批评。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情况是:人们无法否认奎因的分析论证,然而就是不接受他的结论。最主要的批评是认为奎因根本否定分析和综合的区别是不对的。这种批评往往不是针对奎因的具体论证,而是针对奎因的结论。比如,一些批评者认为([4],p.73): “人们有理由要问:这样一种区别(分析和综合的区别——引者注)存在的假设是否不成立。这种区别无疑是存在的:因为,且不说莱布尼兹、康德、特别是逻辑实证主义者使用这种区别这个纯粹的事实,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使用这种区别一般来说是哲学家们在下述涵义上所一致赞同的事情,即哲学家们在哲学用法中以在很大程度上一致的方式应用‘分析’与‘综合’这两个词项,并且,这种应用可同样地扩展到新情况上,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这也就等于说,这种应用不会限于哲学家们可能一目了然地看清的一个封闭的情况表列,而是可以创造性地和一致地推广到新的陈述范围上。” 很难说这种批评没有道理,不是吗?人们一直在使用分析和综合这一对概念,而且基本上不会造成混淆。怎么能说它们之间的区别不存在的? 我认为,分析和综合的区别确实是比较直观的。就是说,这是自然可接受的。因此,奎因的结论可以说是违反常识的。但是这样一来,我们首先就应该考虑一个问题:为什么像奎因这样一位杰出的逻辑学家和哲学家会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呢?他难道是故意对常识进行挑战?或者他难道是无中生有吹毛求疵吗?因此我们应该认真考虑,奎因的结论是不是凭空得出来的?如果不是,那么我们还应该考虑,从他的分析和探讨是不是一定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此外,上述引文所表达的反对意见,颇有些诉诸权威的味道。莱布尼兹、康德和逻辑实证主义者都是些有名的哲学家。问题是他们这样使用这个区别,这个区别就一定存在吗?我认为,这个问题应该具体分析,因此需要多说几句。 人们在谈到莱布尼兹和休谟的看法时,一般是如奎因所说,“预示了”康德的区分。换一个说法,就是在莱布尼兹和休谟的著作中可以找到康德的说法的影子。这是一个比喻的说法,就是说,莱布尼兹和休谟实际上没有做出关于分析和综合的区别。我们看到,他们所做的区别是依赖于理性的真和依赖于事实的真,依赖于观念的真和依赖于事实的真。这种区别大体上可以说是清楚的。但是康德的区别完全是另一种说法: “在所有可以考虑主谓关系的判断中(我仅考虑肯定判断,因为以后这很容易应用于否定判断),这种关系可以有两种方式。 要么谓词B作为某种在A这个概念中包含的东西而属于主词A,要么B完全在A这个概念之外,尽管它与这个概念相联系。在前一种情况,我称判断为分析的,在后一种情况,我称判断为综合的。因此,分析判断(肯定判断)是这样的判断,其中谓词与主词通过同一性相联系,而另一些判断,即其中考虑谓词与主词的联系不通过同一性,应该叫作综合判断。前一种判断可以叫作说明性判断,后一种判断可以叫作扩展性判断,因为前者通过谓词为主词概念没有增加任何东西,只是通过剖析使主词概念分解为在主词概念中已经(尽管含糊不清地)考虑了的部分概念;而后者为主词概念增加一个谓词,这个谓词是在主词中根本没有考虑过的,而且是通过对主词概念的任何剖析也不可能产生的。”([2],p.52) 康德的区别表面上似乎是清楚的,谓词的意思包含在主词中,就是分析的,谓词的意思不包含在主词中,就是综合的,或者说,谓词为主词增加了东西,就是综合的,没有增加东西,就是分析的。但是,什么是“包含”在主词中或“增加了东西”,实际上是不清楚的。康德明确地说,经验判断都是综合的([2],p.53),数学判断都是综合的([2],p.55),因此“7+5=12”是综合判断。但是他似乎无法明确地说出哪一类判断都是分析判断。他举例说,“所有物体都是有广延的”是分析判断,而“所有物体都是有重量的”是综合判断。因此,从康德的区分来看,无论对错,综合判断的涵义似乎比分析判断的涵义更清楚一些,分析判断其实是需要我们去体会的。不管怎样,康德关于分析和综合的区分至少不是关于依赖于语言的判断和依赖于事实的判断的区分。 艾耶尔认为,康德的区分标准有两个很大的问题。一个问题是他把句子限于主谓形式。另一个问题是它使用了两个标准。一个标准是逻辑标准,一个是心理学标准。康德把“所有物体都是有广延的”看作分析判断是根据逻辑标准,他把“7+5=12”看作综合判断则是根据心理学标准。但是这两个标准不是等价的,因此一个判断按照前一个标准是综合的,按照后一个标准很可能是分析的。由此艾耶尔提出新的区分标准([1],p.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