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人文的关系,是人类文化的一个恒久问题,不少思想家在这个问题上留下自己的观点学说。作为当代美国最重要的哲学家之一,罗蒂也不例外,他以消解科学与人文二元对立的思想来告别传统的观点,主张以“亲和”(Coordination,又译作“协和”)的精神和态度来对待人类的文化现象,尤其是看待科学和科学以外(尤指人文)文化现象的关系,由此而形成了他独具特点的“科学-人文亲和观”。 1 在《哲学和自然之镜》中,罗蒂归结了传统观点中对科学与人文之间二元对立的看法。他指出,长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于将自然科学(如物理学)看作是“客观”的,而将其他的学科(如政治、诗歌等)看作是非客观的,并将后者统称为“精神科学”或“软性”学科(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人文学科”,罗蒂基本上是用“精神科学”来称谓“人文文化”的),且认为有一套只适合后者的特殊方法;这种观点还认为前者是一种“发现”的活动(即“发现自然已经创造了的东西”),而后者是另一种不同的“创造”活动(即创造自然还没有创造出来的东西); 前者所需要的是“说明”(explanation ), 后者则以“理解”(understanding)为前提; 前者可以进行精确的预测(因为“作为自在存在的非人的存在物,并不从内部改变自己,而只是被人们用更好的词汇加以描述、预测和说明”)后者则不能进行这样的预测;前者中可找到可以公度的概念之网,因而可以找到统一的语言,后者则产生不了可公度的概念之网,语词不能相对于一个共同的表达层次来规定(因为作为“人文”对象的“人是自我规定的动物。他的自我规定改变了,人是什么也随之变了,于是对其理解所根据的语词也必定不同了”。);并且还认为认识论适合于前者,而解释学适合于后者。(注:罗蒂:《哲学和自然之镜》,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99-309页。)。 在作了上述的归结后,罗蒂统称这种观点为“精神-自然二分法”,它根基于自柏拉图以来的观点,即人们都这样那样地坚持要在实在与现象,或理性与非理性之间作出区分,即总是习惯于将事实与价值,主观与客观等等分别开来,也就是在科学的东西和科学以外的东西之间制造对立。 在罗蒂看来,传统的在硬事实与软价值、在真理与娱乐、在客观性与主观性之间的区别,是非常棘手、麻烦的工具,绝不能用它们来划分文化,即划分出所谓的科学文化和人文文化,因为“它们造成的困难比其解决的还多”。例如,“人们提出客观与主观的区别,旨在同事实与价值的区别相应,因此客观价值听起来就象有翼的马那样极其神秘。”(注:罗蒂:《后哲学文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P76。)因此,“认为某些真理是‘客观的’而其他的真理则是完全‘主观的’或‘相对的’看法,即想把真实的划分成‘真实的知识’和‘纯粹的意见’,或划分出‘事实的’和‘判断的’企图,同样是错误的。”(注:罗蒂:《后哲学文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P79。) 思想家的任务就是要摆脱这种二元对立,摆脱由这种二元对立构成的理智和文化生活形式。 2 为什么人们会形成科学与人文二元对立的看法呢?在罗蒂看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长期以来人们形成的“科学至上”的传统观点。在这种传统的观念中,科学和真理基本上是等价的,正因为这样科学才获得了崇高的地位,格外地受到了人们的尊重,而其它文化现象,尤其是精神科学的东西则没有这样的属性,于是在地位上就自然形成了二元的对立。 罗蒂注意到,在我们习以为常的用法中,“科学”、“合理性”、“客观性”和“真理”这样一些概念都是“搅在一起”的。由于人们总是把“理性”、“真理”、“有条理的”、“合理的”、“科学的”和“客观的”看作是同义词,所以他们“总是把追求‘客观真理’与‘运用理性’相等同,因而把自然科学看作是‘合理性’的典范”,“科学被看作是在提供‘硬的’,‘客观的’真理”。(注:罗蒂:《后哲学文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P75。) 这种看法在人们的头脑中是如此的根深蒂固,以至于人们判断一切文化形式或成果是否“正确”、是否称得上是“真理”,都必须看其是否是“科学的”。所以,“自从启蒙时代以来,特别是自从康德以来,自然科学一直被看作知识的一个范型,文化的其它领域必须依照这个范型加以衡量”。(注:罗蒂:《哲学和自然之镜》,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83页。) 科学的这种地位也是和现代知识发展中的“非人格化”相关的,即追求一种弃除了“主观性”的知识,于是“由于宇宙已被非人格化,美(而且最后还有道德的善)开始被看作是‘主观的东西’。因此真理被看作是人类可以对某些非人类的东西负责的唯一立足点”。(注:罗蒂:《后哲学文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P75。) 罗蒂认为,把科学和真理这样等同起来就形成了一种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的一个结果是,任何想在这里占有一席之位但又不能提供自然科学所能提供的预见和技术的学科,必须或者装作模仿科学,或者找到某种无须发现事实便能达到“认知状态”的方法。而把什么都装扮成科学,会造成十分恶劣的后果,一是会形成所谓的“科学崇拜”,致使科学被当作“文化之王”;再就是人文学科“休想有资格成为合理活动。”(注:罗蒂:《后哲学文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P77。)尽管有的人文学者竭力用“行为科学”或“价值”这样的词来使自己和“科学的”东西靠近,但“社会总是……把人文学科看作是与艺术一致的,认为它们所提供的是娱乐而不是管理。可以肯定的是,这两者都被看作是在提供‘高级’而不是‘低级’的娱乐。但一种升级的精神的娱乐距离对真理的把握还很遥远”。(注:罗蒂:《后哲学文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P76。)既然如此, 科学与精神(人文)学科之间似乎就横亘着不可跨越的沟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