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世情小说,或称“人情小说”。有关其界定,大体可分为广义、狭义两种。鲁迅较早对其加以界说,即为狭义之界定:“当神魔小说盛行时,记人事者亦突起,其取材犹宋市人小说之‘银字儿’,大率为离合悲欢及发迹变态之事,间杂因果报应,而不甚言灵怪,又缘描摹世态,见其炎凉,故或亦谓之‘世情书’也。诸‘世情书’中,《金瓶梅》最有名。”①《中国小说史略》并列专章“明之人情小说”“清之人情小说”具体论析。在鲁迅看来,“人情小说”是“讲世情的小说”“世情书”,是在“神魔小说盛行时”产生。如此,世情小说发生的时间,便应在明代神魔小说崛起以后;其体制,亦类神魔小说所指,乃长篇而非短制。 20世纪80年代以后,如方正耀《明清人情小说研究》释“人情小说”云:“人情派就是明清时代以家庭生活、爱情婚姻为题材,反映现实社会的中长篇小说。这一流派始于明末《金瓶梅》,迄于清末《青楼梦》,现存作品约有一百种。”②齐裕焜《中国古代小说演变史》所说,“人情小说是指以恋爱婚姻、家庭生活为题材,反映现实社会生活的中长篇小说。也有人把这类小说称之为‘世情小说’。但我们以为称人情小说更为确切,突出了它是通过恋爱婚姻、家庭生活来描写人情世态这个特点”③,均承鲁迅观点而加以深化。 向楷《世情小说史》所持观点,则为“世情小说”广义说的代表。书中认为:“世情小说应该是指那些以描写普通男女的生活琐事、饮食大欲、恋爱婚姻、家庭人伦关系、家庭或家族兴衰历史、社会各阶层众生相等为主,以反映社会现实(所谓‘世相’)的小说。”④并基于这一界说,划定“反映‘世俗态’中人生的唐五代传奇”为世情小说“萌生期”;宋至明中期前,宋元市人小说世情篇,宋元文言传奇的世情小说,明中期前之文言传奇、通俗小说世情篇,此为世情小说“发皇壮大”期;明中期至清初,《金瓶梅》《续金瓶梅》《醒世姻缘传》等艳情小说、才子佳人小说,为世情小说“第一个高潮期”;清代中期,《姑妄言》《林兰香》《儒林外史》《红楼梦》《歧路灯》,为世情小说“第二个高潮”期;清后期,《红楼梦》续仿之作、狭邪小说,为世情小说“衰微”期。 广、狭义两种说法,所指互有同异。同的方面,首先,均立足题材内容之记人事,叙离合悲欢,写家庭生活、爱情婚姻,描摹世态、见其炎凉;其次,均以《金瓶梅》出现为其崛起的标志,以勃兴于明代后期的中长篇通俗小说为主要作品。相异方面,狭义说所指,首先是题材内容更为集中,聚焦于家庭生活、爱情婚姻故事,反映现实社会;其次是作品的范围,限定于明代后期崛起的中长篇通俗小说。 论及世情小说(或人情小说)崛起的原因,广义说认为:“世情小说的发展,与城市经济、商业交往的发展,有更为密切的联系。”⑤狭义说亦云:“明清人情小说的繁荣发展,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原因。……到了明代中叶,天顺、成化以后,由于近百年的休养生息,农业有了很大发展,商品经济趋于活跃,专制严酷的政治局面开始缓解,市民阶层和市民意识重新抬头。……这些客观条件促成了中国古代小说的第二次高潮的到来,神魔小说和人情小说是这个高潮的标志。”⑥所论皆是,然是否别有更为具体的原因在?这是一个有着较大思考空间的问题。 世情小说既然以叙写家庭生活、爱情婚姻为中心内容,女性便是其中不能缺席的重要存在。以广义的世情小说言,唐人传奇如《莺莺传》《李娃传》《霍小玉传》等,甚至以女性为故事的中心人物,但这些作品,“更多的是描写男女情事,尤其注重写文人学士与歌儿舞女的爱恋”⑦,不过才子佳人故事,大抵文士猎艳之传奇,应该说,其对清代才子佳人小说叙事,有着重要的影响。宋元话本,叙“世态纷更,民心机巧”(《小说引子》),小说家“烟粉奇传,素蕴胸次之间;风月须知,只在唇吻之上”⑧(《小说开辟》),一批写世情的小说,如《闹樊楼多情周胜仙》《碾玉观音》《小夫人金钱赠年少》《快嘴李翠莲记》,或表现女性对于自由爱情的强烈追求,或暴露礼法社会对女性自由人格的戕害,体现了新兴市民阶层的一种新的人生价值观念。 比较唐、宋有关作品与明代后期崛起的世情小说,以描写女性论,前者不独所写女性人物数量有限,因为作品数量与短篇尺幅所限,其所写女性形象的深度广度,亦难望后者项背。晚明以降,伴随着世情小说的崛起,女性渐成小说题材大宗,家庭生活与女性形象有了越来越多的呈现,才女、内当家、老祖宗等全方位的女性书写,成为小说叙事中一道格外亮丽的风景。 在章回小说题材由历史、神魔向世情嬗变,文学形象从帝王将相、英雄豪杰、神话英雄向闺阁家庭转移的过程中,江南作为小说创作传播中心,江南文化对于小说的影响,体现在诸多方面⑨。而明代中后期以来江南女性教育的发展及女性地位的潜滋暗长,亦可谓世情小说崛起的源头活水,相比较既往研究中所总结原因,要显得关系更为直接;将有关史料与小说中书写相对照,不仅可以更真切把握世情小说叙事的生活素材来源,对于恰当认识其所书写的女性,亦有着极富价值的参考意义。 明清江南女教与女性地位的潜滋暗长 中国古代女性教育起源甚早,见诸典籍,如《礼记·内则》云:“女子十年不出,母教、娩、听从,执麻枲,治丝茧,织纴、组
,学女事以共衣服。”⑩《白虎通·嫁娶》云:“国君取大夫之妾、士之妻老无子而明于妇道者禄之,使教宗室五之文。”(11)《后汉书·列女传》《魏书·李彪传》《旧唐书·后妃》《新唐书·后妃传》等文献中,亦均有相关史料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