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70年代末以来,西方著名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和马里奥·邦格的学说,在我国得到了广泛传播,对于我国科学哲学与科学方法论研究,起了重要的启发和推动作用。然而,在西方哲学家中,波普尔和邦格又是对辩证法抱有很深成见的两位代表性学者。在其著述中,他们反复申明自己的学说与辩证法的对立,并专门写了长篇批判文章《辩证法是什么?》(收入波普尔科学方法论总结性文集《猜想与反驳》,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出版中译本)和《辩证法批判》(收入邦格的代表作《科学唯物主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出版中译本),产生了广泛影响。波普尔在文章中断言,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一种“荒谬的、不可置信的哲学”的典型,而马克思提出的“辩证法同唯物主义的结合,在我看来甚至比(黑格尔的)辩证唯心主义还要糟糕。”邦格则认为,辩证法“为不相容辩解”,“使其信仰者疏远科学性思维”,“如果唯物主义意欲沿着精确化以及与科学相协调的路线发展,它就必须同辩证法划清界限”。显然,深入分析和正确认识波普尔和邦格对辩证法的批判,是很有必要的。他们的批判涉及的问题很多,本文仅围绕“矛盾观”问题,就此给予初步的评析。 波普尔《辩证法是什么?》一文的矛头所向,主要是辩证法的矛盾学说,他认为,如果承认辩证法的矛盾学说,则“必然导致科学的瓦解,批判的瓦解,亦即理性的瓦解”,“一切人类智力进步都必定同归于尽”。 这个惊人论断逻辑依据是经典逻辑演算的一条定理:p∧→p→q,即从p与非p的合取可推出任意命题q,换言之,从矛盾可以推出任何命题。波普尔称这条定理是“基础逻辑中那些并非无关紧要并值得每一个思考的人认识与理解的少量事实之一。”他花了很大篇幅详细讨论这一定理,采用两种不同论证方式,从一些更简单更直观的逻辑定理将它导出,并举出从“现在太阳高照并且现在没有太阳”这个矛盾命题,既可推论“恺撒是叛徒”,也可推论“恺撒不是叛徒”的例子,使不熟悉逻辑理论的人也能理解。波普尔断言,如果象辩证法那样承认矛盾的合理性,则一切是非界限将取消,只会给诡辩论开辟道路。 波普尔进而分析了辩证法承认矛盾的“认识论根源”。他认为,由于历史上排除矛盾的努力推动了科学发展,使辩证法家产生了错觉和误解,认为没有必要回避这些富有成果的矛盾,而应欢迎和接受它们。波普尔写道:“辩证法家说,矛盾富有成效、丰富多彩、导致进步,在一定意义上我们也承认这是真的。但是,只有当我们决心不容忍矛盾,决心改变任何包含矛盾的理论时,这才是真的;换句话说,千万不要认可一种矛盾。”他告诫辩证法家:“二者不可兼得。要么由于矛盾富有成效而爱好矛盾,因而决不能接受矛盾;要么准备接受矛盾,那矛盾将变得毫无成效。” 无疑,波普尔上述论述对于人们理解矛盾律在科学体系中重要价值是有益的,但他以此来批判辩证法,却误入了歧途。任何既熟悉现代逻辑同时又熟悉辩证法的基本理论的人,都不难作出判断:作为20世纪的著名哲学家,波普尔的这篇文章中所表现出来的对辩证法的“错觉和误解”以及由此生发的偏见,的确有“令人难以置信”之处。 从矛盾可推出任意命题,确属逻辑演算的一条重要定理,它在经典逻辑演算的各系统中都居重要地位。但这条定理所表达的思想并非在逻辑演算中才出现。形式逻辑的奠基人亚里士多德在论证矛盾律时就曾说明,如果不遵守矛盾律,则会导致视同为异,视异为同,“万事万物混而为一”。亚里士多德最先提出的矛盾律,至今仍被证明是正确思维的必要条件和根本性法则,逻辑演算的成就更进一步确证了它的价值。 然而,作为辩证法的核心范畴的矛盾并不是经典逻辑演算所刻划的逻辑矛盾。辩证法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法则,非但不与矛盾律相抵忤,反而应是以之为前提的。正是建立在科学实践观基础上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深刻地揭示了人类思维辩证法的不可分割性,从而表明了遵守形式逻辑法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把握对象的对立统一机制为目标的辩证思维,应自觉地把拒斥逻辑矛盾作为自己的内在规范。恩格斯指出:在科学理论研究中,“任何时候都必须用思想的首尾一惯性去帮助还不充分的知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376页)列宁也明确要求:“‘逻辑矛盾’——当然在正确的逻辑思维的条件下——无论在经济分析中或在政治分析中都是不应当有的。”“一切分析”都“不容许‘逻辑矛盾’”。(《列宁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31、132页)马克思的《资本论》,不仅是运用辩证法矛盾学说的典范,也是运用矛盾律的典范。我们在其中看到的是举世公认的首尾一惯性和逻辑条理性,而看不到违反矛盾律的逻辑混乱。波普尔认为辩证法的矛盾学说容许甚至等同于逻辑矛盾的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 严格地说,辩证法的矛盾范畴即辩证矛盾,有本体与认知两个层面的语义。在本体层面上通常又称为“客观矛盾”,与对立统一等义,指称任一认识对象自身包含的既互相排斥互相反对又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两个方面之间相反相成的关系。由于两个相关对象可视为以它们为构成因素的整体对象的两个方面,对象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亦可统摄于此语义层面。辩证矛盾的认知层面,则是指对客观矛盾的主观把握(反映),即思想中形成的关于对象对立统一关系的认识。在这一语义层面上,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一样,同属认知性范畴,因而二者具有可比性。从原子形态说,辩证矛盾所断言的是两种既相反又相成的属性同时属于某一对象,而逻辑矛盾所断言的却是某一属性同时既属于又不属于某对象,同是关于对象一属性的断言,二者有着明晰的不同。从推广形态说,辩证矛盾断言具有对立属性的对象之间存在对立统一关系,而逻辑矛盾断言的却是两个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命题同时为真,其区别更是泾渭分明。例如辩证法的著名命题:“运动是(时间和空间的)非间断性与(时间和空间的)间断性的统一。运动是矛盾,是矛盾的统一。”(《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17页)其所断言的是运动既具有连续性又具有间断性,两种属性的相反相成构成一种客观矛盾。它既不意味着“运动既有又没有连续性”,又不意味着“运动既有又没有间断性”,因而决不是对逻辑矛盾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