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现代解释学是20世纪特别是60年代以来在西方思想文化界出现的一个重要理论思潮。它继承了古典解释学和近代浪漫主义解释学的传统,在本世纪经过海德格尔所进行的解释学的“本体论转折”,由伽达默尔加以系统阐述而形成的具有哲学特征的解释学。经由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所创立的现代解释学,一经产生就对哲学、美学、文学、历史学、语言学等几乎所有人文科学产生了重要影响。利科、德里达、霍埃、罗蒂等当代思想家也都对解释学有所论述并进一步进行了阐发。虽然在很多重要问题上这些解释学思想大师都有着不同的观点,而且也进行过深刻的争论,但他们都对“传统认识论”进行了前所未有的批判,并认为“传统认识论”已经过时,该是“终结”的时候了。 “认识论”是西方近代哲学的一个核心内容,可以说自笛卡尔以来的整个近代哲学都是围绕着“认识论”问题而展开的。然而本世纪以来,传统认识论已成了人们攻击传统哲学形而上学特征的一个主要目标,“认识论”遭到了越来越多的当代思想家的批判和挑战。而现代解释学可以说是这股思潮中最夺目耀眼的一个流派,它对传统认识论进行了最集中、最彻底、最全面的批判和反省。 纵观现代解释学对传统认识论的批判和反省,大体上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的。 (一)批判对“人的本质”、“人性”的抽象预设 传统认识论是建立在对“人的本质”、“人性”的抽象预设基础上的。它认为,人天生就具有理性能力,正因为如此,人才能去认识和把握自然,人的理性是人的本质,人理性地认识自然是人一生下来就具有的本性。不论是笛卡尔认为人的心灵本身具有理性的思考能力和判断能力,还是康德认为人天生就具有一种可为自然界立法的先天的“综合”和“分析”的主观形式,都是一种对人本质的预设。传统认识论都是在这种“预设”基础上去构筑的,而现代解释学则对这种“预设”进行了一针见血的批判。海德格尔认为,近代哲学把人看作是理性的、生物的人道主义是抽象的、片面的,人并非天生就具有一种本质,人本身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其始终是处于一定条件下向未来的敞开,“照海德格尔的看法,我们就是我们最关心的,至于形而上学意义上的我们个人本质的问题则实际上是无关紧要的。”(注:霍埃:《批评的循环》,中译本,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2页。)伽达默尔也认为,人并没有一种固定的本性,人始终处于“效果历史”中,人的自我理解是在“前理解”、“前见”的制约下向未来的一个发展过程,它永远不会完成。利科也批判了胡塞尔对人的先验性的强调,认为他的思想“作为一种自我论,它是没有‘我在’的我思”(注:利科:《胡塞尔:他的现象学分析》,转引自张汝伦:《意义的探究》,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31页。)。德里达更是从“后结构主义”的立场对“人的本质”问题进行了彻底的解构,认为“人的本质”、“人性”是传统形而上学必然产物,我们必须抛弃,从而提出了“人死了”的骇世结论。罗蒂也认为,这种“人的本质”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而已,非但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反而腐蚀了西方思想文化。 (二)消解“主客二分”模式 “主客二分”是传统认识论得以成立和展开的前提,是传统认识论得以建构的思维方式。这种思维方式始自笛卡尔对不具有广延性的内在心灵与具有广延性的外在事物的区分,而康德则进一步完善了这种区分。可以说这种“二分”模式几乎支配着所有近代哲学思想家,也正是有了这种区分,才谈得上“主体如何去认识客体”的认识论问题。现代解释学对这种“二分”模式可谓是深恶痛绝,海德格尔认为,从主客对立关系中研究认识问题,并提出“主体如何认识客体”,这是传统哲学给自己制造出来的困境,是毫无意义的问题。他认为,“存在”是比主客体区分和对立更原始的东西,主体和客体是在“存在”基础上派生出来的概念,认识问题只是人存在的一个方面而已(注:参见张汝伦:《意义的探究》,第133-134页。)。伽达默尔认为,理解活动是人存在的基本样式,而它不是旧认识论意义上的主体认识客体的主观活动,在理解活动中,主体不是个人,而是理解活动本身。他认为康德的区分站不住脚,不存在主客的对立关系,而是一种属于关系,人无法摆脱历史,它是属于历史的。德里达则对这种主客区分更是进行了彻底的批判。他认为主体与客体、精神与物质、灵魂和肉体、本质与形式、语言和文字等“二元对立”是传统形而上学的抽象设立,在这种“二元对立”中前后两项并非平等并置,而是前一项优于或决定另一项。他进一步指出,这种“二元对立”对西方思想文化起到了严重的破坏作用,所以要摧毁这种“二元对立”的等级序列。罗蒂认为由笛卡尔开始的“心身问题”、“主客体问题”是传统哲学的中心问题,但“心身”、“主客”都是一些虚构出来的词汇而已,“不会在日常生活、经验科学、道德和宗教中导致任何结果”(注:罗蒂:《哲学和自然之境》,三联出版社1987年版,第18、77-82页。)。 (三)用“理解”或“解释”对抗“认识” 传统认识论是在自然科学的意义上去进行认识论的建构的,它或者把研究对象局限在对自然的认识上,强调认识的“反映”和“再现”的功能;或者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去构造历史、艺术、文学等“人文科学”,强调人认识的清晰性、精确性和统一性。这种“认识”概念实际上是一种自然科学意义上的认知,是一种理性主义的反映和再现,由此,其认识论明显带有“科学主义”的倾向。反对科学主义,可以说是现代解释学的一个重要目标。现代解释学思想家认为,“科学主义”以及自然科学的方法是有局限的,并非在一切范围内都是有效的。人的真正的现实的世界是人的生存和生活的世界,这个世界是先于科学世界的,而这个生活世界也就是人的理解和解释意义的世界。海德格尔认为,哲学的基本问题是存在的意义问题,而人恰恰是询问意义的存在,这个询问意义的过程就是理解和解释的过程。所以他认为理解是人的存在方式,而传统认识论把认识或所谓的“理解”局限于对客体的性质的认识,这是错误的。理解是人认识活动的基础,认识活动是在此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伽达默尔更是对科学主义和自然科学方法进行了彻底批判,他在《真理与方法》导言中说:“本书探究的出发点在于这样一种对抗,即在现代科学范围内抵制对科学方法的普遍要求,……去探寻那种超出科学方法控制范围的对真理的经验。”(注: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17-18、6、6、5页。)这就是说,伽达默尔主要探究的是人的生活世界的问题即理解问题。他认为,如果说康德主要探讨“认识如何可能”的认识论问题,那么他则要探讨“理解如何可能”的解释学问题,这是一个先于科学认识的一切理解行为的问题(注: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17-18、6、6、5页。)。而罗蒂则认为“解释学”和“认识论”代表了两种观念的对立,他要抛弃传统认识论,而走向解释学,但这种解释学不是在传统认识论观念内的一种力图去解决认识论没有完成或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是表述一种“对话”的要求(注:罗蒂:《哲学和自然之境》,三联出版社1987年版,第18、77-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