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962(2020)03-0062-11 多元文化主义发端于北美地区,因其强调文化的多样性和平等性而广受欢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多元文化主义快速传入欧洲,并一度成为荷兰、英国、瑞典等多个欧美国家的文化整合政策。多元文化主义虽然不是德国的国策,但也曾在外国人政策中占有重要一隅。不过,近些年来多元文化主义在欧洲多个国家一直饱受诟病。二○一○年十月十七日,德国总理默克尔在其所属的基督教民主联盟下辖的青年联盟集会上发表演说,宣称“德国对多元文化的努力完全失败了。德国不仅要资助移民,还要对移民提出要求。移民要遵守德国法律并学习德语。”无独有偶,基社盟主席霍斯特·泽霍费尔(Horst Seehofer)也公开发表言论,对多元文化主义提出了批评,他认为多元文化主义已经死亡(welt,2010)。由此可见,多元文化主义在德国也遭受到了很大挑战。本文将从多元文化主义的渊源和内涵入手,结合当代德国的移民现状,阐释多元文化主义在德国的兴起和在德国遭遇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上展望多元文化主义在德国的前景,以期我们对多元文化主义及其在德国的境遇具有基本的了解与认识。 多元文化主义的内涵与存在的悖论 多元文化主义最初是北美地区少数族群反抗被主流社会的隔离与压迫而发起的民权运动的产物。其早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伊始就在美国登上了政治舞台,到了一九七一年,加拿大联邦政府更是颁布了《双语框架内的多元文化政策实施宣言》,并着手制定“多元文化主义法案”,将多元文化主义作为加拿大的基本移民文化政策。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多元文化主义已经传遍欧洲,并迅速成为英国、法国、瑞典、荷兰等多个国家应对移民社会的基本文化整合政策。 多元文化主义的思想渊源最早可以追溯到文化相对主义。早在一七二五年,意大利文学家和反启蒙运动先驱者维柯(Givanni B.Vico)在对法国启蒙思想的科学理性主义进行批判时就阐发了文化相对主义的基本思想。之后,这一思想不断得到继承和发扬,并被广泛应用到多个学科领域。到了二十世纪,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弗朗茨·博厄斯(Boas)在前人的基础上开创了文化相对主义学派。这一学派的核心思想是:各个民族在智力上没有差别;各个民族的文化没有高低与贵贱、进步与落后以及文明与野蛮之分;任何文化都有其不同于其它文化的独特之处,所有的文化都同等重要。因而,不同民族之间没有普遍的绝对的衡量标准,所有的评价标准都是相对的。法国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evi-Strauss)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文化的差异是由地理、历史和社会行为的不同而造成的,与人体解剖学或者人种的心理构成并没有关联的论断(Leicht,2009:35)。文化相对主义以平等观和去中心观为核心有力地回击了进化论和种族主义,因此,该理论提出后快速成为反对种族主义的有力武器。 多元文化主义继承了文化相对主义的精髓,以文化的多元性为核心,坚持文化的平等性。那么什么是多元文化主义呢?这个概念看似简单,但学界至今仍没能给出一个明确而且公认的定义。一九七一年,多元文化主义被定义为“多种文化在同一国家中的共存”。一九九○年,多元文化主义出现在华盛顿国会图书馆的分类标准中,并被定义为‘种族群体、宗教群体、文化群体共存于一个国家的状态’。在一九九一年出版的哈珀·柯林斯词典中,对多元文化主义的内涵做出了描述,“将文化多元主义”作为社会的特点加以承认和发扬……颂扬并试图保护文化的多样性,比如少数群体的语言;反对少数群体文化与主流文化之间的不平等关系”(李丽红,2011:15)。概括地说,多元文化主义是一种基于多群族主义和宽容基础上的反对政府对强势文化的确定和扶植的思想及政治诉求。它提倡文化的多样性和独立性,强调并尊重文化差异性,并在国家和全球范围内寻求认同这些文化差异;在此基础上,多元文化主义更深层次的诉求是实现各个族群在社会所有领域和层面的完全平等,如文化平等、教育和就业机会平等,还有政治权利如选举权和参与权的平等,等等。 从广义来看,多元文化主义不仅涉及不同民族,还涉及各社会阶层、地区、年龄、性别和宗教之间的关系。因此,多元文化主义的涵义也从关注文化的宏观层面,即种族、民族差异逐渐延展到文化的微观层面,即价值规范、思想差异乃至行为方式等诸多层面。各个民族文化五彩斑斓、具有各自的独立性,各个民族的价值观不仅难以统一,甚至还存在排他性和冲突性。如何对待这种不一致性,一直是多元文化主义面临的难题。按照多元文化主义的理念,应该宽容地对待异己者和不一致性。但是如何界定宽容和把握宽容的尺度?无限度的宽容显然忽略了不同的文化、宗教、甚至法律间可能存在的矛盾和冲突,这些矛盾和冲突如果在同一国家和区域共存,就会造成该地区的割裂甚至阶层分化;如为宽容界定限度,就相当于在宽容和排斥之间划出一条界线,明确哪些东西是必须接受的、哪些是禁止的,这又有悖于多元主义的初衷和平等的理念。因此,多元文化主义理念本身就是一个悖论。同时,多元文化主义所强调的文化平等,究其本质是在固化和凸显文化的差异性,这对于民众来说,不可能在主张文化多元和差异性的同时,又能对不同的文化一视同仁;也不可能既能强调不同族群保持其文化传统的必要性时,又能完全摒弃对不同文化的歧义(李明欢,2010:100-105)。从上述可见,多元文化主义本身就是矛盾的混合体。这种先天不足也最终导致了多元文化主义在实践中不断受到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