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理论是分析哲学的一门新兴的分支。本世纪中叶以来,许多著名哲学家,纷纷撰文讨论人的行动问题,以致形成不同的理论特色。在纷繁复杂的行动理论研究中,行动说明是中心问题,在西方最具代表性的影响最大的有:C.G.亨普尔的“行动归入说明”;W.德雷的行动合理说明;D.戴维逊的“行动理由说明”以及V.赖特的“行动目的说明”。本文着重讨论亨普尔的“行动归入说明”理论。 1 亨普尔的行动说明理论被冠之以“行动归入说明”的名称,是因为他在1962年发表的《合理行动》一文中谈到行动说明的3个特征之一时说:这些说明(指行动的说明)和一般的说明观相吻合,即把被说明项归入(Subsume)覆盖律中(这规律既可以是严格的普遍定律,也可以是统计形式的),这种归入的说明特征符合那种或是演绎的或是归纳概率的说明。这也就是说,亨普尔把行动说明的对象——行动——归入到或是严格的普遍规律或是统计规律之下加以说明的。这是亨普尔的行动说明与其他行动说明最显著的不同之处。用行动归入说明的名称较好地刻划了亨普尔行动说明的特色。 按照亨普尔和奥本海姆于1947年发表的《科学说明的逻辑研究》这篇经典论文所阐述的奠基性说明思想,以及后来亨普尔对这些思想所作的部分改进,人们可以看到,亨普尔认为说明一个现象相当于把它归入某种规律,只要给定了自然律和先行条件,被说明现象成为可高度预期的,我们就有该现象的说明。 所归入的这些规律可以是全称陈述,即严格的普遍规律,在这样的规律之下的说明是演绎——律则的模型(Deductive-Nomologic Model)。它要求说明语句是一个演绎的论证,被说明语句,即关于物理事件或具体常规性的陈述,被看作是普遍定律与一些描述特定事实的陈述(先行条件)的推论。换句话说,这种演绎律则说明模型(简称D-N模型)要求说明的规律是一种普遍形式的陈述,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有一类详细规定的条件发生,则毫无例外地也有另一类条件发生。依亨普尔看,科学研究试图用定律和理论来解说经验现象,这些定律和理论的经验含义和证据支持并不依赖于哪个特定的个人碰巧来检验或运用它们,在这个意义上它们是客观的。在类似的意义上,基于这些定律和理论的预测以及说明也是客观的,而不是具有什么相对的性质。 这个说明模型还要求,所给说明性信息以演绎的方式蕴涵着被说明语句,从而提出了合乎逻辑地带结论性的根据来说明为什么我们可以预期被说明现象的发生。 D-N模型经常以省略的形式陈述,它们不提及被这个说明所预先假定的那些假定,而这些假定在上下文中完全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这种省略常表现在“E因为C”的形式中,E是被说明的事件,而C是某种先行的或相伴随的事件和状态。例如:以“当冰冻时,人行道上的水泥砂浆自然保持液体的形态,因为它被洒了盐”这个陈述为例。这个解释并没有明确地提及任何规律,但它至少不言而喻地预先假定了一个规律:当盐溶于水时,水的冰点下降。还应注意:这个陈述的其他方面同样也是省略的。例如:关于通常的物体条件,如温度不能下降太低等某些假定,被认为是不言而喻的。并且没有人提及。 D-N模型就是:该现象(E)是在哪些先行条件下(C),依据哪些普遍规律(L)发生。如果设c[,1]…c[,k]为先行条件,l[,1]…l[,k]为普遍规律,那么这个模型可以公式化如下:
该公式的前项是说明者,后项是被说明者,即被说明事件E;而箭头表示逻辑的演绎。也可这样表述:
这些规律也可以是概率陈述的,亨普尔认为,并不是所有的科学说明都建立在严格的普遍规律基础上的。特别是现代物理学的许多事例表明,需要建立在统计规律基础上的说明才能胜任。亨普尔为此对1948年发表的说明观作了重大修改。他在规律可以是以统计形式陈述的基础上,提出新的“演绎——统计模型”(Deductive Statistical Model)和归纳——统计模型(Inductive statistical Model)。 举归纳——统计模型为例,这种说明具有这样的逻辑结构:简称(I-S模型)
(注:D-N模型中用一条单线把前提和结论分开,此处用双线表示,以示区别)。 即是说:P(O,R)=r表明在一长系统的随机实验R的演示中,结果O事例的比例几乎确定地接近r。若i为R的一个事例,那么i事例就可以得到说明。r表示逼近于某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