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彭加勒(H.Poincaré)和康德(I.Kant)常常被置于同一个营垒,(注:例如,赖欣巴哈在《科学哲学的兴起》(伯尼译,北京;商务,1983)中,似乎将彭加勒的约定论当作了康德先验论的一个特例(“8,几何学的本性”),爱因斯坦也将彭加勒当作了康德的辩护人(《爱因斯坦文集》,许良英等编译,北京;商务,1977,第473-475页)。)但前者的约定主义和后者的先验论之间的关系,却未见有过专门的讨论和澄清。本文意在通过对彭加勒和康德空间意识学说的比较,具体而确凿地说明约定主义和先验论的关系及前者对于后者的意义。 Ⅰ.先天的直观形式:康德的空间学说 作为其先验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康德的空间学说主要由《纯粹理性批判》中的“先验感性论”给出。“先验感性论”中的“空间”部分分为“形而上学的阐明”和“先验的阐明”。前者给出了空间的全部本体论性质,以充当后者的前题。后者则是空间的先验感性论的目的之所在,即表明空间何以(与时间一道)使现象成为可能的。彭加勒的空间学说与康德的空间学说的比较,便直接定位于康德的“空间概念的形而上学的阐明”所覆盖的界域。(注:这一比较结果的意义无疑延展至“空间概念的先验的阐明”,但这个意义的分析所必将涉及到的一个更为深广的研究,超出了本文的范围。) (Ⅰ)作为先天形式的空间 在第二版的《纯粹理性批判》的“空间概念的形而上学的阐明”中,康德给出了四点关于空间的阐明。其中第一、二两点意在说明空间意识的先天性。第一点指出,没有“外在性”的概念,就不可能有感性经验,而外在性就已经预设了空间意识。因此,“空间不是一个从外部经验得来的经验性的概念。”(注:康德,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Philipp Reclam jun,Cmb H&Co.,Stuttgart,1966.S.85(A24/B38),并参考中译本,《纯粹理性批判》,韦卓民译,武汉:华中师大出版社,1991,第63页,(以下引文只标出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 1781年版页码(A)和1787年版页码(B),并韦译本页码。))第二点则诱导我们作出一种直观的反省:“我们永远不能想象空间的不存在,虽然我们尽可以设想空间是空无一物的。”([3],A24/B38-39,第64页)两点统一起来,所得的结论就是,空间意识不是一种从感觉经验中得到的东西,相反,它是先天的感知现象的形式。康德用以说明空间意识的先天论的方式是简明的。但在这种简明的阐述背后,却有着深刻的动机。它关系到休谟引起的认识论危机:休谟的经验联想主义信条导致了对人类知识基础的可靠性的怀疑和否定。在康德看来,休谟的理论虽然打击了哲学中的独断论或教条主义,但同时也会导致摧毁一切纯粹的哲学([3],B20,第50页),因而是不可接受的。康德将人类知识奠定在所谓先天综合判断之上,以拯救哲学大厦于既倒。几何学就是这样一种先天的知识(注:康德认为休谟错误地将数学(包括几何学)当作了分析的,他想象,假若休谟认识到数学是综合的,从而存在着先天综合判断,他就有想到因果性等是先天综合判断的可能;这样休谟也就不会得出他的怀疑论的结论了。(参见康德:《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庞景仁译,北京:商务,1982,第23-24页)),它的先天来源直接地就是我们的空间意识。(注:在第二版的《纯粹理性批判》中被删去的第一版中的一个空间概念的形而上学阐明这样说道:“一切几何原理的断然确实性及其先天构成的可能性,乃奠基于[空间的]这种先天的必然性。”(A24-25,第64页))显然,空间意识的先天性在康德的学说中,是关系到其整个先验哲学纲领实施的重要环节。 (Ⅱ)作为直观形式的空间 在第二版的“空间概念的形而上学的阐明”中,与空间的直观性有关的是第三、四两点阐明。其中第三点指出空间是“一”,即说明空间的殊相性。这构成了空间意识与概念性意识特别是知性的纯粹概念的一个根本区别。我们可以说到空间的部分,因为存在着不同内容的空间。但我们不能说空间是由这些部分组成的:“这些部分…并非就好象是这个包容一切的唯一的空间的元素(空间通过它们组合而成)似的先于空间而存在的;相反,它们只能被理解为在空间之中。”(A25/B39,第64页)这一段话的含义深刻而费解,只有将它与第四点阐明联系起来看,才有可能理解它,并进而理解空间意识的直观性。第四点阐明告诉我们,“空间被表象为一个无限所与之量。”([3]A25/B39,第65页)空间的所与性正等价于它的直观性。这个阐明同时指出,它们与空间本身的无限性又是相关的。空间的这种无限性是所与的或直观的无限性,它区别于概念外延的无限性。因为,“每一个概念固然都应该认为是包含于无数可能的不同表象之中的一种表象(作为那些表象的共同特性),因此把它们涵盖在它之下;但任何概念都不能这样来认识,好象它包含无数的表象在它之中似的。然而,空间被认为正是如此(因为所有的空间之部分无限地共存着)。”([3]A25/B40,第65页)将第三、四阐明结合起来,可以理解到空间的直观性在于:空间与其部分的关系和概念与其外延的关系是根本不同的。空间的部分在空间之中,而概念的外延在概念之下。然而这又是什么意思呢?这意味着,空间概念与具体的空间之间不构成类的关系,而这种类的关系恰恰是一般概念经由抽象产生的机制。因此,空间概念其实是一种直观或一种直观的概念。问题的深刻性在于,空间的这种直观性与它的无限性和连续性直接相关。这一点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辩证论”中的“关涉到直观中一整个所与之分割的整体性的宇宙论理念之解决”一节中有所论述。康德在那里所表达的思想可以这样来说明:设想一条直线。我们可以直观到它是一个一维连续统,因此它可以被无限地分割。但是正因为这种分割是无限的,所以我们不能认为这条直线或这个连续统是由无限多个部分组成的。“由于这样一个整体是可以无限分割的,就说它由无限多的部分所组成,这是不允许的。实际上——康德解释说——尽管所有的部分都包含在这整体的直观中,但这直观中却不可能包含所有的分割,这个分割仅在于连续的分解或回溯本身之中,它实现了一种系列。”([3]A524/B552,第483页)这个解释使上面所引的关于空间概念的第三点形而上学阐明中的那段话变得容易理解了。但是,在理解了直观性与无限性或连续性在这种意义上的等价性之后,仍然存在着一个问题,即为什么这种直观性不能与一般概念的构成,也就是类的逻辑相兼容?其实,康德的上述说明已经向我们暗示了这个问题的答案:(例如线段的)分割与分类本质上是同一种操作。这一点,只要我们把分割视为将线段左边和右边的点加以分类就立即得到理解。空间(例如直线)作为连续统既然不能为分割所穷尽(找不到一个确定的最小的部分(注:参见康德的《一七七零年论文》(Gesa-mmelte Schriften,Band Ⅱ,Berlin,1905),第三节“感性世界的形式原理”,正是在这部著作中,康德第一次将空间和时间与知性概念区分开来。)),则它与它的部分,也就是具体的空间的关系就不可能满足类的逻辑,从而空间观念便有了与一般概念完全不同的性质——直观性。这就是空间概念的第三和第四点阐明向我们表达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