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贝克莱(George Berkeley,1685-1753)是西欧近代哲学史上一位重要的人物。他的哲学代表着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一个转折点。在他之前,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基本上保持着唯物主义的性质。从贝克莱开始,经验主义就转向了唯心主义。正因为如此,哲学史上往往把贝克莱称为西方哲学史中近代唯心主义的一个创始人。然而他的唯心主义究竟是主观的还是客观的呢?当前我国的哲学史界一种流行的说法,即贝克莱是西欧近代主观唯心主义的创始人。这种定性可以说是承袭了前苏联五十年代的哲学史教科书中的观点。然而,笔者在学习研究中发现,贝克莱哲学性质不是主观唯心主义的,而应当是客观唯心主义的。 哲学史界把贝克莱的哲学性质,误解为主观唯心主义的重要依据,是他的著名命题“存在就是被感知”,与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的有关论述相关。我们具体分析贝克莱的命题本意,及列宁在书中有关论述的本来意图,以此来对贝克莱哲学性质加以澄清。 首先,现在通用西方哲学史教材中认为。贝克莱只承认观念的唯一存在,这样,观念也就成了知识的唯一对象。然后把“观念”与“存在”等同起来,这样,“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注:《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39页。)演变成了“存在就是被感知”。 这是否合乎贝克莱的本意呢?笔者是否定的。因为,贝克莱说过,“我认为,观念,精神和关系,在它们各自的种类中,都是人类知识的对象和话题;观念一词的意义不应当不适当地扩大到指我们所知道的或所理会到的任何东西。”(注:《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65页。)在他的论述中,只是强调观念的存在在于被感知,而不是泛泛地讲什么“存在就是被感知”。贝克莱谈观念的真意,在于强调隐藏在观念背后的,创造观念、支配观念的上帝。他认为,能感知事物(观念)的心灵,绝不仅仅是我的心灵,也不限于其他人的心灵,而是“一切心灵”,特别是那个永恒的,崇高的“无限的心灵”,即上帝。因此,如果有某事物没有被我所感知,它可能被别人所感知,如果不被一切人所感知,那一定被上帝这个“无限的心灵”所感知,存在于这个“无限的心灵”之中。这样,事物或观念可以不依“我”的意志为转移,可以不存在于“我”的心灵中,可以不随“我”感知与否而忽生忽灭;但它最终要存在于无限心灵之中,被无限心灵所感知。 贝克莱模仿了托马斯,通过上帝的创造物来证明上帝存在的办法,用上帝赋予人类的、为人类“明确而直接认识”的观念,去“推知”仁慈睿智的上帝的存在。他说:“在一切我们视线所得到的任何处所,我们都可以随时随地感知神灵的明显标志;我们看到、听到、触到或无论从何种方法由感官感知到的每一种东西,都是上帝的权力的记号或结果。”(注:《十六——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539页。)毫无疑问,上帝确是存在的。贝克莱哲学议论的宗旨就是去歌颂上帝,他的整个哲学的历史使命就是以从感觉出发,用唯心主义感觉论来论证上帝。所以,用贝克莱只承认观念的唯一存在来给他的哲学下个主观唯心主义的结论未免太简单化了。罗素也曾经说过:“不管怎样,总之,贝克莱认为存在不被感知的东西这件事照逻辑讲是可能的,因为他认为某些实在的东西,即精神实体,是不被感知的。”(注: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第191页。) 其次,人们常引用列宁《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一书中的有关论述,来证明贝克莱的哲学是主观唯心主义的。列宁这样说的,“由此可见,不能把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理解为:似乎他忽视个人的知觉和集体的知觉的区别。恰恰相反,他企图靠这个区别来确立实在性的标准。贝克莱从神对人心的作用中引出‘观念’,这样他就接近了客观唯心主义……。”(注:《列宁选集》第二卷,第26页。)笔者认为,准确理解列宁的原意,就需要了解哲学史的实际,以及列宁论述贝克莱哲学的目的,切不可断章取义。 在西欧哲学思想的发展历史中,贝克莱对后世哲学的影响,并不是贝克莱哲学思想的全部,而只是其中的一个部分。贝克莱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休漠实现的。休漠用贝克莱的剑,即“存在就是被感知”的思想,砍掉了贝克莱的头颅,即上帝。这样,在休漠之后,贝克莱的本体论中多元的精神,就被看作是他那“独断唯心主义”(康德语)中的独断成份而被抛弃了。在贝克莱哲学中去掉它的本体论独断成份之后,剩下的是什么东西呢?有两种可能,一是不可知论,一是主观唯心主义。不可知论与唯我论之间的区别乃是本体论上的区别。正是这种本体论上的不同,使唯我论显得比不可知论更接近于贝克莱的哲学。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可以说贝克莱哲学是主观唯心主义或唯我论的渊源。马赫所接受的贝克莱哲学是经过休漠批判之后的贝克莱哲学。马赫接受的是他的认识论而不是他的本体论。由于此,马赫不承认自己的哲学是贝克莱主义。 列宁的《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是针对马赫主义及其变种的战斗性著作。列宁论述贝克莱是为了揭示马赫认识论中的唯心主义,列宁著作的这一目的是非常明确的。在这部著作中,列宁根本不需要也根本没有打算要对贝克莱的哲学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注:傅有德《贝克莱哲学研究》(序一,陈修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第7页。)很显然,列宁所说的“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指的是贝克莱哲学中被马赫所接受的那个部分,即没有上帝的贝克莱认识论。也就是说,贝克莱的认识论一旦与他的本体论割裂开来,就成为主观唯心主义,而这也正好就是贝克莱对后世哲学的实际影响。 列宁指出,不能认为贝克莱忽视个人知觉与集体知觉之间的区别;又指出,贝克莱的上帝使他接近了客观唯心主义。这就说明列宁在提醒读者,当读到贝克莱本人的哲学时,不能简单地把它理解为本来意义上的“主观唯心主义”;更不能把列宁的意思理解为贝克莱哲学就是主观唯心主义加上客观唯心主义,或从主观唯心主义出发达到了客观唯心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