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心灵哲学的认识论,反思的主要是自我意识和他心知问题。随着心灵哲学的发展,这一分支取得了许多值得重视的成果。本文拟通过对他心知问题及其有代表性的理论的考察分析,论述心灵哲学认识论问题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探讨进一步开展这一研究的途径与思路,如果能为国内一般认识论研究提出一些新的问题和思路,那当然也是笔者所企盼的。 1.他心知问题、民众心理学与怀疑论。所谓他心知问题是由下述问题集合而成的问题域:我心以外是否有他心存在?如果有,如何予以证明?我们能否认识他心及其活动、过程、状态和事件?如能认识是怎样认识的?其基础、根据、性质和过程是什么?一个人如何确定自己以外的某种东西如异己的造物、复杂的机器人、他人等是不是社会的、有感情的、有意识的存在?如何判断一种无意识的自动机,它的行为是不同于真正的心理状态的某东西引起的?怎样把这种行为与人的行为区别开来? 对这些问题作出最爽快回答的是西方心灵哲学家们所谓的民众心理学(Flok Psychology)。它不是学者们所持有的理论, 而是积淀在大众心理的、解释说明心理现象的常识模式,由一些说明行为的理由、预言行为的根据及其常识与原则所构成。它认为:我以外的他人有同我心一样的心,通过他的行为尤其是他的言语行为可认识他心及其内容,如从他人身体的伤害和呻吟中可推知他处在痛苦中;从他的微笑中可推知他很高兴;从他在一定环境中的作为可推断他有什么愿望、意图和信念。每个人都有这样的常识心理学,因而能认识他人及他心,从不产生怀疑。 哲学是注定要超越常识的。一当我们反思民众心理学,特别是当我们问:有什么根据证明它的推知时,问题便出现了。从某类行为的发生推断某类心理状态的发生,这就是假定,在它们之间有普遍的、一一对应的联系,就像天上某处的雷声和闪电的联系一样。 不错,一个人可在自己身上经验到行为与心理的联系,但有什么理由将它套在别人身上呢?一个人在他人身上观察到的只是此联系的一半即行为,另一半即心理是看不到的。因此我们在这里就得不到所需的经验根据。雷声与闪电都是可经验到的,因而推理的有效性可诉诸经验予以证明。而在认识他心时则没法这样去证明,因为我们没有关于他心的经验。因此我们没法证明根据行为所推论出的关于他心的知识的合理性,或说没有确实可靠的理由相信他人也有心及其状态! 民众心理学还认为:心理与行为是时间中先后发生的事件,不能等同,两者不是必然地联系在一起的。既然如此,就有这样的可能即有一个而没有另一个,如有行为发生而没有心理发生是完全可能的。即使有行为,我们又有什么办法理解他人的内省报告呢?唯一的办法是从自我出发去理解,如要理解他人的疼痛概念,不得不从自己的疼痛出发。但是任何人都没有办法把他人的痛苦与自己的痛苦加以比较,因此对他人关于他心的报告是无法理解的。 这就是他心知问题上的怀疑论论证。它不符合常理,但强而有力,很难驳到。因为对他心的信念依赖于根据行为的推论,而这种推论需要对许多他人的抽象概括,这种概括又只能通过他人的经验予以证明。但是我们每个人只能得到关于自心的经验,对他心没有确切的知识,因此一般的概括、进而对他心的推知便是不可能的。这是他心知问题上的最大难题,也是现代心灵哲学家研究这一问题的出发点和攻克的目标。 2.类比论证及其难题与辩护。人们意识到,要克服怀疑论,关键是要说明关于他心的认识是怎样得到的,找到认识他心的基础和根据。按照罗素等人的看法,对他心的认识是建立在类比推理的基础之上的。因为借助于类比,他心知才有了可能性和一定的合理性、确定性。这一论证的古典表达是J·S·密尔提出的。他说:“我在自身中意识到由统一次序所联结的一系列事实。在这个次序中,我的身体是调整的开端,中间是理智、情感和意志,终端是外向行为。就他人来说,……首尾两个环节之间的次序如同我自身的情况一样是有规律的、恒常的。我知道:在我自己的实例中,第一个环节通过中间环节产生了终端环节,……因此经验使我得出必然有中间环节的结论”,在他人身上也是这样(注:J·密尔:《W.汉密尔顿哲学之研究》,转引自J·丹西:《当代认识论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77~78页。)。 罗素对此作了更明确的论述。他说:“我们必须求助于某种比较合理地叫作‘类推’的东西。别人的行为在许多方面与我们自己的行为类似,因而我们假定别人的行为一定有着类似的原因。”“正如我清楚地知道那些支配我的行为的因果律一定与‘思想’有关一样,我们很自然地推论同样的因果律适用于我的朋友们的类似行为。”(注:罗素:《人类的知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76页。)简言之, 对他心是能够得到知识的,其可能的根据是他人行为与我的行为的类似性,其方法论基础是类比推理。 罗素认为,通过他的研究,他得以超越于怀疑论之上。不过他又坦率承认:由类推所得的关于他心的知识具有可疑的性质。另外还有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是否可根据计算机具有同我一样的行为而断定他有同我一样的心?怎样把在特定条件下具有同样行为的人与动物区别开来,进而得到关于他心的具体知识?从某人的行为推论他具有如此这般的心理合理吗?建立他人心理与行为之间联系的根据是什么?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罗素又为他的上述理论提出了一些辅助性的条件和规定,如认为:在把类比推理用于认识人和他物时,要注意人类行为对于刺激作出反应时变化的特点;另外他还提出了保证作为思想的A和作为行为的B之间合理联系的所谓公设:“如果每当我们能够观察A和B是否出现时,我们发现B的每个实例都有一个A作为原因上的先行事件,那么大多数B有A作为原因上先行的事件,这一点就具有概然性,即使在观察不能使我们知道A 出现(或不出现)的情况下也是这样。”(注:罗素:《人类的知识》,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580 页。)如果这个公设可以接受,那么就可以给那个能推出别人心理存在的推论以及常识中不加思索所作出的许多判断提供合理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