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逻辑哲学论》中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的思想有着柏拉图式实在论的特征,即设想出不同于现实世界的理念,并把现实世界看作是对这种理念的分有。维特根斯坦的原子事实、命题图像以及基本函项等明显地具有理念的这种特征。所以,相当多的研究者都把维特根斯坦的前期思想看作是一种“实在论”。但这种看法近年来也受到了不少研究者的反对,并由此引起了对维特根斯坦前期思想的重新评价。 一 说到实在论,首先有必要对这个概念做一个说明,因为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领域里,这个概念有着不同的含义。 从本世纪初开始,“实在论”主要被用于描述反对黑格尔唯心主义的一种哲学主张,它声称,不仅一般实体而且个别事物都具有独立的实在性。为了与中世纪的实在论相区别,这种实在论通常又被称为“新实在论”。但这种实在论关心的重点并不在于本体论上的终极实在,而是认识对象的独立存在与人们的认识之间的关系问题。这样,人们对实在论的讨论就基本上从传统的本体论领域转向了认识论领域,“实在论”这个概念也就主要用于描述认识论中在认识对象与认识本身的关系问题上的不同看法。 在《逻辑哲学论》中,我们可以看到明显的实在论特征。根据这本书的观点,每个描述事实的句子都可以完全地分析为基本命题,而这些命题是在逻辑上是相互独立的,因为它们命名的只是简单对象。在这种意义上,所有的语言都具有相同的结构,因为它们描述的都是实在的结构。这样,各种语言的不同只是由于它们描述实在的方式不同,它们在表面上五花八门,但实际上在最终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它们的共同结构。而且,即使同一种语言的表面结构发生了变化,但它的基本结构却是一致的。从这种观点出发,一旦一个名称被赋予对象,那么这种对象的性质就会掌握和控制这个名称的逻辑用法,使它在某些句子的语境中产生意义。这正是维特根斯坦“图像论”的基本思想,即名称的意义就是它所命名的对象,而命题的意义则是它们所描述的原子事实。 维特根斯坦的这种观点与罗素的思想有着密切的关系。罗素与摩尔等人在反对黑格尔的绝对唯心论时提出的朴素实在论,一个重要观点就是坚持实在是不依赖于人们的认识而存在的,尽管不同的哲学家对实在概念有着不同的理解。当然,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与罗素等人的实在论也有所不同。这主要表现在,罗素等人的实在论是把逻辑分析与经验认识结合起来,认为名称和命题的意义最终要取决于对对象和事实的经验感知。而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尽管名称的意义是它所命名的对象,但要从逻辑上确定它的意义,则需要看它在所出现的句子中的逻辑关系;同样,句子的意义则是取决于它所表达的命题思想,而不仅仅是看句子所描述的事实。所以,英国著名维特根斯坦研究专家戴维·皮尔斯(David Pears)在他那颇有影响的两卷本著作《虚假的监狱》(1987 )中认为,维特根斯坦的实在论是一种中立的立场,它既没有全盘接受罗素的观点,也没有全盘否定它们。(注:David Pears:The False Prison,volum one.Oxford:Clarendon Press,1987,p.88.) 但也有的哲学家并不这样认为。譬如,美国哲学家欣第卡(J.Hin tikka)认为,维特根斯坦完全接受了罗素的观点,这具体表现在,《逻辑哲学论》中所谈的对象其实就是罗素意义上的感觉材料。(注:J.and M.Hintikka:Investigating Wittgenstein,Oxford:Blackwell,1986,ch.3.)而另一个英国哲学家,同时也是著名的维特根斯坦研究专家麦奎尼斯(B.Mc Guinness)则认为, 维特根斯坦的前期思想并不像人们所想象的那样与罗素的思想有着密切的关系,这表现在,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原子主义与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并不相同,尽管他们使用了相同的名称,特别是,维特根斯坦并不认为基本命题依赖于其中出现的对象名称, 相反, 他认为对象名称倒是依赖于这个基本命题。(注:B.McGuinness:'The So — colled Realism of the Tractatus',inPerspectives on the Philosophy of Wittgenstein,ed.I.Block,Oxford:Blackwell,1981.) 可见,这里涉及到如何理解《逻辑哲学论》中的逻辑原子主义与罗素思想的关系问题。澄清了这种关系,我们也就容易理解维特根斯坦的实在论究竟包括了哪些内容。 我们知道,维特根斯坦的思想与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的确有着明显的不同。维特根斯坦强调的是从逻辑的观点确立思维与世界的摹写关系。他所谓的逻辑原子是原子事实,它们是简单对象的存在方式,而不是简单对象或“殊相”本身。另外,在维特根斯坦看来,事实(无论是原子事实还是分子事实)并不仅指现实世界中发生的一切,而是指逻辑中可能世界中的一切,现实世界只是可能世界的一部分,甚至是很小的一部分。因此,事实的要点在于,它是简单对象的逻辑结构,是把对象用逻辑的方式连接起来的形式。这显然与罗素对事实的看法截然不同:罗素强调了事实的经验特性,即能够使命题为真为假的经验内容。 从这种分析中我们可以肯定地认为,维特根斯坦与罗素在逻辑原子主义思想上的确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同样可以肯定的是,在实在论这个原则立场上,他们的思想却是一致的。这种实在论立场明显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他们都承认,世界是由简单对象或基本(原子)事实构成的,这些对象和事实的存在并不依赖于我们对它们的命名和描述,相反,我们使用的名称和命题则是依赖于名称所指称的对象和命题所描述的事实。在维特根斯坦看来,名称与对象的命名关系和命题与事实的描述关系都是不依人们对名称和命题的理解而改变的。而罗素则把对经验对象的感知看作是人们最终理解名称和命题的标准,这就是他著名的“亲知理论”。(注:参见罗素的《逻辑与知识》,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55 页以后。)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维特根斯坦和罗素都把对象和事实的存在看作先在于名称和命题的存在,而这正是当代实在论的一个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