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63(2020)04-0055-08 DOI:10.15937/j.cnki.issn 1001-8263.2020.04.008 自由是康德哲学的精神。在康德实践哲学中,自由不仅具有至高的价值,也是道德性的基本前提。他认为,只有在本体界的自由与经验界的必然不矛盾的前提下,自由意志才是可能的。因此,澄清康德相容论的深层问题,以阐明自由的可能性,是一个基础性的重要工作。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理论难题,国内学界较少讨论。 康德在自由与必然关系问题上持相容论的立场,认为本体界的意志的绝对自由与经验界中事件的因果必然性是不相矛盾、彼此相容的。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所阐述的相容论中,他只是要来说明自由并不是不可能的,尚未展开对自由之现实性的证明。因此,他并不是要证明人确实有意志自由,也不是要具体指出自由的诸可能性条件。所以,他只需要指出有某种可能的情况,其中本体界的意志自由和现象界的因果必然性是可相容的,就可以证明这个结论。当然,康德之后要证明,意志在根本层面上是绝对自由的,而非只有被先行原因所决定的相对的自由,这种绝对自由才能真正确立道德与规范性。 笔者在另一拙文已论述,对康德相容论的合理理解,是本体主义的理解,而不是主观主义的理解。①笔者以为,自由和必然的关系并不仅仅是两种主观的视角之间的关系,反之,如果人有自由,那么人的本体层面及其本体界的无时间行为构成了(必然的)经验性的行为的根据。 本文针对国际学界关于康德相容论的讨论中的争论焦点和深层问题进行讨论,在康德的立场上进行一些理论的重构,来说明该理论在何种程度上是融贯的。康德认为,本体自我的品格和行为构成了经验性的品格和行为的原因,而经验之物又处在严格的经验因果律的规定之下,这样的思路引起了很多争议和尖锐批评。笔者认为,康德的先验观念论进路可以比较完善地解决这些问题,从而说明自由与必然的相容性。康德后期承认感性也能属于本体界,他律的行为可以解释为理性不发挥其能动性、任由感性规定意志。本体界的原则可以是有条件、多层面的原则,因而可以引起性格和准则的变化。本体界的行为可能是唯一的,因而个体内不同行为的自由可以相容。每个人通过各自在本体界的唯一行为共同引起了整个现象界的人类行为序列,因而不同人的意志自由可以相容。人无法获得关于本体的真正知识,但仍能通过良知和经验知识推断行为的道德性。康德关于自由意志问题的深度思考在当下有其独特意义。 一、他律行为的可能性问题 如何解释他律行为的可能性,这是康德相容论的一个要解决的难题。康德曾认定,人的本体自我(自我的本体层面)只有理性而无感性,而道德法则是规定本体自我的意志之根据。据此,没有感性妨碍的理性本体似乎必然以自身设定的道德法则规定意志,他律的行为似乎就是不可能的。 笔者认为,康德在后期修改了看法,转而认为感性也可以属于本体自我并影响其意志,只是主动的理性具有主导性地位,而他律就是由于本体的理性不发挥其自发性,而任由感性规定意志。由于人在他律行为中不发挥其自由(即自律)的能力,而任由自己处于不自由的状态,人仍然应为他律行为和不自由的活动状态负责。 盖耶对此问题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究。他解释说,康德长期认为,道德法则构成了本体自我的原因性法则或规定本体自我的原因,直到他写作《宗教》(发表于1794年)时放弃了这种观点,才使得他得以解释他律的行为的可能性。 首先,盖耶批评了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的如下观点:道德法则构成了一个可能的超感性世界的起规定性作用的法则,就像自然的因果律等形而上学法则构成了感性自然起规定性作用的法则一样。康德说:“道德法则实际上就是通过自由而来的原因性的法则,所以是一个超感性的自然的可能性的法则,就像感官世界中的种种事件的形而上学法则是感性自然的原因性的法则一样。”②盖耶质疑说:“在写《实践理性批判》时,康德还没有意识到使道德法则成为任何层次中的意志的原因性法则的危险,也就是说,它使得不道德的事件不可能得到解释。”③盖耶声称:“……如果道德法则真的是本体自我的原因性法则,如果一个原因性法则是真正普遍和必然的,像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所说的那样,‘根据这样一条规则’,‘事件任何时候、必然地继起’,那么,一个人怎么能违反道德法则而行动呢?不道德的行为怎么还会是可能的?”④ 其次,盖耶宣称,在《宗教》中,康德不再认为,道德法则构成了本体自我的原因性法则或规定本体自我的原因。“既然他完全不从任何东西中导出道德的命令,它并不派生于任何本体自我的纯粹理性或者这样的意志的观念,而这种意志会使道德法则成为本体的意志的原因性(causal)法则,因此,意志可以自由地选择恶,正如它可以自由地选择善。而且,既然‘应当意味着能够’,与那个原则相关,本体自我可以自由地选择恶,正如它可以自由地选择善。”⑤ 盖耶的质疑和解释有其道理。确实,康德在很长时间里认为,能动的理性,而非感性,才会属于本体界(智性世界):“就单纯的知觉和感觉的感受性而言,他必须把自己归入感性世界;但就在他里面可能是纯粹能动性的东西……而言,他就必须把自己归入智性世界……”⑥确实,如果感性根本不属于本体界,那么,意志没有任何道德方面的障碍,理性又必然设立普遍的道德法则,在本体界根本不存在理性与感性的竞争关系,因此,本体界的理性不可能不通过自己的道德法则规定意志,他律的行为因而就是不可能的。这是康德无法接受的荒谬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