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以前,任何意义理论都被看作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核心理论,或指称理论;第二部分是它的外壳,即涵义理论;第三部分是意义理论的补充部分,即力量理论。力量理论确立了由指称理论和涵义理论所指定的句子的意义与说这种语言的具体实践之间的联系。指称理论以递推方式确定了那个所谓给定的意义理论之核心概念在每个句子中的应用:如果这个核心概念是真,这个理论将阐明每个句子在什么条件下为真;如果这个核心概念是证实,它将阐明每个句子在什么条件下被证实;当这个核心概念是否证时,情况也类似。语言中有无穷多的句子,这个理论对每一个句子都要作出这样的说明,方法是为各个具有最起码意义的句子的构成部分(每一个词)指定一种指称,这种指派采取任何需要的形式,以便使任何句子的构成部分的指称将可以共同确定核心概念在句子中的应用。因此,当核心概念是真这个概念时,一个一元谓词的所指物就是一个对象集(或从对象到真值的函数);当核心概念是证实这个概念时,这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它可以使人们认识到,对于任何一个给定的对象来说,最终证明这个谓词适用于这个对象;或者类似地,当核心概念是否证这个概念时可以使人们认识到,对于任何一个给定的对象来说,这个谓词不适用这个对象。涵义理论所阐明的是:认为一个说话者具有关于指称理论的知识,这种认定包含着什么意义。如果指称理论采取一种真之理论的形式,那么必然是这样:每当一个T -语句的公理呈现出某种自明的形式,就不能展示出说话者关于T -语句的隐含的知识体现在哪里。不过,如果这个核心概念是一种有实际效果的概念时(即这样一种概念,每当得到它的适用条件时,说话者能够认识到这些条件是可获得的),那么涵义理论似乎不必修饰指称理论;我们可以说,在这种类型的意义理论中,指称理论和涵义理论合为一体了。在证实主义或否证主义的意义理论中,指称理论以某种方式阐明这个自明理论的核心概念在每个句子上的应用,因而说话者将通过实际使用语言直接表现出他对这种应用的条件所具有的知识。 当然,涵义与指称的区分源于弗雷格,他对这种区分提出了两个截然不同的论证。一种论证是,认为一个说话者勉强知道一个表达式的指称,这是令人难以理解的;比如,说这个说话者知道一个特定的对象是一个给定的专名的载体,并且补充说,这是对说话者这方面知识特征的一个全面的说明。按照弗雷格的观点,这部分知识必然总是表现为,知道这个被看作以某种特定方式所识别的对象就是这个名称的所指物;并且在说明说话者究竟知道什么样的过程中包含了这种识别对象模式,这种模式构成了这个专名的涵义。十分类似的考虑也适用于其他语义范畴的表达方式。 这种论证与本文所使用的论证在方向上是相同的,但不彻底。本文的论证大意是,需要用涵义理论来说明:说话者对(由指称理论决定的)语言表达的意义的知识究竟体现在哪里。弗雷格的论证是,指称理论并没有充分展示:当一个说话者理解一个表达式时,他知道的究竟是什么——他的知识对象的命题是什么。我在这里是赞同那个论证的,除此之外我又更进了一步,我坚持认为,既然说话者的知识大部分都是隐含的知识,那么,涵义理论就不仅要阐明说话者知道什么,而且要阐明他的知识是怎样表现出来的;为了涵义理论的必要性在这里所使用的这一部分论证在弗雷格那里是找不到的。 弗雷格关于涵义/指称区分的另一个论证也与知识有关,但是这个论证所涉及的是一个人已经知道一个句子的意义而最终要接受它为真时所需要的知识,而不是关于句子的意义的知识;因此,它与用语言传达信息有关。当然,弗雷格感兴趣的并不是可以通过断定而向一个人传达的信息,因为这种信息将会随着这个人已有的信息而发生变化;弗雷格感兴趣的是这个句子的信息内容本身,我们也许会把这种内容解释为这样一种信息,一个人以前只知道那个句子的意义,而在他最终获悉这个句子的真之条件时他就会获得这种信息。显而易见,一个句子所传达的信息内容依赖于它的意义。一个人若是不知道一个句子的意义,那么他从了解这个句子的真之条件不可能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而且,他所获得的信息将随着他赋予句子的特殊的意义而变化。弗雷格的论证是,如果听者对一个句子的理解表现为,对于每一个构成词勉强知道它的指称(就像上面所说明的那样),那么就不可能对这个句子传达的信息的内容作出合理的说明。弗雷格所使用的一个著名的例子是一例同一陈述,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如果可以正确地(当然这是不可能的)认定他勉强知道等号每一边的词的指称(当然,假设他也理解等号),他就知道这个同一陈述的真值;因此,如果知道意义就在于勉强知道指称,那么这样一个陈述就不会有任何信息内容。实际上,类似的论证对任何原子陈述都是有效的。 所以,涵义这个概念从一开始就与认识这个概念联系在一起。如前所述,关于语言中句子意义的知识是根据给定的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并且用指称理论和涵义理论共同阐明的;现在需要一个更广博的理论,以便使我们可以从知道语言中句子的意义转向理解讲这种语言的具体实践。我们似乎很少明确地考虑导致这种转变的理论;作为语言的使用者,我们早就隐含地把握了这种理论,由于它是非常基本的,所以哲学家们发现它是难以捉摸的,而且也不想对它作太多的论述。但是,如果我们设法想象如何能教一个火星人使用人类语言时,我们就能认识到,这种理论若是得到明确的说明,它会是多么广博。火星人有很高的智力,他们彼此交流,但是他们的交流方法与任何人类的语言都非常不同,因而建立起从一种人类的语言到火星人的交流方法的翻译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因此,一个火星人能最终学会一种人类语言的唯一方法就是学习这种语言的非常明确的意义理论(请把一个说话者掌握其母语的语法与他通过一本语法书学习一种外语的语法这两种情况作一下比较)。火星人首先掌握我们某一种语言的指称理论和涵义理论;不过,由于他的最终目标是作为一个装扮成人的外来间谍访问地球,他需要获得实际讲这种语言的能力,而不仅仅需要对这种语言有一种理论上的理解;他不仅需要知道他可以说什么,什么时候说什么话同时又不会暴露他的异族身份,而且还需要知道,他在这些限制中怎样才能把这种语言当作一种工具,从而进一步实现他自己获取知识的目的和影响他周围的人类活动的目的。显然,掌握了指称理论和涵义理论后,他还有许多东西要学;他必须获得关于我们的语言实践的明确描述,这种描述所依据的,乃是我们所表达的一些其他意义(被设想为是由比如它们的真之条件给出的)被看作是已知的句子,他还必须得到关于我们对其他人作出这些表达时的反应的明确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