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0)07-0062-06 对于《中国新文学大系》(以下简称《大系》),研究者都给出极高评价。他们或根据赵家璧等人的回忆,对《大系》的历史地位给予肯定;或从《大系》的导言出发,阐述各导言在新文学发展过程中的积极作用,这对于认识《大系》的价值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不容忽视的史实是,作为一项文化事业,《大系》的出版传播不仅是新文学作家和启蒙者的事业,也是新文化运动主将、新文学对立阵营、良友图书印刷公司、编辑赵家璧、各类读者等多方博弈的产物。出于不同目的,为了各自利益,原本关联不大的机构和个人奇妙结合在一起,共创了《大系》这一经典样本。究竟有哪些力量参与这项复杂的文化事业?各种力量又发挥了怎样的作用?作为新文学运动乃至新文化运动的物质载体,《大系》的读者究竟是谁?它在多大程度上到达了启蒙思想家想要启蒙的对象手里?影响的深广度又是如何?这是以往研究者较少关注的。在《大系》说了什么之外,我们更关心新文学作家的声音究竟被多少人听到并接受。聚焦于新文学运动的物质层面,梳理《大系》的出版过程,从图书这一物质载体的角度,可以重新认识《大系》在当时的影响及其限度。 一、《大系》出版前良友的经营状况与危机 良友图书印刷公司是一家中型企业,它以专业彩印起家,后来逐渐涉及图书出版。较有知名度的是它出版的《良友》画报和赵家璧主编的“一角丛书”,此外林语堂主编的《人间世》等刊物,也由良友图书公司印刷发行。借此,《大系》出版前后,赵家璧在《人间世》刊登诸多广告,为之做宣传。从总体上说,作为一家中型印刷企业,良友的营业额比不上商务印书馆等大型企业,企业的知名度比商务印书馆等也相差甚远。因而在官方备案中,良友不过是一家印刷公司,而不是图书出版机构。抗战前的调查资料显示:“本埠印刷事业之盛,为全国之冠。工商业之商标、广告、账册、簿据以及大小学校每年所用之书籍、报章等均需印刷出版事业为之供给。该业因其效用之不同,又可分为彩印与出版两项。后者如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等。前者如良友、徐胜记等。两者虽属同业,但其营业情形则颇有不同。”①之后,该调查列出战前印刷业范围较大者19家,其中并无良友图书印刷公司。这说明在出版印刷事业兴盛的上海,良友的营业范围并不是很大。然而,与商务印书馆等大型出版印刷企业相比,民营中型企业良友图书印刷公司也有自己得天独厚的优势。“出版业常受政局之影响而荣枯,而彩印业则随工商业之盛衰而进退。在战事爆发之前,该业之从事于彩印者因工商繁荣情形尚属良好。至出版事业则因教科书屡须修改,境遇仅属平平。”②商务印书馆等大型企业,由于处在严格限制下,受政局影响较大,因而通常情况下出版策略中规中矩,甚至偏于保守。在这个层面,中型印刷企业良友图书印刷公司的优势就显现出来了。良友是一家民营企业,因而受政局影响较小;它的营业额度不算大,影响也不是太大,在众多出版印刷企业当中并不那么“耀眼”,受到的限制相对较少,出版策略相对灵活,出版图书也相对自由。这就为良友图书印刷公司出版《大系》奠定了良好基础。然而,这毕竟只是相对的。良友图书印刷公司是一家经营多年的企业,《良友》画报、一角丛书,以及《人间世》的印刷业务,都为良友带来不少利润。作为一家正在盈利的公司,良友又不可能像许多刚成立的小出版印刷公司一样孤注一掷,要么大赚一笔,要么关门倒闭。从长远利益来看,这也为良友在出版《大系》时所采取的出版策略埋下伏笔。 《大系》出版前,良友图书印刷公司已面临严重危机,这是因丁玲被捕后,由鲁迅建议,良友于1933年出版丁玲的自传体小说《母亲》,并且大力宣传,引起暴徒注意。不久,良友门市部的一块大玻璃窗被击破,作为对良友图书印刷公司的警告。“‘良友’大玻璃窗被暴徒击破后,已逐渐成为经常被国民党反动派注意的书店之一”。③不仅如此,“击毁大玻璃窗后,文化特务头子(名义上是上海市教育局局长)潘公展还亲笔写信给良友经理,召见谈话,施加压力,要把赵解雇……”④良友的图书出版事业已受到诸多限制,面临重重危机。 为了留住图书编辑赵家璧,“武联德、余汉生两先生主持正义,不为所屈,并请甘乃光先生转请南京粤籍国民党左派人士,出来说了几句公道话,潘公展见风转舵,不了了之”。⑤当然,事情也并非不了了之,为了“改正”赵家璧和马国亮的错误,潘公展要求赵家璧和马国亮用真实姓名在他主持的《晨报》副刊《晨曦》上“写些有民族意识的题材”。为避免失业,赵家璧和马国亮接受了条件,作为收场,赵家璧写了《谈邓南遮》,马国亮写了《谈马赛曲》的杂文。至此,经过一系列博弈,《大系》的主编赵家璧终于保住了编辑的地位。 为保证《大系》的出版发行,良友图书印刷公司也颇费心思。不仅调整了《大系》部分编选者的人选,还以作者鲛人的名义出版了一本精装的几万字的短篇小说集《三百八十个》,并送了五百大洋的稿酬。 由此可见,借助《大系》出版之机,良友利用自身优势,与各方力量进行了博弈。这次博弈不仅给《大系》出版提供了诸多便利,也为良友图书印刷公司以后的出版事业铺好道路。“此后,一九三五年的《中国新文学大系》和《良友文学丛书》等等都顺利出版,未受干扰”。⑥良友不再是处处受限的出版印刷机构,《大系》的出版也已顺理成章。 二、《大系》的出版成本核算与定价策略 在《大系》的版权页,有“导言版权所有不准翻印”字样。赵家璧是编辑,同时也是良友图书印刷公司的一名员工。作为公司的职员,赵家璧必须为良友盈利,否则就可能面临失业的风险。同时,为了保护良友的利益,《大系》必须面对同行的竞争,还要面对其他书商,尤其是小作坊的盗版和翻印。因此,《大系》必须寻求同业公会的保护,而其首要条件,是自己必须先遵守同业公会的法则,注意版权问题。因为如果侵权,良友就可能被其他图书出版公司告发,《大系》就可能摊上版权官司,面临禁售和被没收的风险。为此,《大系》不收任何涉及版权的作品,向培良的作品就是一例。鲁迅在给赵家璧的信中表达了对版权问题的担忧:“向培良的《我离开十字街头》,是他那时的代表作,应该选入。但这一篇是单行本(光华书局出版),不知会不会发生版权问题。”⑦《我离开十字街头》最终因版权问题没有被收入《大系》。与作品文学价值无关的版权问题,也成为作品编选的标准之一,这或多或少影响了《大系》收录作品的客观公正和代表性。另一方面,《大系》还要防止非法书商翻印和盗版,因而申请版权保护是必需的程序。有了版权,就意味着得到同业公会的保护,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翻印和盗版,保证了图书出版发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