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流行的任何一本哲学词典中,“休谟问题”都被解释为“归纳问题”。可是,历史事实是:休谟本人大谈特谈的是因果必然性问题,他甚至没有提到“归纳”一词。不仅如此,首次提到“休谟问题”的康德大谈特谈的主要也是因果必然性问题。把“休谟问题”重述为“归纳问题”,这是波普尔的功劳。但是,故意砍掉“因果问题”却是波普尔的罪过。本文着力于重新发现几乎已被遗忘的“休谟因果问题”,并提出一种尝试性的重解方案。 一、休谟问题=因果问题+归纳问题 有一个历史事实值得注意:休谟在为其代表作《人性论》写的概要中,把此书对“因果推理”的论述作为理解全书的一个“样板”。 ((注:休谟:《〈人性论〉概要》。参见周晓亮:《休谟及其人性哲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附录一。)考查休谟的论述便会发现,他对这个“样板”的剖析是从知识分类入手的。他先后对知识作过三种不同的分类,表述虽有差异,观点却无大殊。简要而言,要点有三:(1)关于“观念的关系”的知识具有直观或解证的确定性, 它与经验无涉;关于“实际的事情”的知识没有直观或解证的确定性,但有经验的确实性,休谟曾用“证明”一词来表征这种经验的确实性。(2 )前一类知识的基础是不矛盾律,后一类知识的基础则是因果律。(3 )不矛盾律有助于澄清思想观念,却无助于扩展经验认识;因果律的功效恰恰在于有助于扩展经验认识。((注: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89—90页;(注:休谟:《人类理解研究》,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26、27、53页)换言之,“唯一能够推溯到我们感官以外,并把我们看不见、触不着的存在和对象报告于我们的,就是因果关系”。((注: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90页)由此也就明白上文所谓“因果推理”的含义了。进一步说,“因果的必然联系是我们在因果之间进行推断的基础。” ((注:休谟:《人性论》, 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90页) 追问因果必然联系的根据,乃是休谟剖析“样板”的关键。为此,他提出了两个问题: Hc1.“第一,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每一个有开始的存在的东西也都有一个原因这件事是必然的呢?”((注: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94页) Hc2.“第二,我们为什么断言,那样一些的特定原因必然要有那样一些的特定结果呢?”(同上)休谟本人声明,解答问题Hc2 是迂回地解答问题Hc1的方便之技,问题Hc1才是关键。该问题等价于如下更简洁的问题: Hc3.我们有什么理由说“每一个事物都必然有一个原因”?((注:休谟:《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97页)以上从知识分类开始的追问在休谟的如下一段论述中得到了简洁明了的表达: 当我们问,“我们关于实际事情的一切推论,其本性是如何的?”而适当的答复似乎是说,它们是建立在因果关系上边的。我们如果再问,“我们关于那个关系所有的一切推论和结论,其基础何在?”那我们又可以一语答复说,在于经验。但是如果我们继续纵容我们的仔细穷究的性癖,又来问道,“由经验而得的一切结论其基础何在?”则这个又含有一个新问题,而且这个问题或者是更难解决,更难解释的。((注:休谟:《人类理解研究》,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32页) 针对这个更难解决的问题,休谟经过冗长而精细的分析,提供了一个简明的回答:“根据经验来的一切推论都是习惯的结果,而不是理性的结果”;“只有这条原则可以使我们的经验有益于我们,并且使我们期待将来有类似过去的一串事情发生。”((注:休谟:《人类理解研究》,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57年版。),第42、43页)为了展示休谟得出这一结论的思路,不如看看他本人的概述: 任何实际的事情只能从其原因或结果来证明;除非根据经验我们无法知道任何事情为另一事情的原因;我们不能给出任何理由将我们过去的经验扩展到将来,我们只是完全被我们构想一个结果随其通常的原因而来的习惯所决定的;不过我们不但构想随通常而来的那个结果,而且我们还相信它;这个信念并未把任何新的观念结合到那个概念上,它只是变换了构想的方式,并且造成感觉或情感上的不同。因此,对一切实际事情的信念只来自于习惯,而且是以特殊方式构想的一个观念。(注:休谟:《〈人性论〉概要》。参见周晓亮:《休谟及其人性哲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附录一。) 根据上面的论述,又可构述三个问题: H.“由经验而得的一切结论其基础何在?” H[,I]1.“我们期待将来有类似过去的一串事情发生”的根据是什么? H[,I]2.为什么可以“将我们过去的经验扩展到将来”?事情很清楚,在休谟看来,要害在于问题H,其余三个Hc 类问题和两个H[,I]类问题均可化归为问题H。同样清楚的是,休谟以“习惯”一词一揽子回答了全部问题。还有一件事情也清楚了,即Hc类问题理应称为“休谟因果问题”;由于现代对“休谟问题”的归纳式重述抓住的是H[,I]类问题,所以可称之为“休谟归纳问题”。因此,休谟问题=因果问题+归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