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治,天下安”。在我国行政架构中,市级处在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上通顶层、下接地气”,是发展经济、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市域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结构中发挥着抓手、枢纽和协调作用,其在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中地位特殊、防范化解矛盾风险作用特殊、贯彻新发展理念职能特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郑重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①由此,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已经摆上党和国家重要工作日程。2020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省考察疫情防控时强调,要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和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努力探索超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新路子。“全周期管理”“市域社会治理”都是着眼完善城乡治理体系提出的新理念新主张,成为重塑基层治理格局的一把新钥匙。 一、市域社会治理概念的提出 市域,是指城市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是一个集合概念,不仅作为一个独立主体来执行国家政策,同时也是为一定数量居民组成的群体提供的物理空间和生活空间,还是一个包含诸多利益主体并且发生诸多社会交往的人类生活组织有机体。就城市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明确:“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这里的“市”包括按行政级别划分的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及县级市。城市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伟大创造,也承载着人类社会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一部城市发展史也从一个角度展示了人类文明史。预计到2050年,全球75%的人口都将居住在城市。有专家预测,未来20年,中国在城市地区居住的人口将达到80%左右。这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现象,也必将给市域社会治理、城市治理带来转型创新的机遇和挑战。 市域社会治理,是指以地级市的行政区域为范围,依靠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主体,按照一定的秩序和规范参与社会活动,进行社会建设,完善相应体制机制并包括对辖区内的居民、事务、组织等进行管理和服务的过程或总和。市域社会治理在整个国家社会治理体系中扮演着承上启下的枢纽角色和作用。当前,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的关键时期,亟须在既有基础上解决一系列难题,破除诸多障碍,寻找深化与突破之路、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中央政法委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新时代政法工作创新的重要抓手,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市域特点、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新模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同志强调,要以研究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牵引,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②。在2019年12月3日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上,郭声琨同志深刻阐述了市域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特殊定位、特殊作用、特殊优势,指明了市域社会治理创新的思路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重点难点,就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出了全面部署。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同志对市域社会治理理念、布局、体制、方式、能力现代化做了深入研究,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全面展开。他提出,充分发挥政治引领、法治保障、德治教化、自治基础、智治支撑“五治”作用,不断创新完善社会治理模式③。 二、文献回顾:“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概念提出的价值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积极探索社会治理新思路新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概念,这是自党的十八大提出创新社会管理以来实现的一次质的飞跃,它标志着我国社会管理从“单向管理”向“多元治理”的进一步转变。党的十九大报告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明确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要求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确立了目标,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路径。随着我国社会治理制度不断完善、方式不断创新,学术界相关研究开始探讨其对社会治理模式变革和形态演进带来的影响。这里详细梳理和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治理理论发展的政策脉络和演变逻辑,重点探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思想创新的重大价值。 2018年6月,陈一新同志提出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思想、理念、体系及要求。由此,“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这一系统概念被正式提出,并阐述通过市域社会治理(或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基石的系统观点。同时,他深入分析了推动这种治理层面变革发生的根本动力和将要出现的新的社会治理组织模式与结构特征。④同年7月17日,陈一新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一文。 2019年10月28日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作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决策。基于这些理论阐释,市域社会治理作为重要着眼点和突破口,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成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前线指挥部。 2020年1月3日,陈一新同志在《法制日报》发表《以新思路新方式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文章认为要以新思路新方式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并对这一工作进行整体谋划,提出了一套崭新的试点工作方案。他的研究和思考已经开始着眼于试图通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系统性变革,从整体上回应社会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关挑战与治理需求。不过这些文献尚未提及其他主体参与治理进程的重要性(甚至在特定场景下的主导性),以及在更广阔空间推进治理理念、治理目标、治理对象、治理工具、治理机制创新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