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英美哲学家试图通过语言的逻辑分析来为知识体系奠定基础的话,那么大陆哲学家胡塞尔也是从语言符号的分析入手来探索人类知识大厦的基础。他一开始便把自己的研究集中于对表达的理解上,通过表达概念的分析来揭开“意义”世界的奥秘,从而为其构造现象学理论体系开辟道路。因此,对现象学的探讨不能不使我们首先考察胡塞尔的表达概念。 一、表达与表示 对表达(expression)与表示(indication)概念的划分是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批判了心理主义之后为建立自己的理论体系所走出的第一步。我们认为,这也是关键性的一步。 胡塞尔认为,虽然不是所有的符号都有意义,但是所有的符号都是某种东西的符号,它都代表某种别的东西。他说:“只要某人确实知道某物或某事件的真实情况,那么该物或该事件对他来说则表示它物或其它事件的真实情况。这就是说,他对自己在进行体验这样一个事实的信念促使他相信或推测其它事实的存在”〔1〕。例如, 国旗是一个国家的符号,纹面是奴隶的符号。所有这些符号作为一种特征有助于我们认识与之相关的对象。如果我们确信它们之中任何一个事实的存在,那么我们也会因此确信其它事实的存在。在胡塞尔看来,如果确信一个事实会促使我们确信另一个事实,那么这表明在我们的判断行为中存在着“描述性的统一”。对思维主体来说,在这种“描述性的统一”中,表示者与被表示者被构造起出,从而使思维领域中存在着与外部事实相对应的关系。表示在本质上就是这种“描述性的统一”。换句话说,表示在本质上就是指在我们的判断行为中两种信念或判断(判断经验)的统一或一致。 那么,这种统一是不是意味着一个事件与另一个事件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或因果关系呢?如果一个事件明显地是由另一个事件引起的,或者说一种状况明显地可以由另一种状况推导出来,我们并不能因此说后者表示前者或后者是前者的符号,而应该说两者之间存在着由直觉所提供的严格的逻辑推导关系。这是因为在因果联系的推论过程中,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与我们推导过程中的主观活动是相对应的,统一的。但是这种统一性并不是“描述性的统一”,而是他们的理想内容的统一。因而,无论谁在进行推论,他都能够证明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在表示中,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例如,当我们说事实“A ”表示事实“B”时,我们必然会期望“B”是真的。但是,在我们的语气中并不包含着A和B之间的客观的必然的联系。在这里,我们的判断内容并不像原因和结果的联系那样具有客观必然性。即使有时候存在着必然联系,我们也称之为表示。胡塞尔举了下述例子来说明这一点。某一个数学家会说,某一个代数式至少有一个实数根存在。在这里,我们假设,他或许并不懂得如何进行严密的逻辑和数学推论过程,而只是用这个代数式推测和假定该代数式具有某种相关性质,而这种性质可以为他的某种目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代数式和根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但是对于该数学家来说,后者仍然只是“表示”前者,是前者的符号。因为,对他来说,前者并没有作为后者的逻辑基础起作用〔2〕。 如果说在表示中符号与其所指的对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的话,那么在表达中,符号所涉及的是意义,它们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在语言交流中,当一个说话者希望借助于语言符号表达某种东西时,他必须在意识活动中赋予语言符号以意义,并希望听者与其共享该意义。如果听者也把言者当作一个人并把他的话看作是对自己而言的,并把他的话看作是伴随着某种赋予意义的思维活动,那么言者就完成了他的传达的任务。但是,在这里我们必须进一步把表示与表达区分开来。在传达过程中,话语一方面起到了表示的作用,它表示言者的思维、他的赋予意义的活动,以及传达意向等。另一方面,它还表达意义,向听者传达一定的含义。例如,在我们表达愿望时,我们的陈述一方面表示内在的表达愿望的心理活动,另一方面又表达了关于愿望的内容。为此,胡塞尔说:“了解传达活动并不要获得关于传达的概念性知识,并不是要判断它是关于某事的。事实上它仅仅意味着听者直观地把言者当作一个表达这个或那个东西的人,或者如我们所说的那样,感到他是如此”〔3〕。 然而把握其含义或意义却不是如此,我们必须对之有概念性的知识。胡塞尔举例说,如果有人说“我头痛”,听者可以外在地听到一连串的声音,看到他皱眉头等一系列外部表情,“看”到他痛,却不能象言者一样感到“头痛”的实际情况。在这个意义上,“我头痛”只是表示了上述情况。同时,我也能理解和把握这句话,这是因为这句话还表达了某种“意义”。换句话说,“我头痛”这个陈述表示一串声音、字符、表示“我”的赋予意义的活动,而所表达的却是“我头痛”的真正意义。只有对表达的意义的把握才是真正的把握,才能获得“知识”,才能有“真理”。“表示”却不可能给我们提供这种知识。这是因为,虽然我们也能感到言者所表现出的某种内在痛苦,但我们却不能自己亲自体验这种痛苦。我们不能“内在地”感受“头痛”,而只有“外在的”感觉。按照胡塞尔的观点,作为表示,我对“头痛”的感觉只是一种推测性的把握。“我头痛”这个陈述并不是作为内在心理行为的逻辑基础起作用。表示与被表示者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这种联系只在表达中存在。 按照上述分析,胡塞尔认为,即使不在传达活动中,我们也能进行表达。换句话说,没有表示也存在着表达。在个体的内在思维活动中的表达与传达活动中的表达一样有意义。只要我们能够理解陈述或词的意义,那么陈述或词就表达某种东西。相反,如果我们仅仅对表示发生兴趣,集中精力于字符串和音符串上,那么字词就不再是字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