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象学专家、《现象学研究》(Research in Phenomenology)杂志主编、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哲学系教授约翰·萨利斯(John Sallis)应邀前来华中理工大学哲学系进行为期一周(9月22日—27日)的讲学活动。其讲学的主题是《当代欧美哲学中的时间概念》。讲学期间萨利斯在华中理工大学“人文讲座”上给本科生作了题为“哲学视野中的现代艺术”的精彩讲演;还顺道在湖北大学德国哲学研究所作了题为“现象学中的时间概念”的学术报告。 萨利斯教授主要研究德国哲学,特别是康德哲学、黑格尔哲学、胡塞尔哲学以及海德格尔哲学;出版了10本著作,其中包括《双重真理》(Double Truth)、《回声——海德格尔之后》(Echoes——after Heidegger)、《存在与逻各斯:柏拉图对话之路》(Being and Logos.The way of Platonic Dialogue)等;先后在德国、法国、英国、芬兰、意大利、日本与中国等国家作过学术讲演活动。这是他第三次来到中国。 萨利斯教授这次前来讲学的主题是“当代欧美哲学中的时间概念”。时间概念是一个十分古老而神秘的问题。西方哲学史上关于时间概念的探讨始自柏拉图《蒂迈欧篇》。在当代德国哲学中,特别是在胡塞尔哲学与海德格尔哲学中,时间概念是一个与意识(Consciousness)概念、存在(Being)概念相联系的十分重要的概念。圣奥古斯丁曾在其《忏悔录》(Confessions)卷十一中追问过时间的问题:“那么时间究竟是什么?没有人问我,我倒清楚,有人问我,我想说明,便茫然不解了。”(中译本,商务印书馆,第242页)萨利斯教授关于“当代欧美哲学中的时间概念”的讲演正是从圣奥古斯丁的这句格言开始的。萨利斯指出:一方面我们具有时间感(sense of time);另一方面我们却不知道时间的意义(sense of time)。胡塞尔阐发了前者即“时间感”,或确切地说,阐发了内在时间意识;海德格尔阐发了后者即“时间的意义”,或确切地说,把时间当作存在的意义。萨利斯认为,当代欧美哲学关于时间概念的新近发展皆源自胡塞尔与海德格尔的工作。这种新近发展一方面体现在法国哲学家德里达对时间的解构(deconstruction)中;另一方面体现在他自己通过对柏拉图《蒂迈欧篇》的重新解读所阐发的uranic time(天体时间)概念中。 本次学术讲演由三部分组成。第一讲涉及胡塞尔关于内在时间意识的现象学;第二讲涉及海德格尔基础存在论的时间概念;第三讲涉及德里达对时间的解构,以及所谓uranictime概念。 在第一讲中,萨利斯阐发了胡塞尔《关于内在时间意识的现象学的讲演》中的“内在时间意识”概念。胡塞尔在其《讲演》中明确地表达了作为与时间问题有关的现象学概念。萨利斯教授指出,胡塞尔关于“时间意识”(time—consciousness)的现象学分析在更广的视野中可与关于时间的古典形而上学相对照。在古典的时间概念中(例如,在通常所理解的奥古斯丁的思想中),现在和过去是纯粹互相外在的、互相区分的不同的时刻。但胡塞尔的分析表明,现在是“不停地渗杂着”过去,也就是说,在现在中,过去是作为过去而被给予。 在第二讲中,萨利斯阐发了海德格尔基础存在论的时间概念。在(前期)海德格尔那里,追问“时间的意义”(sense of time)不是指时间有(has)一种意义,而是指时间是(is)一种意义。确切地说,时间是存在的意义,即理解存在(Being)的(超越的)境域(horizon),从而是理解每一个存在者(being)之作为存在者的境域。在海德格尔那里,关于存在者——存在——时间,有一系列“投射式理解”(projective understandings):诸存在者要得到理解,必须被投射到存在上去,即它们必须在其存在中而得到理解;而存在本身也必须得到理解,要理解存在就必须超越存在、到存在之上,那使存在得以突现或投射(project)的“对存在的超越”(beyond of Beinging)就是时间。萨利斯指出,在《存在与时间》第65节“时间性作为烦的存在论意义”中,海德格尔关于时间的阐释达到了整个工作的最高峰,从而这一节对于理解海德格尔的时间概念是最重要的。 在第三讲中,萨利斯阐发了后现象学哲学中的时间概念。他首先阐发了德里达关于时间的解构工作。德里达对时间的解构是指对胡塞尔现象学时间的解构。这种解构在于对胡塞尔关于“时间意识”的现象学分析的双重解读:一方面,德里达指出,关于时间的胡塞尔式分析的结构是与“在场的形而上学”(the metaphysics of presence)相联结的,也就是说,这种分析是关注于“现在点”上的;另一方面,德里达指出,胡塞尔现象学分析的结果却妨碍胡塞尔坚持“现在的自身同一性”(the simple self-identity of the pres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