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所有制结构从“纯而又纯”的公有制逐步发展为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党的十五大正式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为宏观所有制结构层面上的混合经济提供了政策依据,并为“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微观层面上,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法人治理结构日趋健全,形成了支撑基本经济制度不断完善的微观组织形式——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说明非公有制经济已逐渐取得同等的重要地位,非公有制经济将会获得更加公平的发展机会和环境,也具备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融合的政策基础。《决定》还阐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要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创造性地提出“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其中,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特别提到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一、混合所有制经济得以确立的政策演进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在同一组织形式(如企业)中,资产的所有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即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出资人包括国家、个人、法人以及外国投资者等。因此,至少包含两种类型所有者性质的组织形式,才可称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从基本内涵看,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是随着改革开放一点一点突破思想束缚,筑牢制度基础,积累发展条件而壮大起来的。其中,公司制改革、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和外资涌入寻求快速发展渠道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必要条件。 (一)思想萌芽的发端 改革开放后,最早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起步于中外合资企业,而且是大型国有企业引进外资。如北京汽车制造厂与美国汽车公司(AMC)于1983年正式合资成立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成为我国汽车制造业的首家合资企业;天津汽车制造厂与日本大发工业株式会社于1984年达成合资生产协议;中德双方于1985年合资组建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等。可以说,上述合资企业已经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但由于政策限制,此时的合资企业还是零星存在,较大范围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出现在股份制改革以后,1990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挂牌营业,股权交易拉开了股份制改革的大幕,单纯的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企业之外,出现了资本(金)来源多元化的企业组织形式。现实的变化推动了认识的提升和理论的深化。党的十四大提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明确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地位。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阐明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并明确了针对我国所有制结构的下一步调整方针,即“在积极促进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发展的同时,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经济发展,并依法加强管理”,同时还明确指出“随着产权的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到此,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本质上已反映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 (二)首次概念的提出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正式提出了“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不过它只是在说明公有制经济外延时的一种提法,即“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摆脱了只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才是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束缚,扩大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范围,因此才有了“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的提法,而且“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更进一步,十五大报告肯定了股份制作为资本组织形式自身并无意识形态属性的认识,“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国有资本通过股份制可以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说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决定了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这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提供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