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和国家作出了一系列有关深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指示和系统部署,但因改革政策性文件欠缺稳定性、系统性、可操作性,难以真正突破有关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机制的障碍。为此,在法治视域下,发挥领域研究范式中多部门法与多学科合作规制的优势,理性认识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机制的矛盾与转型,从顶层设计、体系重构与制度供给层面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法律障碍予以系统性研究,构筑我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学术体系与理论体系,成为深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时代命题。 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的法治障碍 (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法治化的本质解读 国家通过公共财政资助科学研究活动,是基于国家与科学之间已建立一种科学契约关系而出现的,即“政府给予科研经费资助和科研自治权以交换科学发现、技术创新和科研人才”。实现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法治化的关键或实质在于“调整和重塑国家与科学的关系”,即科学契约关系及其保障机制的规范化。具体而言,一是科学契约关系的夯实,二是发挥科研自治性,三是对科研产出率进行科学合理评价。概言之,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法治化的深层要义,就是在科学契约关系的引导下、借助必要的法律基础要素(如权力、权利、责任),以廓清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关系中各相关主体权力(利)行使的边界,实现国家与科学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权力(利)、义务和责任分配达到规范化与均衡化。 (二)我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机制存在的问题 1.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组织机制不科学 首先,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科研项目效率不高。在我国当前的经费管理实践中,政府部门垄断经费管理权力,与此同时,科研项目资助管理“政出多门”,资源碎片化的问题突出。其次,经费管理权力下放无序。一方面政府部门不愿过多下放经费管理权力或欲通过下放经费管理权力逃脱管理责任;另一方面,作为权力下放相对方的项目依托单位受行政管制思维的约束以及自身经费管理体系与管理能力的限制,不愿承接已下放的权力。最后,经费使用监督协调性不足。一方面尚未构建起科学规范的经费使用监督体系,审计、纪检监察、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另一方面尚未构建起符合科研活动基本规律的经费使用监督规则,而是准用行政预算监督制度与规则。 2.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运行机制不顺畅 首先,在科研项目预算编制阶段,科研人员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等原则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并严格执行经科研资助机关批准的项目预算,此种预算编制违背了科研活动基本规律,同时使得科研自由严重依附于项目预算。其次,在科研项目预算执行阶段,采用定额补助资助的方式,但在具体的经费支出与使用过程中,更类似于成本补偿制,科研项目资助制度与经费报销制度的设计缺陷,极大地增加了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风险。最后,在科研项目经费决算阶段,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仅能就经费使用的合规性进行评价,而无法判断经费使用合理与否,一方面导致科学研究存在着低效、浪费等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科研人员为确保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而突破现有经费管理制度的预算执行偏离行为无法做出合理的判断。 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的法治化基础 (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权力的配置基准 1.辅助性 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过程中,应首先发挥科学共同体、项目依托单位等主体的作用,当依靠科学共同体或项目依托单位自身无法有效解决经费管理问题时,科研资助机关才及时介入经费管理进程,且科研资助机关不得替代科学共同体或项目依托单位的经费管理行为。 2.开放性 我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改革历程,经历了由单一的“科研资助机关—研究机构”为主体的经费管理制度到“科研资助机关—专业项目管理机构—项目依托单位”再到“科研资助机关—专业项目管理机构—项目依托单位—独立第三方主体”的多元化经费管理主体制度的改革进程,相关主体经费管理职权也基于经费管理的需要而不断调整。 3.协同性 科研管理高效运行的前提是权力的合理分配,强调多元主体基于共同理念和治理规范采取集体行动,统一领导、分工合作、协调运行,在不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主体间实现权力、义务、责任的协同和优化,在互相配合、相互协调、协同进步中达到协同治理目的。 (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权力的优化配置 1.科研项目评审阶段的权力配置 一方面应明确科研资助机关、评审专家的职责范围,充分赋予并尊重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中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另一方面要夯实公平竞争机制,从评价体制、公开程序以及评审专家责任等方面夯实科研项目经费配置公平竞争制度。 2.科研项目经费支出与使用的权力配置 一是优化科研资助机关的宏观管理职权:首先,为科研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保障;其次,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纠纷解决以及经费使用绩效评价等机制;最后,强化科研资助机关的合同责任。二是明确项目依托单位的职能定位:首先,明确项目依托单位经费使用服务者的定位;其次,明确项目依托单位的管理权限和范围,落实分级责任承担机制;最后,落实项目依托单位的法律责任。 3.科研项目经费监督阶段的统筹协调 第一,以功能适当性为基本原则构建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管机制,明确各监管机关的职责分工;第二,统一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管标准;第三,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与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等法律法规的衔接。 三、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法治化的目标 (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中的科研权利保障问题 1.科研权利赋予及维护机制不足 通过梳理各位阶代表性的规范文本可以发现,科研权利的内容在逐层授权与具体化中更加演变为一种宣示性的权利,不仅在赋权的范围上逐渐缩小,对科研权利的程序性救济也处于缺失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