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14X(2020)03-0154-11 “风景”是文化地理学的重要概念。从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伯克利学派为代表的旧文化地理到80年代之后的新文化地理,风景研究范式的演变“既折射出历史和社会的变迁,也见证了文化地理的成长。”① 2000年《欧洲风景公约》(European Landscape Convention)带来一场“文化景观”上的思想革命,其目的是促进欧盟国家风景的保护、管理和规划。公约把风景阐释为“一片被人们所感知的区域,该区域的特征是人与自然的活动或互动的结果”,风景不再划分为“自然的”或“文化的”,因为所有的欧洲风景都已或多或少受到人类的影响,都具有不同程度的文化性②,风景的社会、文化和政治意义成为风景研究的中心。本文将对文化风景的概念界说、研究路径和主题以及未来前景对其文化地理学价值进行梳理展望,旨在助力于目前国内外文化地理研究的热潮。 一、概念界说 从历史阶段来看,风景研究主要经历了三次大的范式转变:第一阶段是20世纪早期,美国地理学家索尔(Carl Sauer)开创的伯克利学派提出风景是文化的物质表达,聚焦可视风景的物质形态。第二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以美国著名地理学家唐纳德·梅尼格(Donald Meinig)、段义孚(Tuan Yi-Fu)等为代表的人文主义地理学家强调风景是一种观看方式,强调风景体验。第三阶段是1980年代中期以后,以英国学者科斯格罗夫(Denis Cosgrove)和斯蒂芬·丹尼尔斯(Stephen Daniels)为代表的新文化地理,强调风景具有权力与物质的两面性。③20世纪90年代以降的风景研究更突出个体的体验,强调风景是体验过程,是亲身经历和感受户外空间的体验风景(experiential landscape)。④ 文化地理学家们首先从词源学角度探究风景一词的含义。约翰·布林克霍夫·杰克逊(Jack Brinckerhoff Jackson)在《发现乡土景观》中回顾了“景观”一词的历史演变,把该词的两个音节在不同语言和文化中对应的含义进行了总结后指出景观“是一个由人创造或者改造的空间的综合体,是人类存在的基础和背景”⑤。作为美国文化地理学的扛鼎人物,杰克逊强调风景的物质性和日常性,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真实的物质存在。另外,风景还具有地域性,是某个地方特有文化的再现。19世纪最伟大的科学家之一亚历山大·洪堡(Alexander von Humboldt)给出了现代德国的风景定义:风景作为一个划定界线的区域,具有鲜明的物质景观和文化景观特色。索尔认为风景不再局限为一种客观、纯物质形态的存在,现实的自然景观或者表达空间的视觉概念,而是“由包括自然的和文化的显著联系形式而构成的一个地区”⑥。 人文地理学的风景界定当属梅尼格和皮尔斯·路易斯(Pierce Fee Lewis)的最具代表性。风景在“凝视之眼”下呈现十个版本⑦。第一,风景是自然。第二,风景是栖息地。第三,风景是人工制品。第四,风景是系统。风景和人类及其他万物一样,是错综复杂而又多变的全球系统的一部分。第五,风景是问题。风景成为反映工业化、现代化、城市化社会弊端的一面镜子。第六,风景是财富。现代社会是市场经济为主导,风景成为财富,是实用主义、商业化社会的代表产物。第七,风景是思想意识,反映人类的价值观、文化观。第八,风景是历史。风景背后是复杂、漫长历史记录里的自然和人类在某个地方的所有行为和活动。第九,风景是场所。对作家而言,风景是一个需要人们用感官去全身心拥抱的具体场所。第十,风景是美感。风景的美学价值很早就得到艺术家们的关注,风景画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路易斯的风景七原则与梅尼格的定义相似之处不再赘述,在最后的第七条,路易斯强调风景的艰涩难懂,需要我们“轮流地进行观察,解读,思考,再观察,再解读。这样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提出我们以前从未提过的问题”。⑧ 风景概念从伯克利学派到伯明翰学派发生变迁的社会背景是二战后,随着人口、资本及技术流动逐渐增强和以西方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左翼思潮的兴盛,文化呈现多元化、政治化倾向。1980年代社会科学的“空间转向”更推动文化地理学的第三次范式转型,文化风景的研究重心转向空间、地方和风景三者之间的变迁以及变迁背后的文化、政治和社会意义。芭芭拉·本德尔(Barbara Bender)指出,风景在历史与政治、社会关系与文化感知的结合点发挥作用,风景必然成为打破传统学科疆界的研究领域⑨。英国历史学家西蒙·沙玛(Simon Schama)在《风景与记忆》一书中试图勾勒出风景隐喻的漫长历史。沙玛指出,风景不仅是感官的栖息地,还是精神的艺术。风景首先是文化的,其次才是自然的,并指出“风景是自然背后的文化”。⑩关于空间、地方和风景的辩证关系,米切尔(W.J.T.Mitchell)把空间、地方和风景看作一个辩证的三一体,其中地方是一个特定的场所,空间是一个承载人类实践活动的地方,一个被行动、活动、叙述和符号激活的场所,而风景是被视为图像和景色的地方,它是人类活动和实践的地点(11)。 风景还是一个被崇拜的商品,是马克思所指的“社会的象形文字”,是人类社会背后所隐藏的社会关系的象征。早在米切尔之前,科斯格拉夫(Denis Cosgrove)就提出,“风景是一个意识形态概念,它代表某个阶级的人们通过想象中与自然的关系,指涉自我与世界”(12),风景描写是“表达不同政治理想的场域”(13)。人们从不同的目的出发对风景进行不同的发掘、再现和表述,在此过程中风景可以被各种意识形态所操控,受到多种因素的作用,包括文化、政治、主题、空间、性别、身份、记忆、心理因素等影响。肯尼斯·奥维格(Kenneth Olwig)提出风景的实体(“substantive”)研究法,关注风景和社会公平之间的关系:“风景不必只从地域或者景色角度来理解,它还可以被看作社区、司法正义、自然和环境公平的一个连结点”(14)。换言之,风景的首要意义是法律界定的政体,而非空间界定的区域。这就界定了风景的政治属性,即风景是“地方、空间和政治实体的交集点”。(15)总之,风景意象背后是文化和政治意识形态的显现,风景成为西方国家塑造国族身份、强化地域文化特点和民族意识的重要介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