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8(2020)02-0035-10 开垦荒地是增加粮食产量、解决人地矛盾的重要措施。新中国成立后,积极开垦荒地,对于增加耕地面积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学术界对新中国成立后开荒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边疆开垦方面,对于农村群众开荒①则关注较少,主要是在论述一些政治运动、重大政策调整时简单提及②,但这种开荒并非不重要。据统计,1952~1990年,中国共开垦荒地5.377亿亩,其中国营开荒③面积为1.22亿亩,非国营开荒面积高达4.157亿亩④。可以说,非国营开荒即群众开荒,大大扩展了中国的耕地面积。不同时期,群众开荒具有不同的特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⑤至“大跃进”前,群众开荒进入一个高潮期。而此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关系颇为复杂,一方面,农村土地公有制取代了土地私有制,农民从单个个体转变为合作社体制下的社员,集体生产成为主流,但在人民公社化运动开始前,社员个人尚有一定自由经营空间,政府相关政策亦较灵活。这种情况,突出地反映在农村群众开荒方面。本文主要讨论1956~1957年群众开荒的形式变化,探讨集体开荒与个人开荒的关系。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不仅有助于了解中国耕地面积的变化,同时亦可以了解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一、倡导:对群众开荒的积极支持 提高粮食产量有两个措施,一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一是扩大耕地面积。清代以来,中国人地矛盾日益突出,总体呈现人多地少的局面,由于中国国土辽阔,地形多样,开垦荒地亦成为解决粮食问题的重要措施。除了偏远地区存在大量荒地外,许多耕地紧张的省份亦存在一定数量的荒地。1955年8月,贵州对全省荒地进行估计。据统计,贵州省有约1500万亩土地可以开垦,占当时耕地面积的一半以上。这些土地开垦以后,全年可增产粮食2.25亿斤粮食,相当于1954年贵州省粮食总产量的28%⑥。浙江省素来人稠地狭,粮食不敷食用,需要向临近省份购买。然而,浙江却有相当一部分荒地可以开垦。1958年浙江开展第一次土壤普查,这次普查表明浙江省尚未开发利用的荒山、荒地以及滩地共约3900万亩⑦,其中各类荒山3660万亩、荒地238万亩⑧。全国荒地数量更为可观。由于统计口径不一,对于全国可由群众就近开垦的小片荒地数量有不同说法。1954年,农业部认为丘陵地带的大部分丘陵,山区的平地,河边滩地、沙地,以及稍加改良即可以利用的碱地均属于小片荒地范畴,数量至少在二三亿亩以上⑨。1956年,有文章认为,全国各地可由农民就地开垦的小片荒地大约有1亿亩⑩。 对于这些荒地,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将开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1954年7月,农业部特意对群众开垦小片荒地做出指示,认为发动群众开垦小片荒地有诸多优点,如花钱少、收效快、收效大,故应引起足够的重视(11)。其着眼点主要是增加粮食生产与安置农业合作社大量剩余劳动力。近距离开荒的优点在与移民、机器垦荒比较中逐渐凸显出来。当时开荒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在边疆地区如东北和新疆,积极组织大规模的移民,采用机械进行开荒;另一类即是提倡农村群众开荒。相比于前者,后者有自己的独特优势。虽然移民垦荒、机器垦荒效益较高,但需要国家大量投资,而且要求大量农业机械设备,这是当时新中国所缺少的。1954年,在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时,陈云认为新增5000万亩这类开荒,是有困难的:“一要增加二十五万亿元的投资来搞国营农场,二要进口三万台拖拉机,三要组织大量的技术力量进行勘察设计。此外,还要修筑公路、铁路,建筑房屋,组织七十万劳动力移民”(12)。对于近距离开垦者来说,不需远离家乡,就地开垦,心里顾虑较少;对于政府而言,亦不需要投入大量经费,简单易行。故群众开荒势必愈益受到重视。1955年3月,农业部报告农业生产情况时,进一步阐述了群众开荒的想法(13)。 1955年,针对大量青年希望去移民垦荒的要求,《中国青年报》发表社论,提出即使在人口稠密的地区,亦有大量荒地等待开垦,故而应提倡近距离的小型开荒,这样“简便易行,不需要多少投资,如果加以积极提倡,既可以进一步发扬青年建设社会主义的热情,又可以为国家增产许多粮食”(14)。1956年1月,正值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步入高潮之际,中共中央公布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用于指导未来十年农业的发展,其中将“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15)作为增产的一项重要措施。紧接着,1956年3月《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对开荒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文章认为近距离的小型开荒,简单易行,收效最快(16)。虽然更为看重国营农场的大面积垦荒,但由于当时中国尚未实现机械化,中央政府对于农村群众开荒愈发重视。1956年9月,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即将完成之时,中央政府明确提出,在当前我国尚未实现农业机械化,不能大规模垦荒的情况下,各地应努力进行小量开荒以尽可能扩大耕地面积(17)。 由于大面积开荒在许多地区难以开展,而开荒又是增产的一项重要措施,故而许多省份对于近距离开荒十分重视。这种重视自各地解放以后即已开始。1949年10月,为恢复与发展农业生产,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浙江省人民政府即制定《开垦荒地暂行条例》。这个条例主要针对的是近距离的开荒。该条例规定,凡是适合耕作的土地,不得使其荒芜,无论公私生荒或熟荒,应一律开垦耕作。公有荒地方面,政府除保留若干面积外,其余应一律开垦。私荒方面,如若业主无力开垦或逾期尚不开垦,即由政府招人开垦。在税收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如开垦生荒地,5年内免交农业税(18)。各地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农村群众开荒,并取得了重要成就。江西在1955年冬季至1956年4月,不到一年的时间,即开垦荒地105万亩(19)。1955年,吉林省针对许多县份仍有小片荒地可以开垦等情况,为提倡小片开荒,要求自当年起贯彻国家奖励开荒的政策,开垦生荒土地免征3年农业税,开垦熟荒土地免征1年农业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