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02.232 在《理想国》第四卷中柏拉图有过这样一段表述:“我们是否用我们自身之中的同一个部分做这些事情,或者我们用三个不同的部分做它们?我们是否用一个部分学习,用另一个部分生气,用第三个部分欲求饮食、性和其他类似的东西的快乐?或者,当我们寻求某物时,我们每次都是用整个灵魂来活动的?”(《理想国》436A)柏拉图在这里提出了以下问题:灵魂是否具有不同的部分?如果是,那么根据何种原则灵魂被划分为不同的部分?灵魂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如何?这些问题不仅主导着柏拉图对灵魂的理解,而且也构成亚里士多德关注的重要问题。① 亚里士多德批评柏拉图对灵魂的三分——即将灵魂分为理性、激情和欲望三个部分,他从生命功能和生物学的角度定义灵魂并划分诸部分:植物只拥有营养灵魂,这是最低级的部分,动物却至少拥有两个部分,营养灵魂和感知灵魂——感知灵魂比营养灵魂高级,而人至少拥有三个部分,即营养灵魂、感知灵魂和理性灵魂——理性灵魂是最高级的。亚里士多德考虑的是与柏拉图同样的问题。 既然灵魂可分为不同的部分,那么亚里士多德立即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划分灵魂部分的标准是什么?二是灵魂的不同部分如何构成一个统一体?第一个问题体现了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的差异,而第二个问题尤为关键,因为倘若灵魂不是一个统一的“形式实体”和最严格意义上的“一”,那么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就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本文指出,亚里士多德认为灵魂的各个部分在空间上是不可分的,但在定义上是彼此分离的;并且,因为灵魂的低级部分潜在地存在于高级部分之中,所以灵魂是统一体。然而,亚里士多德对上述两个问题的回答言之不详,似乎在灵魂的可分性和统一性之间充斥着难以消除的张力。 一、划分灵魂部分的标准和灵魂的三部分 我们先来讨论第一个问题:灵魂的部分是依据什么标准加以划分的?亚里士多德在《论灵魂》的开篇指出“想要确定这些部分中的哪一个在本性上与另一个相区分是一件困难的事情。”(《论灵魂》402b11-12)尽管如此,他认为除了灵魂的理性部分似乎可以在空间上与其他部分相分离——它因而被认为是“另一种”灵魂,灵魂的其他部分只在定义上可分,在空间上是无法彼此分离的;例如,有些昆虫在被切割成不同的部分之后,每个部分都能够感知和运动并能够存活一段时间。(参见《论灵魂》413b20-21)因此,昆虫的感知灵魂和营养灵魂并不是分布在不同的身体部位上的,否则,被切割成两段的昆虫应当一段仅拥有感知灵魂,而另一段仅拥有营养灵魂。所以,对于拥有多个灵魂部分的一个生物体而言,灵魂的各部分不能在空间上分离,但我们可以从逻各斯或定义上区分它们。亚里士多德说: 我们现在还没有证据阐明思想(νο
)或理性能力(θεωρητικ
δυν
μεω
);它似乎是另一种(γ
νο
τερον)灵魂,(它与其他部分的)差异就像不朽者与可朽者的差异;只有它是可分离的。根据我们说过的,其他所有的灵魂部分都是不能分离而存在的,尽管有人不这样认为,显然,这些部分在定义上是不同的(τ
δ
λ
γ
τι
τερα)。(《论灵魂》II.2,413b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