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全面抗战时期,日本在华北沦陷区设立了诸多国策会社,为日本掠取沦陷区的各种资源服务。与华中沦陷区的情况相似,在日本军政当局的庇护下,华北沦陷区形成了一个资本雄厚、规模庞大的国策会社集团。1938年2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开办“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发行“联银券”。“联银券”作为日本军政当局在华北沦陷区驱逐国民政府法币、抵抗中共边币、掠取民间财富与资源的经济武器,迄今中日学界对“联银券”发行与流通情况已有丰富的研究,本文不再赘述。①然而,学界对华北国策会社集团与日本军政当局维持“联银券”价值之间的联系却鲜有专论。本文期待在此问题上有所推进,并揭示以华北开发株式会社为首的华北国策会社集团在战时日本对华北通货政策中扮演的角色。 一、华北国策会社集团的形成 全面抗战爆发后不久,日军华北方面军特务部决议在华北沦陷区设立一综合性国策会社,以之控制华北经济命脉。②1937年11月16日,日本内阁制定《华北经济开发方针》,要求“为开发与统制华北经济,应设立一国策会社,使之充分体现举国一致的精神及全国产业总动员的旨趣”,并由该会社“负责对主要交通运输事业(含港口及道路)、通信事业、发电输电事业、矿产事业、盐业及盐加工业,以及棉花、羊毛等其他重要产业之经营或调整”。③1938年4月30日,日本国会通过《华北开发株式会社法》,明确华北开发株式会社成立之目的,乃“基于帝国政府决定之华北经济开发方针,紧密结合日、满、华北之经济,促进华北经济之开发,以期华北之繁荣,进而强化、扩充我国防经济之实力”。④11月7日,日本军政当局正式成立华北开发会社,由贵族实业家大谷尊由出任总裁。 华北开发会社为日本特殊法人企业,初期投入资本额达3.5亿日圆,由日本政府与民间折半出资。日本军政当局一方面将日军所获得的战利品充作实物资本,成为该会社最大的股东,并通过派遣监理官等方式对该会社拥有绝对的经营支配权;另一方面,在承诺保证民间股东利润分红的情况下,又通过公开募股的方式谋求民众对其战时体制的支持。⑤值得注意的是,华北开发会社的大股东都是军人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日本国内的大企业经营者,如“军人后援会”控63212股、大日本制糖会社控46000股、关东配电会社控20800股等,⑥充分体现出日本军政当局与军人组织、社会团体及财阀利益的一致性。为了保证华北开发会社民间股东的利益,日本军政当局在财政政策上给予该会社各种关照,甚至免除其自成立之日起十年的所得税、营业收益税与地方税。然而,自华北开发会社成立以来,因战乱与自然灾害导致的物资短缺、劳工招募困难等问题,以及日本军政当局所采取的军事优先的经营方针,其经营成本不断提高,这与日本军政当局保障性的利润分红形成了深刻的矛盾。 早在大正时期,日商即在华北各地开办各种企业。而华北开发会社成立后,在其下先后成立了一批子会社,由此在华北沦陷区形成一个资本雄厚、规模庞大的国策会社集团。关于日本军政当局如何利用华北国策会社集团统制华北沦陷区经济,中日学界已有大量研究。⑦需要指出的是,太平洋战争爆发前,华北国策会社集团的业务重点在于矿产开发、金属生产、化工产业等领域,这与华中国策会社将业务重点置于公共事业的情况形成鲜明对照。⑧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将华北沦陷区视为其国防兵站基地,进一步加强对当地煤炭、盐、棉花等军需物资的掠取力度。若将从事矿产开发、商品生产的企业定义为生产型企业,那么1942年后,在华北开发会社的不断投资、融资下,华北沦陷区生产型企业不断成立,数量激增。至1944年3月,华北国策会社集团的成员共55家,其中从事各种资源开发的生产型企业达35家,占企业总数的64%。虽然生产型企业的实投资本总额因部分企业资料的缺失而无法精确统计,但可推算至少占全部企业实投资本总额的50%以上。⑨除生产型企业之外,华北国策会社集团中也有少量的公共事业型企业与调控商品市场价格的市场调节型企业。公共事业型企业的代表是华北交通会社,该会社成立于1939年4月,是华北国策会社集团中地位仅次于华北开发会社的重要成员。该会社成立之初实投资本额达3亿日圆,其中华北开发会社出资1.5亿日圆、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出资1.2亿日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后为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出资0.3亿日圆。华北交通会社具有浓厚的“满铁”色彩,如同华北国策会社集团中的“独立王国”,⑩日本铁道省、满铁职员担任该会社各部要职,其铁路运输部门处于日军的严密控制之下,经营活动深受日军军事行动的影响。市场调节型企业的代表是“粮谷开发组合”。“粮谷开发组合”成立于1943年8月,实投资本额0.2亿日圆,是日本军政当局为应对华北粮食产量不足及价格飙涨,而由日商统一采购和配给的特殊企业,其创办设想来自日本驻华大使馆,主要是为了满足华北各地日侨生活的需要。(11)无论从企业数量还是实投资本总额来看,战争中后期,华北国策会社集团中以资源开发为核心的生产型企业都超过公共事业型企业及市场调节型企业,这意味着华北国策会社集团在功能上更侧重于对资源的掠取。 二、“联银券”危机与日本军政当局的应对 全面抗战爆发后,日本将对华北的通货政策视为其对伪满通货政策的延伸。早在卢沟桥事变前,日本军政当局就有所预谋,正如1936年11月朝鲜银行内部对此之认识:“此际乃日本乘满洲国之金圆化,确立对华北及中国方针、推进各项工作之最适宜时机”。(12)然而“朝鲜银行券”等日系货币在华北的广泛流通,其价值必然会受到华北物价体系的影响,从而使日系货币价值及日本国内经济体系受到冲击。因此全面抗战爆发后不久,日本军政当局即筹谋在北平开办“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在华北沦陷区发行“独立”的货币。(13)日本军政当局为将华北沦陷区如伪满洲国一样纳入日圆经济体系,实行将“联银券”与日圆等价联系之政策。“联银券”是日伪当局用来驱逐法币的经济武器,日伪当局先是要求民间将法币与“联银券”等价兑换,不久要求按九折、七折兑换,继而宣布自1939年3月11日起,禁止法币在华北沦陷区流通。(14)“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成立后,日本军政当局规定,日本政府派驻华北的各类机构、日商会社、伪政权的各项开支与日军的薪俸均要以“联银券”支付。事实上,直至1942年1月1日日伪当局严禁一切小额货币在华北沦陷区流通之后,“联银券”才成为华北沦陷区的统一货币。(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