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20)05-0170-08 “微时代”的来临,意味着网络社交媒介在“微动力”的依托下,具有了实时性和便捷性,并使得“消费”以更加多元化的形态渗透到日常生活之中。而网络直播作为新兴的互动性视频娱乐活动,则是“微时代”消费文化的典型。网络直播活动的受众通过移动微端上的APP,可随时收看到如“秀场”、“美食”、“游戏”等各类“泛生活”类直播节目。观众不仅在“线上”与主播互动,还可以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介与主播建立“线下”的联系;而主播也通过这些媒介平台分享自己的即时状态,进一步吸引“粉丝”以积攒人气,并借此运营一种“粉丝经济”。随着中国社会逐渐步入“大数据”和“媒介化生存”的历史阶段,在“商品逻辑”和“电子媒介”的作用下,以拟像符号为标志的图像性“消费社会”进一步成形。如果说“消费”依然可从“时代”、“社会”和“人群”作为切入点,并进行一种“质性”研究;那么在此基础上针对特定人群的审美观念、知识生产以及生活方式所展开的探讨,则是关涉到哲学与美学、经济学与传播学、人类学与社会学的一种跨学科文化批判。这意味着,围绕“微时代”网络直播所展开的对象性分析,“消费文化”将是其必需面对的理论图景。 以往的研究更多地关注了网络直播的娱乐样式、传播方式抑或是针对某一网红现象展开解读,而本研究关注的核心论题则是:在当下中国社会,网络直播活动究竟如何转注为一种消费性的文化结构体。进而言之,三个事实性的文化现象直接或间接地决定了本文需要厘清的三个具体问题:其一,“微时代”网络直播(live broadcast)作为一种公共的空间传播模式,它通过微端媒介技术进行着一种“网络亚文化”的生产与消费,进而构筑了一个“拟像的共同体”。那么,其中看似自为而独立的生产和消费行为究竟与直播媒介技术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关联?其二,在“表演”与“情景”的交织勾连下,主播与观众在“看”与“被看”的资本互动和权力宰制中,形成了一套关于身体的文化消费机制以及审美话语体系。在此,身体又是如何作为商品进行消费,并成功实现了一种资本性的增殖?其三,在主播进行“情感劳动”的前提下,其直播活动中的符号互动,更多指向了“享受性”和“体验性”的维度,这不啻表征着一种审美经济形态的成形。那么,其内在驱力和实践逻辑又是什么?基于上述问题的导引,便是本文研究的靶点所在。希冀能从另一个视角对“微时代”网络直播的消费人群、资本形态、文化观念及其相关的社会现实问题有所回应。 一、“拟像的共同体”:直播媒介与网络亚文化的生产和消费 一个时代的成形总是伴随着技术的革新,而“微时代”则标志着web2.0、微信、云计算等互联网微端媒介技术的大众化普及,这使得曾经以文字信息为主的网络社交模式逐渐被实时性互动的“图像”或者“影音”所取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以“流量”和“点击率”为旨归的网络直播平台,不仅冲击了原有的“媒介供给结构”(Structure of media provision),还构建了全新的网络社交方式,并使得各类“网络亚文化”枢系有了新的播散途径和生成空间。与滞后性、单一性的语音、文字或者图片信息不同,网络直播通过“影音直呈”的方式让观众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交互性”的现场参与,并构建着一种“文化场域”或“拟像空间”。在网络大数据的支持下,以个性化需求作为群体划分依据的网络社交团体得以形成,这不仅塑模了一种“网络亚文化”的知识生产,也暗含着由媒介技术为主导所缔造的“泛消费”机制。若以直播媒介技术与网络亚文化群体的关系性作为分析的切入点,其间便关涉着“拟像真实”与“互动仪式”所建构的“拟像共同体”。 首先,以个性化人群及其趣味偏好为基础的网络亚文化作为一种经验性的知识形态,无疑需要特定的技术媒介进行运载和播散,而媒介本身就具有“传播的偏向性”(the bias of communication)。哈罗德·伊尼斯曾说道:“媒介对于时间或者空间的强调,则暗含着它对自身所处文化的一种偏向性意义。”[1](P.33)诚然,“微时代”网络微端媒介的“空间偏向性”使得以往社交的“距离诘难”得以被消解,并构造出一个新的“拟像空间”。不仅如此,“微动力”的作用还使得图像和声音的传递有了空间上的随意性和时间上的同一性,这便使得网络直播以同步化影像的方式满足了用户对“他者”生活空间的猎奇和窥探。“在那里”的主播与“在这里”的观众,通过“直呈性”和“叙述性”的影像序列去塑造一种“共同在场”的幻觉,并使其在“即时性”和“同一性”的时空中进行双向互动。因此,“微时代”网络直播所创设的空间并不囿于传统意义上一个固定不变的点,而是一个相互勾连共享的“体验性场域”。媒介技术不仅过滤着我们对外界现实的感知经验,也改变着我们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性认知。在微端媒介技术所拟仿的“同一性时空”中,网络直播活动给予了我们一种现场观看的“真实性”。这种“真实性”意味着观众眼前所发生和经历的一切,不再具有编排性和虚构性;而是在原本二维平面的微端互动中引入“第三维度”的纵深幻觉和“第四维度”的时间同一,并最终成为参与主体之间的一种事实化“合作性直呈”(cooperative-presentation)。这种“合作性直呈”不仅关涉着欲望器官的感知联想和形象叙事,还裹挟着一种双向流动的意义体感。从更大一个范围来说,个体意义的获得在于自我行为与他人、世界之间所发生的一种整体性关联。在一方面,观看直播的用户拥有着一致性的“观看对象”,而“主播”则作为“他者性”的对象化存在,通过媒介技术与所有的观看个体发生共在性的经验关联;在另一方面,用户们则可通过直播中的互动行为实现对“主播”的同一性凝视和群体性指认。在技术媒介的支持下,流散的个体基于特定的话题抑或是共同的兴趣爱好积聚在整一性的时空之中;信息交换、知识生产、感官经验、情感欲望在这种拟像互动的集体空间中被塑造成真实的“镜像之梦”。在一种“集体入梦”的仪式化过程中,网络直播活动成功制造了一个混淆了“自我”与“他人”、“想象”与“真实”、“在场”与“隐匿”、“个体欲望”与“群体诉求”的杂糅性空间,这也进一步形塑了一个流动而坚韧的结构性文化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