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广泛保障着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提高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促进城乡医疗保险更加平稳运行。申曙光(2014)提出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社会公平的内在要求,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民医保[1]。刁孝华、谭湘渝(2010)则指出未来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构建时序大致经过覆盖城乡、统筹城乡、整合城乡、城乡一体化的阶段,最终实现统一城乡的状态[2]。雷咸胜、崔凤(2016)明确表示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是建立全民医保,实现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的必由之路[3]。仇雨临、王昭茜(2018)进一步指出当前我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在制度层面、保障水平、服务效率等方面效果突出,但整体实际进展仍然落后于预期规划[4]。本文基于梳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的最新进展及其成效,探讨医疗保险在城乡整合后依然面临的难点问题,为建立全面统一、运行良好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提供对策建议。 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的最新进展和成效 2016年1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提出,为解决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分割产生的待遇不均衡、政策不协调和基金共济能力弱等突出问题,要求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各统筹区力争在2016年底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在2017年启动实施。2018年5月,国家正式组建医疗保障局,统一管理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全国性医保整合迈出了关键一步。2019年6月,《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明确要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未完全整合的地区在2019年底前由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完全过渡到城乡统一。我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发展历程大致经过试点探索(2007-2013年)和推广发展(2014年至今)两个阶段,各省、市、县(区)的城乡居民医保整合进程并不一致,其中东部沿海城市、内陆省会城市等地区整合进程最快,统筹水平也较高。截至2019年5月,全国已有24个省份完成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其余7个省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仍是独立运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整体上进展良好,在清退重复参保、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和统一待遇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清退重复参保人员,避免了重复报销和医保基金的浪费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以保障全民健康公平性为出发点,整合后清退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的重复参保人员,避免了重复报销造成的损失现象。根据2017年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结果,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间衔接不到位,审计抽查地区305万人存在重复参保情况,财政补助多补达14.57亿元,5124人重复报销医疗费用1346.91万元,造成医疗保险基金的流失(国家审计署办公厅《2017年第1号公告:医疗保险基金审计结果》)。由表1可见,新农合参保人数在2014-2018年间逐年下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在2014-2018年间增长较快,增速在2017年高达到94.74%,城乡居民医疗整合工作进展良好。截至2018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共134452万人,参保覆盖面稳定在95%以上(国家医疗保障局《2018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克服了制度间的衔接问题,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险参保制度上的统一加快了其管理信息一体化的建设进程,有效提高了医疗保障覆盖的准确性,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医保基金浪费。 表1 2014-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人数及其增速
年份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速 | 新农合参保人数(万人) | 新农合参保人数增速 | |
2014 | 31451 | — | 73627 | — | |
2015 | 37689 | 19.83% | 67029 | -8.96% | |
2016 | 44860 | 19.03% | 27516 | -58.95% | |
2017 | 87359 | 94.74% | 13310 | -51.63% | |
2018 | 89736 | 2.72% | 13038 | -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