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传》隐公三年“君子曰”引诗,表明两国交往之“忠信”的道理,《春秋左传正义》径称“此皆毛诗传、郑笺之文”(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下册,第1723页)。如果这个观点成立,则“君子曰”编入《左传》的时间在毛传流传之后,甚至延宕至汉代末年,故君子曰所谓“毛诗传、郑笺之文”不得不辨。隐公三年周郑交质之后,《左传》发表“君子曰”: 君子曰:“信不由中,质无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礼,虽无有质,谁能间之?苟有明信,涧溪沼沚之毛,
蘩蕰藻之菜,筐筥锜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荐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而况君子结二国之信,行之以礼,又焉用质?风有《采蘩》《采
》,雅有《行苇》《洞酌》,昭忠信也。”(《十三经注疏》,下册,第1723页) “雅有《行苇》《洞酌》”之下,《春秋左传正义》:“今言《行苇》者,其意别取忠厚。”意谓《行苇》独与“忠”相关,《采蘩》《采
》《洞酌》三诗则与“信”相关,这个论断是对的。“筐筥锜釜之器”下,《春秋左传正义》“此皆毛诗传、郑笺之文”,唯独遗漏了“潢污行潦之水”(《洞酌》),疑此处错简,“此皆毛诗传、郑笺之文”当在“潢污行潦之水”句下,故《春秋左传正义》所认定的“毛诗传、郑笺之文”如引文中的黑体所示。《采蘩》《采
》《行苇》《洞酌》均无明文表示“忠信”,《春秋左传正义》似乎向读者指出了“忠信”之说的出处。但将四首诗的毛传、郑笺之义相排比、分析,可以发现《左传》“君子曰”引诗之义,与毛传、诗小序相通,却与郑笺无涉。 一、“君子曰”用诗之义与毛传、郑笺的关系 《左传》僖公五年记载西周旧制,天子与其卿士订立盟约:“大伯虞仲……为文王卿士,勋在王室,藏于盟府。”郑武公、郑庄公为王卿室,也当订立盟约,藏在盟府。盟以“信”为贵,《左传》昭公十三年“盟以厎信”,哀公十二年“盟,所以周信也”(《十三经注疏》,下册,第2071、2170页)。周平王欲夺郑庄公卿士之位,此即失“信”;周天子不能和睦姬姓兄弟,不能称之为“忠”。隐公三年“君子曰”是要解决周天子与同姓诸侯的紧张关系,申明“信”“忠”两种伦理的重要性。“信”指在鬼神面前矢誓,不失其誓言为“信”,是人和神之间的伦理(参见阎步克《春秋战国时“信”观念的演变及其社会原因》,《历史研究》1981年第6期),“忠”则用以指兄弟、同族之间的伦理。 毛传通过“薄物”与“信”建立了联系。《采蘩》“于以《采蘩》?于沼于沚”,毛传:“公侯夫人执蘩菜以助祭,神飨德与信,不求备焉,沼沚溪涧之草,犹可以荐。王后则荇菜也。”(《十三经注疏》,上册,第284页)荇菜和蘩菜,与“备物”相比,皆薄物,女子祭祀,物不求备,有德和信之人,即便荐物低贱,神亦享之。谓祭物不重要,德与信更为重要。“德”是一个大范畴,“信”是一个小范畴,“德”和“信”连用,强调的是小范畴“信”。齐诗、鲁诗、韩诗皆以为“夫人不失职”郑笺“以豆荐蘩菹”,从齐诗而来(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中华书局1987年版,上册,第69、70页),未云蘩菹为“薄物”。 毛传界定了“薄物”的外延。《采
》“谁其尸之,有齐季女”,毛传:“
藻,薄物也。涧潦,至质也。筐筥锜釜,陋器也。少女,微主也。古之将嫁者,必先礼之于宗室,牲用鱼,芼之以
藻。”(《十三经注疏》,上册,第286页)女子出嫁之前,与先公、鬼神沟通的祭祀中,祭物除鱼之外,皆“薄物”“陋器”。《采
》郑重其事歌咏
藻、涧潦、筐筥等薄物,依据《采蘩》毛传加以合理引申,女子亦追求薄物之外的“信”。鲁诗《采
》不言“薄物”,“言嫁女于宗室,故背宗族则因以致讽”(《诗三家义集疏》,上册,第70页)。薄物“潦”还出现在《洞酌》中,但是毛传未从“潦”为薄物作引申。三家诗皆视《洞酌》为公刘而作,亦未与“信”建立联系。相较三家诗,“君子曰”引诗之义与毛传更为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