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20)01-0091-08 学位制度在清末传入中国后,国人建立本土化学位制度的意念逐渐萌生。中华民国成立后,随着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与之相配套的学位授予也随之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尤其南京国民政府上台后,面对各大高校擅自授予学位的混乱局面,最高当局意识到制定学位制度的必要性与紧迫性,通过各方的努力,最终确定了学士、硕士及博士三级学位制度。其实,近代中国学位制度的形成,并非西方学位制度的简单移植,而是经过了逐步本土化的历程。既往有关学位及其制度的研究成果,鲜有提及三级学位制度究竟如何制定的历史实情。缘此,本文拟以学位制度的缘起为切入点,对三级学位制度的制订历程进行详细考证,旨在为我国现代学位制度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一、学位制度之缘起 “学位”之原义,起初仅是“教师”的代名词,“得之者有在大学校内任教职的资格”。[1]然而“学位”作为一种制度,创自西欧中世纪大学,传入中国,可溯自清末。清政府正式提及“学位”,始于1903年。是年,张之洞提出:“在日本国家大学堂暨程度相当之官设学堂,三年毕业,得有学士文凭者(在学前后通计十一年,较选科学问尤为全备),给以翰林出身;在日本国家大学院五年毕业,得有博士文凭者(在学前后通计十六年),除给以翰林出身外,并予以翰林升阶。”[2]可见,其时西方的学位制度,已引起清政府的关注。 随着新式学堂的开办,清政府开始产生将西方学位制度移植国内学堂的设想。不过,直至《奏定学堂章程》颁布之时,针对学堂毕业生,清政府只是试图参照西方的学位等级,决定实行“奖励出身”制度,给予新式学堂毕业生以相应的科举出身奖励。然而,伴随科举制度废除后新式教育的发展,“奖励出身”制度的弊端凸显,为此,国人呼吁将西方学位制度直接植入新式学堂。如1906年,《申报》刊登的《学部拟给毕业生出身之异议》一文中即提及:“大学堂学生本年八月已届毕业之期,应拟给与出身。章程酌定分为两等,待考试后分别给与学士、博士出身。”[3]不难看出,斯时学部曾设想制定学士、博士两级学位。 针对此念,或有提议:“高等(学堂)毕业给举人学位,大学分科毕业给进士学位,得进士学位入通儒院,年限届满,合奏定章程所称毕业之资格,给博士学位。”[4]此种构想则将学位与科举功名杂糅在一起。及至1910年,分科大学开学后,对于此类学堂毕业生的奖励办法,“闻已决议将翰林部曹官阶及进士出身一律取消,另改设博士、俊士、学士、得业士诸学位”。[5]至此,西方学位制度的雏形显露明晰。次年,各省咨议局亦陈请明定学位:“学堂毕业生,中学以上学术优长者,应由学部颁定授予学位章程,分学士、博士等以优异之等语。”[6]遗憾的是,学位章程尚未面世,清政府即已走向末路。但不可否认的是,晚清时期,西方学位制度已渐为国人认可。 民国成立后,社会各界对学位制度的探索仍在继续。其主体有三,即北洋政府、教育界人士及各高等院校。就北洋政府言之,1912年的《大学令》中明确规定:“大学各科学生修业期满,试验及格,授以毕业证书,得称学士”;“大学院生在院研究,有新发明之学理,或重要之著述,经大学评议会及该生所属某科之教授会认为合格者,得遵照学位令授以学位。”[7]由此可知,现代学位制度已被引入中国的学制设计之中。时隔两年后,北洋政府以总统令形式规定教育部官制,其中专门教育司的职务之一,即“授予学位事项”和组织“博士会”并实施其职能。自此,学位意义上的“博士”一词正式进入中国教育立法。 其后,北洋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学位的法规。如1915年《大总统特定教育纲要》“学位奖励”规定,“国立大学毕业,应按照所习科学,给与学士、硕士、技士各字样”,另行组织“博士会”,作为“审授博士学位之机关”。[8]由民国初年的此类法规不难看出,大学已拥有学士学位的授予权,但其中并未涉及授予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不过,研究生教育也要授予相应学位的理念,其时亦被北洋政府认可。 为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北洋政府一直致力于探索研究生学位制度的建设,但仅涉及博士一级,而对硕士学位并未予以相应关注。如1918年10月,在全国专门以上学校校长会议上,国立北京大学提交了《高等学会及博士学位案》,建议由教育总长授予博士学位。[9]次年4月,全国教育调查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在北京大学提案的基础上,教育部提交的《高等学会及博士学位案》明确指出:“凡国立大学设有大学院,经教育部认为有授与博士之权者,得授与博士。”[10]然而上述有关博士学位及其授予的提案,虽得到两次大会的基本认可,但并未得到北洋政府的最终确认,中国问世最早的博士提案,由是在实际推进中夭折。 尽管在政府层面,有关博士及其学位授予的理念受到冷落,但在民间尤其教育界人士那里,对于学位制度中高层次——硕士、博士学位的设置及其授予的热情,并未因时局变化而冷却。其时的教育界人士,尤其是归国的留美学生,多利用公共媒介宣传西方学位制度,并呼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学位制度体系。如在1921年即有此倡议:“凡属大学,无有不授其毕业生以学位之制,此乃世界各国之通例,……而本科四年毕业即授以学士学位,本科以上,再设研究科及大学院;卒业本科者授学士学位,卒业研究科者授硕士学位,在大学院研究而有所得者,授博士学位。”[11]可以说,这是近代中国最早建立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制度的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