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有代表性的由“旧中国”进入“新中国”的作家,沈从文20世纪50年代的自杀未遂、川南土改行、“新小说”写作尝试以及转行研究文物,都仍然具有诸多可以阐释的空间①。把沈从文的后半生做一种悲情化的处理是可行的,但有可能单一化其思想;在正视历史严峻性的前提下,本文希望能够更多地去理解沈从文当时当地的努力,尽量不把这“后半生”定型为一种完全被动的压抑状态,而是理解成一个主动介入而又质疑挣扎的过程。在历史的多个节点沈从文确曾努力地感应其变化,并以自己的方式介入时代中而想最终为民族保留些许生活、文化和政治的记忆。本文所聚焦的川南土改行就是这样一个节点。土改是一份沉甸甸的历史遗产。“暴力”“流血”“残酷”是其历史面向,农民“翻身”“翻心”也是其历史面向;在川南,沈从文选择了自己独特的“如游离却融洽”的观察位置,并将重点放在农民的“翻心”上,因而才有了叙写“真正”“新中国的人民”故事的信心。本文使用的材料主要是沈从文的书信,这些书信从一个侧面可以体现沈从文执着地由“思”的角度去理解新中国社会变革的艰难、犹疑和欣悦。比起由“信”的角度去体认的同代知识分子,沈氏的思考的确会更深入一些,也更暧昧一些。在我看来,沈从文的思考和观察多少改变了他对中国社会的理解方式和自身的情感方式,也影响了他后来的写作。 一 由川南土改行获得“人民立场” 1951年11月13日沈从文由内江县城到达第四区烈士乡入驻,从这一天起至1952年2月20日工作队离开烈士乡回到内江县城,共计94天,他参与了川南土改。他所属的土改工作团共六七人,工作团团长是北京大学哲学系郑昕;工作团秘书长是北京市党部科长查汝强,才26岁,此人是少共,15岁就已经工作②。在这94天中,他隔三岔五给张兆和、沈龙朱、沈虎雏写信,仅从内江发出的信就有38封,大约有13万字之多。这是他的有意积累,为自己可能展开的写作进行故事、情感、甚至写作方法的储备。回到北京后,他还写有一份一万多字的调查报告《川南内江县第四区的糖房》,沈从文根据自己在当地的调查并参照人民银行、税局的数字,总结了该区最常见的三种剥削方式:土地剥削的“先称后种”,糖房剥削的岔垄制,以及银行钱庄的高利贷。这份调查报告也许并不包含富于创见的经济学内容,但对沈从文个人而言,意义却极为重大。这份报告表明,他接受了“封建剥削”的理论框架。他也了解到川南的地主是能将“官僚,军官,乡保长,国民党区分部委员,袍哥,恶霸,经理,皇经坛会首……及其他会道门匪特头子等等身份”合于一身,即“集政治、经济、宗教、流氓及各种封建统治势力于一身”,因此得以“在一乡一县独霸称尊”③。而这些身份,在沈从文看来“本来有些是相互矛盾,不能并提的”④。显然,他心里潜在的比较对象,是湘西。 如果把对于中国乡土社会性质和结构的定性理论分为“乡土和谐派”和“租佃关系决定论”这两种的话,那么沈从文1949年之前显然是“乡土和谐派”。在他原来以“湘西”为基本观察地形成的关于“财主”的认知中,财主并不是农民的盘剥者、地方的施恶者,而是和农民一样用手劳作的,勤勉而又服务于公众的一方“保护者”。在《长河》等作品中,那些“财主”多是“辛劳双手”与“用功头脑”并用,慢慢由小乡绅而保长甲长而财主员外的。这些人的“成功”一半靠打拼一半靠运气,多数愿意在本乡行善作公益事来“建树身份和名誉”,为人“慷慨”“公平而有条理”⑤。在湘西,“统治者”和“佃户、长工”是能够相安无事的:“凡事有个规矩,虽由于这个长远习惯的规矩,在经济上有人占了些优势,于本村成为长期统治者,首事人。也即因此另外有些人就不免世代守住佃户资格,或半流动性的长工资格,生活在被支配状况中。”⑥但是他们的“生存方式”“还是相差不太多”,都是“得手足贴近土地,参加生产劳动,没有人袖手过日子”⑦。这些理解和认识与民国时期“乡土和谐派”的观点十分合拍:“把传统村落视为具有高度价值认同与道德内聚的小共同体,其中的人际关系包括主佃关系、主雇关系、贫富关系、绅民关系、家(族)长与家(族)属关系都具有温情脉脉的和谐性质”⑧。沈从文所涉及的“财主”“佃户”“长工”乃中国传统社会所习用的语汇,而中共革命中阶级划分的术语如“贫农、中农、富农、地主”等,则没有出现在他的文本中。大致可以判断,1940年代他对于中共关于中国农村的分析理论模式是陌生的;直到在川南,才从实践意义上有所了解,并逐渐在理论上有所认同。这一理论即“租佃关系决定论”,也是新中国土改运动展开的理论基础。这个理论“把传统农村社会视为由土地租佃关系决定的地主——佃农两极社会”,“土地集中、主佃对立被视为农村一切社会关系乃至农村社会与国家之关系的基础”⑨,中国的土地制度是“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土改后“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⑩。“主佃对立”的判断与“乡村和谐论”之间的龃龉是明显的,在“和谐论”框架里温情脉脉的“宗族关系、官民关系乃至两性关系和神人关系”,在这个新框架中“都被视为以主佃对立为核心的‘封建’关系”(11),是束缚中国农民的四大绳索,这大概是理论上总的认知背景。而这些认识,有他在地的调研做佐证。他说土改“影响一个人的思想,必比读五本经典还有意义甚多。有许多文件,如不和这种工作实际结合,甚至于就看不懂,懂不透”(12)。“工作实际”帮助他明确了“蔗糖生产过程和土地人民关系”。在回京后写的报告中,他承认通过了解“三种典型剥削”形式(13),自己“认识到川南内江地区地主阶级的真正面貌”(14)。同样的,湘西地主(财主员外)的敛财方式,在新话语结构中,也可以被指出里面至少含有地租剥削和雇工剥削。这样的认知新框架无疑给沈从文带来思考上的推进和变化。原来在“乡土和谐论”框架里不可解的“家边人”的互戮,在“租佃关系决定论”里是可解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