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诠释学发展中,对系统有序的诠释学史的研究始终占据着重要的位置。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诠释学类型的研究则一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在现代诠释学的发祥地德国,流行着这样一种看法,“诠释学领域是一片不折不扣的泥沼”,“其中充斥着典型的德国式模棱两可和对诠释学‘类神学’般崇拜”。①学者们频繁地使用“诠释学”字眼,但几乎没有多少学者对自己是在何种意义上使用“诠释学”,以及使用的是何种类型的“诠释学”作出过说明。在大多数情况下,使用者语焉不详,往往是不加区别地混合使用着不同类型的诠释学。有鉴于此,为了更为准确地理解诠释学,了解诠释学家族的复杂性,正确把握现代诠释学的意义,我们有必要去追问:现代诠释学家族内部是统一的吗?现代诠释学存在着类型区别吗?不同类型的诠释学是否指称着同一种事物?如果不是,那么,又如何在它们之间作出判分?本文意在回答这些问题,目的是在学术界已有的研究基础上,析毫剖厘,追溯现代诠释学类型划分的哲学基础,寻绎现代诠释学类型判分的认知根据。 一、诠释学研究的类型学要求 诠释学②在西方源远流长。从古到今,从语文学到历史学,从神学到哲学,从解经技艺到人文方法,从理解的方法论到理解的本体论,“诠释学(Hermeneutics)是一个在神学界、哲学界甚至文学界中日益不绝于耳的词”,③也是一个有着复杂学统系谱的学术部类。研究者既可以对其展开历史性研究,也可以通过区分诠释的旨趣、原则和目的对其展开类型学研究。无论是国际学术界,还是汉语学术界,有关诠释学发展的思想(哲学)史研究已经相当成熟。学者们对诠释学史的研究,细致而具体。凡涉及理解诠释学的大小问题,比如,诠释学起源的词源学考证、发展脉络的梳理,对诠释学定义、范围、意蕴的历史性分析,诠释学的当代争论及未来走向,诠释学与欧陆当代哲学的关系,等等,一般的诠释学史著作均有细致的阐述。相关研究者的工作为全面掌握诠释学史提供了知识方面的最大保障。 与成熟的诠释学史研究不同,从旨趣、方法、目标等方面讨论业已存在的不同的诠释学类型,以便准确地定位诠释学的复杂任务,区分出不同类型的诠释学,从而理性地预判诠释学在共时态上多样性发展的可能性,这样一种研究虽然在当下的诠释学研究中不能说没有,但却可以说并未引起研究者的充分重视。更明确地说,将对诠释学的历时性历史研究成果转化为依据共时原则展开的类型学研究,从而在同一个空间结构中说明不同类型诠释学的学术关切差异,展示诠释学家族复杂的学统谱系,证成诠释学要求的普遍性以及它之于人文学发展的重要性,这种研究虽谈不上是一块未开垦的处女地,但至少是一块值得下力气深耕细作的沃土。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对诠释学学统谱系的类型学研究显然比对诠释学进行的思想史研究,更适合将诠释学推向非西方传统的思想领域中去,生成对话关系而成为刺激非西方诠释学思想发展的“他山之石”。在这个问题上应当坚持这样一种基本的观点:诠释学类型学的研究与诠释学史的研究之间事实上具有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诠释学的类型学研究离不开诠释学史的研究,其研究必须建立在坚实的诠释学思想史基础之上。换句话说,诠释学的思想史研究是诠释学的类型学研究的“前见”。就此而言,对诠释学的类型学分析,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诠释学的思想史研究。通过诠释学史的还原分析,能够揭示出诠释学问题意识的嬗变、诠释重心的转换与诠释学类型分化生成之间的密切关系。将两个方面的阐论再进一步综合起来看,我们就能够形成更为清晰的关于现代诠释学不同类型的认知,蹚过理解上的泥沼,清除观念上的模棱两可,最终实现对诠释学本义的真切把握。 众所周知,系统有序的诠释学历史叙事肇始于狄尔泰,成型于伽达默尔。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给出的有关诠释学发展的历史性叙事,不仅让诠释学真正成为一门独立且重要的哲学学科,而且还勾勒出线索清晰的诠释学发展系谱。这个发展系谱不仅描述出现代诠释学所经历的两个阶段的纵贯发展——从局部(特殊)诠释学到一般诠释学,从一般诠释学到哲学诠释学(从认识论到存在论),而且还对支配现代诠释学如此演进发展的内部驱动力以及导致诠释学问题转换的内在根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并通过仔细厘别现代诠释学运动中出现的各种诠释学哲学在问题意识、任务旨趣以及在奠基之哲学立场等方面的差别,实际上已经给出了一种有关现代诠释学的类型学分析。如果说伽达默尔对现代诠释学纵贯发展的阶段分析,揭示出现代诠释学发展中的两次重大问题转向,并使得我们能够使用一种系统有序的方式将持有不同诠释学观点的哲学家统合在同一个历史叙事之中,树立一种将诠释学置于不断选择和开拓新的道路过程中的发展意识的话,那么,从类型上区分出不同的诠释学形态,将有助于在不同的诠释学哲学之间建立一种思想同盟关系,让不同类型的诠释学围绕“理解”这个诠释学不变的主题展开对话,以便忠实纪录持不同立场的诠释学哲学家对于理解问题的不同解答方式或不同的探索之路,用复数形式多维度展示理解与诠释问题的复杂性,让研究者从不同层面去思考诠释学本身的意义。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伽达默尔所建构的现代诠释学史在学术界影响很大,但他关于诠释学类型的观点却没有赢得多少响应者。德国学者博尔诺夫(O.F.Bollnow)和舒尔茨(Gunter Scholtz)算是伽达默尔诠释学类型学研究的少数同道知音,尤其是后者,在一篇题目为《什么是“诠释哲学”?它始于何时?》的文章中,对现代诠释学的不同类型进行了研究。笔者认为,舒尔茨的研究论文是从类型角度研究现代诠释学的重要文献,值得研究者重视。 舒尔茨的研究以博尔诺夫的研究为基础。博尔诺夫建议将诠释学区分为“哲学诠释学”(Philosophische Hermeneutik)和“诠释哲学”(Hermeneutische Philosophie)两种类型,在他看来,“‘前者是指把在语文学、历史学中形成的研究方法提升为更高的哲学意识。后者是指对一整体的诠释进程的哲学追求,也就是追求对生活世界现实的诠释(Interpretation)’。”④舒尔茨又在这两种类型之外增加了一种类型,即“技艺诠释学”(Technische Hermeneuti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