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要讨论的“意识”,在古今东西方的意识哲学传统中具有各种各样的表达方式。本文的意图在于尽可能清晰地说明:“意识”就是在笛卡尔那里被称作“直接意识”的东西,就是在胡塞尔的意识现象学中被称作“原意识(Urbewu
tsein)”或“内觉知(inneres Gewahren)”或“内感受(interoception)”的东西,就是在心灵哲学与海德堡学派那里也被称作“自身意识(Selbstbewu
tsein)”或“自我意识(self-awareness)”的东西;而且它们同样也是在古代东方的瑜伽唯识学派那里被称作“自证(Svasamvedana)”的东西;最后,它们与在心理学和科学哲学中被称作“感受质(qualia)”的东西也是一致的。在所有这些概念中都包含了关于“意识”的各种相近视角和相应理解。 一、意识与内意识 意识分析或心理分析在思想史上已经有了很长的传统,而在瑜伽唯识学的心意识理论中,这个传统已经具备了十分成熟的形态。除了心意识发生脉络方面的纵向一分为三以外,还有在心意识结构方面的横向一分为四。无论是纵向的发生分析,还是横向的结构分析,都有其发展的历史。我们这里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后者,即横向结构方面的发展变化。 就心意识结构方面而言,唯识学文献中有所谓“安慧(Sthiramati)立唯一分,难陀(Nanda)立二分,陈那(Dignāga)立三分,护法(Dharmapala)立四分”①的传统说法,它涉及的就是这里所说的心意识分析的发展变化。 自证一分的主张在时间上应当是最后出现的。所谓安慧立一分,就是指安慧立自证分为识体,提出唯自体分的主张。在此之前,还有难陀的见、相二分说,陈那的见、相、自证三分说。这里可以参考吕澄更为精确的说法: 安慧基本上继承了难陀,同时吸收了陈那之所长,把二分说、三分说同《摄大乘论》、《辩中边论》中的唯识说融合一起。虽然他的说法还是三分说,但他用《辩中边论》开宗明义第一颂的意思,认为识法分别只是“虚妄分别”,在此分别上的见相二分即“二取”(见分属能取,相分属所取),是遍计所执性,都是不实在的,所以谓之“二取无”(这与难陀说法不同)。只有自证那一分才是实在的,属于依他起的性质。所以从心分来说,三分说反而成了一分说了。② 无论是自证的一分,还是见、相的二分,或是见、相、自证的三分,涉及的都是心意识自体中含有的不可或缺的本质要素的数量。用近代欧洲哲学的鼻祖笛卡尔的语言来说,自证的一分相当于他所说的“思(cogito)”。这里的第一人称单数的“思”,并不是专指“思维”,而是“意识”,威廉·文德尔班(Wilhelm Windelband)认为这个翻译是对“思”的最好转述。③“意识”包含了“表象”“思维”“感受”“意欲”等。因此,笛卡尔所说的“cogito,ergo sum”(我思故我在),其实际的意思就是“我意识,所以我存在”,或按黑格尔的解释:“意识(思维)即存在”。它与“万法唯识”的意思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而见、相二分说则意味着:“思”是由“思维活动(cogitatio)”和“思维对象(cogitatum)”组成的,或按胡塞尔的分析,“意识”是由“意识活动(noesis)”和“意识对象(noema)”组成的。 最后,见、相、自证的三分说则还特别表明:意识活动在指向意识对象的同时,也直接意识到自己的这种指向。④在此意义上,意识中包含了第三自证分,或者说,意识的自体中除了包含上述意识活动和意识对象之外。还包含了一种对本身活动的直接意识到的成分。 这是一个古今东西的意识哲学家都提出过的意识分析的结论,一个对意识的三位一体的理解。意识现象学的创始人胡塞尔这样来表述这个意识哲学的基本结论: 每个[意识]行为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但每个[意识]行为也被意识到。每个[意识]体验都是“被感觉到的”(empfunden),都是内在地“被感知到的”(内意识),即使它当然还没有被设定、被意指(感知在这里并不意味着意指地朝向与把握)。⑤ 胡塞尔在这里所说的“内意识”,或打了引号的“被感觉”或“被感知”,与唯识学家用“自证”来表达的东西并无二致。而他所说的“每个意识行为都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则指明了意识的基本结构是意向性,即意识活动总是指向一个意识对象。这也就是意识的见分和相分。 然而,无论是胡塞尔所说的“内意识(inneres Bewu
tsein)”或“内感知”“内感觉”“觉察(innewerden)”“内觉知”,还是唯识学家所说的“自证”,都会造成某些理解上的困难。当代心灵哲学和心理学所说的“感觉质”(qualia)也是一个不能提供更多帮助的概念,尤其在“qualia”被理解为某种仅仅与感觉或感觉材料有关的“质”的情况下。现在流行的中译“感觉质”更是一种基于现代心灵哲学的解释性翻译。而事实上在一百多年前的舍勒那里,“qualia”就已经被用来说明价值的性质或价值感受的特殊性质,例如某种“适意”的性质或“适意的快乐”的性质。原则上可以说,“qualia”不是“感觉质”,而是更宽泛意义上的“感受质”或“感质”,也就是胡塞尔所说的“被内意识到的”或“被内觉知到的”性质。另一位现象学家马克斯·舍勒认为,“Wertquale”(不妨译作“价值感质”)只能为相关的个体主体把捉到,表达的实际上也是同一个意思。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