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B02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283(2020)01-0112-11 DOI:10.15983/j.cnki.sxss.2020.0131 人是一种追求法则与秩序的动物。他不仅满怀好奇地去探求自然界的法则(规律),而且满怀渴望地去建构一个有秩序的共同体。这两种欲求力推动着人类不断深化两个领域的知识,也即关于自然的知识与关于人自身的知识。如果说人类有一个自我改善的历史,那么,这种改善就基于这两个领域的知识的积累与深化。 前一种知识的增加使我们能更主动地根据自己的意愿与目的介入自然界,通过改变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周遭世界来摆脱原来的种种困窘。虽然这种介入会带来新的问题,但有一点应是无可置疑的,那就是,我们关于自然领域的知识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大自然给我们带来的诸多窘迫,使我们在自然面前获得了前现代人无法想象的自由度。如果说前一种知识使人类不断从自然逼迫中摆脱出来,那么后一种知识给人类带来的则是从社会压迫中的不断解放。不管是在认识自然界的努力中,还是在认识人自身的过程中,人类都充满歧路与迷误,这一方面使我们在处理与世界的关系时充满着各种荒诞、迷信与愚昧,另一方面则使我们在建构社会秩序过程中出现种种扭曲、病态与冲突。殉葬、奴役、战争、无底线的森严等级以及由此带来的种种压迫,都是人类自陷其中的扭曲、病态与冲突的体现,实际上也是人类在追求秩序的努力中走向歧路的失序状态。不过,人类对秩序的不懈追求推动着人类自我认识的不断深化与自我纠正,从而使人类共同体不断朝向一个更高也即更合理、更文明的秩序版本演进,历史也因此在总体上呈现出一个摆脱种种歧路与混乱的方向。 然而不管是关于自然领域的知识,还是关于人类自身的知识,近四百年来的突破都是前所未有的。前一领域的巨大突破完全改变了人类的宇宙论图景,后一领域所实现的突破则使人类在颠覆了古代社会的秩序基础的同时,确立起了一整套建构共同体秩序的全新原则,从而启动了人类迈向一个全新时代的进程,把古今之变的历史任务摆到了世界的每个民族乃至每个个人面前。如果我们对以人类的自我认识为其基础的人类历史做一个分期,那么实际上只有“古代”与“现代”之分。人类正是通过把自我认识、自我觉醒提高到一个全新的水平来实现从古代社会向现代性社会的跨越。这意味着,那些在自我认识领域尚未完成自我更新的地方不可能真正迈进现代性社会。与通过更新自然知识来确立现代宇宙论图景相比,通过更新自我认识来建构现代性社会则要困难得多。今天没人会再用地心说来理解宇宙秩序,但是仍然以陈旧的自我认识、自我定位去理解与思考社会秩序的人,则大有人在,在一些地方甚至还是主流。在这些地方,人们虽然在生活中可能充满了现代科技因素,享受着现代社会的种种便利,但是他们置身于其中的社会秩序、人际关系却都仍然是基于古代的观念与原则而归属于古代社会。这些地方都有一个共同的命运,那就是:一方面一直被那些先行完成了更新自我认识的地区或民族带进新的历史进程,另一方面却又一直徘徊在现代性社会的边缘而陷入一个苦恼不堪的撕裂之中:不停地挣扎在“古代”与“现代”的冲突里。 一、对自由的发现与“概念核弹”的诞生 这在根本上意味着,在全球化的今天,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看起来是一个平面而匀质的世界,因为在物理时间上我们都生活在21世纪,但是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这个世界实际上布满着时代差。今天世界范围内的许多冲突,甚至是那些根本的、主要的冲突并不是文化的冲突,甚至也不是利益的冲突,而是时代的冲突,而终究是自我认识水平的冲突。 所以这里我们要认真问一问:那种足以把人类带向现代性社会的自我认识、自我觉醒究竟新在什么地方呢?就新在对人自身的身份认识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最令人类困惑不已的问题莫过于人自身的身份。究竟如何给人自身定位?这个问题包含着对每个人自身的定位。在这个问题上通常有两个参照系:一个是“宇宙”,一个是“社会”或“共同体”。在前一个参照系里,由于涉及人的来源或源头问题,所以这个参照系最后通常转换为一个绝对的他者,也即至上神或至高的天。实际上在一切成熟文化系统里,这个绝对他者一直构成人们自我理解、自我定位的一个遥远而又深切的参照系,以至人们无法离开人—神关系或天—人关系去理解人自身。在历史上,这个参照系通常与“社会”或“共同体”结合而极大地强化了后者在人类自我理解、自我认识活动中的地位,以致在几乎所有古代文化与古代思想里,在展开对人类自身的理解与定位的努力中,都不约而同地从“共同体”出发。集体、城邦或国家成了理解、定位人类群体及其个体的本位和起点。这带来了两个结果。 第一,不管是作为群体还是个体,人完成被角色化。因为不管是群体还是其个体都首先按共同体(家庭、城邦或国家等)的整体机能及其需要,或者被划分为不同的职业阶层,或者被分解为不同的功能角色。在这里人只有角色,而没有超越角色的自身。因此,人与人之间只有角色间的功能性关系,也即工具性的关系,而没有超越功能(工具)性关系的伦理关系;或者说,甚至连伦理关系也都只是一种功能性的角色关系,因而伦理学成了角色伦理学。这意味着,这里人没有普遍的身份,因而没有普遍的人。 第二,与此相应,每个人都不得不首先从共同体那里领受某种责任,因此责任原则构成了确立人间关系的首要原则,所有其他原则都要通过兑换成责任原则得到贯彻与遵循。 但是,责任总包含着对责任人的要求与约束:要求责任人行某种行为,或约束责任人的某种行为。这意味着责任原则必定以服从原则为前提,或者说,责任原则本身就包含着服从的要求,否则责任就无法分发与落实而不成其为责任。因此,当人类从共同体出发进行自我定位、自我理解时,必定同时包含着以责任原则与服从原则去理解和确立人间的一切关系。简单说,如果当“集体”成为人类自我理解、自我定位的出发点,那么责任原则与服从原则就会成为构建人间关系的优先原则。历史事实也的确如此,无论中外,整个古代社会都遵循着责任优先与服从优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