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①这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对社会治理理念和路径进行探索基础上的进一步深化,对不断构建和完善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的社会治理秩序具有重大意义。 一、当代中国现代化进程对改革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提出迫切要求 按照卢梭的说法:“除了一切人所共同的准则而外,每个民族的自身都包含某些原因,使它必须以特殊的方式来规划自己的秩序。”②对于当代中国社会治理,不可避免要回答以下问题:在当代中国追求现代化的背景下,应该有什么样的治理?谁来治理?怎样治理?显然,这些问题是内在贯通的。 构建和维系社会秩序,是社会治理追求的基本目标。在现代社会治理理论的视野中,国家、社会组织或社会群体、社会个体等对社会秩序有共同需求。但作为社会治理秩序构建和维系的共同主体,他们又分别在追求社会治理秩序的进程中发挥不同的功能,起着不同的作用。 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鲜明特点之一,是在当代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及社会治理方式演进中,执政党和国家始终是构建和维系社会秩序的核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起主导性作用。当代社会治理方式的演进是执政党和国家在回应社会需求中通过自我变革和主动追求体制机制创新的过程中实现的。对于这一历程,有学者在2008年改革开放30周年时曾从政治发展角度概括为:“中国治理变革的主要方向,是从一元治理到多元治理、从集权到分权、从人治到法治、从管制政府到服务政府、从党内民主到社会民主。”③实质上,这一概括只是大致描述出中国社会治理变革及其理念和体制机制创新的过程。由于社会历史的极端复杂性,决定了对这一发展历程不能简单和机械地理解。马克思说:“对社会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遵循着一条同实际运动完全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是从已经完全确定的材料、发展的结果开始的。”④马克思的“从后思索法”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观察当代中国社会治理及其追求社会秩序的进程的科学方法。 20世纪40年代末,经过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国结束了自1840年以来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和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时代。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人民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基础力量。由于中国经济落后,民族资产阶级还有很大的重要性,但是它不应当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地位”。“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⑤巩固国家政权是建国以后相当长的时间里的主要任务。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这时的社会治理思维还主要体现为政治统治思维。国家作为统摄性的力量,贯穿和覆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和各个环节,社会生活高度政治化。特别是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在国家经济、政治和文化等领域内,逐渐确立起权力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文化体制,整合机制和控制机制发挥强大功能,使国家和社会生活稳定但很大程度上缺乏发展动力和内在活力。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执政党和国家破除“两个凡是”的思想束缚,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首先从农村改革开始,大力冲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探索并逐渐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改革是从经济方面开始的”,但“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包括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相应的其他各个领域的改革”。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社会结构体系开始发生重大变化。从社会生活领域的角度看,在传统的经济、政治、文化等三大领域之外,生发出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领域;从社会主体的角度看,改革开放之前的“两阶级一阶层”的结构逐渐被多元主体结构所取代。根据2002年陆学艺课题组所发表的研究成果,按照获取资源与机会的能力,截至2001年,我国社会阶层结构大致分化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2.1%)、私营企业主阶层(1.0%)、经理人员阶层(1.6%)、专业技术人员阶层(4.6%)、办事人员阶层(7.2%)、个体工商户基层(7.1%)、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阶层(11.2%)、产业工人阶层(17.5%)、农业劳动者阶层(42.9%)和无业失业人员阶层(4.8%);而在1978年,社会结构体系中没有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两个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占比高达67.4%;在2010年陆学艺课题组所发布的新的研究成果,上述十大社会阶层已有新的变化:国家与社会管理者阶层(2.3%)、私营企业主阶层(1.3%)、经理人员阶层(2.6%)、专业技术人员阶层(6.3%)、办事人员阶层(7.0%)、个体工商户基层(9.5%)、商业服务业从业人员阶层(10.1%)、产业工人阶层(14.7%)、农业劳动者阶层(40.3%)和无业失业人员阶层(5.9%)。⑦上述社会结构状况至少说明以下几点:其一,社会阶层结构与先发展国家两头小、中间大的所谓“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还相距甚远;其二,社会主体及其利益结构和需求结构更加复杂化了;其三,由于这种阶层划分的根据是资源和机会的获取能力,因而阶层之间占比数值差别大的事实表明,各阶层间包括城乡之间和城市内部阶层之间的资源和机会的占有情况相差较大,这使社会公平问题凸显出来。由于社会成员对于资源和机会的获得情况与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紧密相关,因此,这对执政党和国家改革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提出了迫切要求。 二、当代中国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新中构建具有鲜明特点的社会治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