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140(2020)02-0017-07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我们探讨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转型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正式挂牌成立。在我国的文旅融合过程中,如何看待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转型,不但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官员,也是文物、博物馆、历史学、人类学、民族学等各个专业学者都非常关注的重要议题。但在现实文化遗产工作中会出现“保护或利用”的二元选择困境。 一、以往研究概述和本文的分析框架 (一)20世纪80—90年代以来对现代化中传统文化变迁的探讨 20世纪80年代初期,学术界对中国现代化中传统文化变迁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①。1982年费孝通讨论了现代化与知识分子的关系[1],1983年他分析了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过程中要缩小以至消灭两个差距②。梁钊韬认为,每一个民族或群体,其社会得到发展,都离不开经济发展和文化教育的发展这两大因素[2]。1989年10月下旬,我在北京大学参加了一个国家一级学术团体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会议主题为“传统文化与民族繁荣发展”③。会上多位学术前辈对现代化中传统文化变迁议题进行了探讨。林耀华探讨了中国少数民族的社会文化类型及其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白振声认为,我国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祖国的边疆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水平普遍落后;郭大烈关注的是外来文化对边疆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强大冲击,如何适应现代化④。1993年10月中旬,我在四川乐山再次参加了这个学术组织四年一度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会议主题为“民族学与社会主义建设”⑤。宋蜀华分析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民族地区生态平衡问题,陈启新从社会文化变迁角度探讨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问题,白振声分析了民族现代化与风俗习惯的关系等⑥。20世纪90年代,现代化问题是我国民族学界绕不过去的议题,一些知名学者都对此进行过探索。费孝通不但看到了中国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情况[3],而且指出了没有少数民族的现代化,就谈不到中国的现代化[4];李绍明分析了西南少数民族的原始宗教与现代化问题[5];陈启新剖析了民族人口素质与现代化之间的关系[6];何星亮认为,必须采取内源性变迁和介源性变迁相结合的方式,加速西部地区发展[7];马戎探讨了小城镇的发展与中国的现代化[8]。可以看出,上述各位学者的关注点虽然各有不同,但其观点却大同小异,他们看到了改革开放之后来势凶猛的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进程,都在试图避免现代化与传统文化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我国人文和社会科学中的很多学科都对现代化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和研究,并阐释了两种类型的现代化:第一种是自发、早发的现代化,如西欧社会;第二种是外发、后发的现代化,如南美洲地区、东亚及东南亚各国和地区⑦。高丙中认为,有必要提到第三种现代化,即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的现代化[9]。笔者认为,中国的现代化是第二种现代化与第三种现代化并存的现代化,是多种文化资源(“多源”)的整合和多种价值观(“多元”)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10]。现代化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并非只是现代化对传统文化的冲击和影响,两者的互动是多元、复杂的过程。 (二)21世纪以来对经济社会转型中文化遗产“传统—现代”转型的分析 直到21世纪初,中国民族学界依然在关注现代化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费孝通谈及了西部民族地区人文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问题[11]。宋蜀华指出,民族文物是民族文化的载体,保护与抢救民族文物要与实地调查及科学研究结合起来[12]。何星亮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象征体系可分为表层象征系统和深层象征系统两个层次[13];传统文化是现代化的基础,现代文化又是未来的传统文化,循环往复,生生不息⑧。关于经济社会转型中文化遗产“传统—现代”转型,人们讨论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问题,探讨了民族文物之类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问题,分析了传统文化的非物质性象征意义。 21世纪初以来,由于我国发生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人文和社会科学界对现代化这个宏大命题的探索逐渐减少,人们越来越关注经济社会转型中文化的各种具体变迁,比如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转型。关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或利用问题,在中国大致形成了两大类理念,第一类人主张对不可移动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第二类人倡导对文化遗产进行积极利用和旅游开发。因此,最近几年在我国文旅融合过程中,对文化遗产是采取以“传统保护”为主,还是采取以“现代利用”为主,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之间存在明显的二元对立状态。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走出“传统—现代”二元对立或二元选择的困境。 (三)分析框架:从“传统—现代”二元对立研究范式走向“四分法” 对待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转型,前些年常见的观点是“生产性保护”“活态文化遗产”等,目前流行的说法是“创新性转化、创造性发展”。如果把传统和现代作为二元对立或二选一来看待,是很难做到对文化遗产进行“创新性转化、创造性发展”的。在此,我们需要探究关于文化遗产“传统—现代”转型的研究假设。我们不能简单从传统和现代“二分法”角度,探讨文化遗产传统和现代之间的“二元对立”关系。在民族学和社会学以往的研究中,“二分法”是最为基本也是最为经典的分析框架。梅因(H.Maine)提出的“身份社会”与“契约社会”[14],滕尼斯(F.Tonnies)提出的“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⑨,涂尔干(E.Durkheim)提出的“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⑩,韦伯(M.Weber)提出的“前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11),帕森斯(T.Parsons)提出的“特殊价值”与“普遍价值”[15],雷德菲尔德(R.Redfield)提出的“俗民社会”与“都市社会”(12)等,都体现了“传统—现代”二分法的研究思路。他们的基本观点是:第一,传统和现代在本质上是对立的;第二,从传统发展到现代,是大势所趋和不可避免的。李培林指出,在我们已经习惯了的传统和现代二元对立之间,事实上都存在着“连续谱”[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