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65.21 文献标识码:A 爱是人类最基本的情感之一,是了解人性不能绕过的主题。笛卡尔一生抛家弃国、离群索居,一副不食人间烟火的模样,但这些并不意味着他完全不需要人世间的关爱温情,相反,他曾经和自己的女仆同居并诞下一女,女儿的早夭更是让他伤心不已,想来他应该真切地感受过两性之爱与父爱。不仅如此,他在《论灵魂的激情》一书的第二部分对爱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文的讨论将从这部分的相关条目开始,期望最终解读出笛卡尔所理解的爱的本质。 一、初步揭示爱的心理机制 在笛卡尔这里,爱与恨是一组相对的激情,常被放在一起讨论,本文只讨论爱,故有时略去涉及恨的引文。对爱的首次引介出现在第56条: 当一个事物被表现给我们对我们而言是好的时候(Mais lors qu'une chose nous est representée comme bonne à nostre égard),也就是说,是适宜于我们的时候,这就使我们有了一种对该事物的爱……①(Descartes,1909:374) 此处的时间状语从句使用了一个读来别扭的被动态,从逻辑上说,被动态一定隐含着施动者,这个施动者应该是“我们”。非常有趣的是,该书的剑桥版英译本这样翻译这个从句:“But when we think of something as good with regard to us”(Descartes,1985:350),这个英译可以提醒读者:“我们意识到事物为好”构成“我们爱上事物”必不可少的心理环节。可是,笛卡尔为何此处要刻意忽略这个心理环节呢? 让我们带着这个疑问往下看第79条对爱的正式定义: 爱是一种由精气的运动引起的灵魂的激动,这种运动激发灵魂有意地(de volonté)与那些表现得适宜于它的对象(objets qui paroissent luy estre convenables)结合。……我说这些激动是由精气引起的,这不仅仅为了将爱……(它是激情并且依赖身体)与那些判断(它们使得灵魂有意地与那些它认为好的东西相结合……)相区别,也是为了将爱……与这些判断在灵魂中产生的激动相区别。(Descartes,1909:387) 第一句话明确了两点:首先,精气运动刺激灵魂产生了爱,其次,爱是一种灵魂的激动,这个激动的实质内容就是灵魂有意地与那些表现得适宜于它的对象结合。不过,这里仍然没有说灵魂意识到对象为好,对象似乎自己表现得为好。这里俨然出现了身体刺激灵魂的局面。或许是担心这个局面太背离传统了,笛卡尔立刻又指出,并非只有精气运动刺激灵魂有意地与对象结合,判断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判断是由灵魂主动发出的理智活动,这样就回到了灵魂主动指挥身体的局面。 我们至此一头雾水,笛卡尔似乎想说,除了由精气运动刺激灵魂产生的依赖身体的爱,还有一种由理智的判断活动刺激灵魂产生的爱。我们只能暂时抛开这里所说的两种爱,继续寻找他正式定义的那种依赖身体的爱得以产生的心理机制。 往下看第80条: 此外,使用“有意地”(de volonté)这个词,我并不是表示渴望……我意指某种同意,经由这种同意,我们认为,从现在起自己与所爱的对象以这样一种方式结合以至于我们想象有一个整体——我们视自己为这个整体的一部分,而所爱的对象为它的另一部分。(Descartes,1909:387) 如此隆重地解释关于爱的定义中的那个状语“有意地”(de volonté),应该是要详细交代至此一直被忽略的“灵魂意识到对象为好”这个心理环节。一上来却说“有意地”这个词不是表示渴望。渴望是笛卡尔列出的六种原初情感之一,第86条这样定义渴望:“渴望这种激情是由精气引发的一种灵魂的激动,它驱使灵魂为了未来而想要它向自己表象为适宜的那些事物(les choses qu'elle se represente estre convenables)。(Descartes,1909:392)我们看到,不同于第56、79条,这里是灵魂自己将事物表象为好的。笛卡尔借此似乎要表明,灵魂在渴望对象之前确实有一个确认对象为好的心理环节,但在爱上对象之前则不一定有这个确认行为。由此来揣摩,第80条那样啰嗦别扭地解释“有意地”想表达的只是,爱上对象并不需要灵魂明确地认定对象为好,爱上对象的心理机制只是想象自己从此与对象结合为一个整体。 这里产生了两个疑问。第一,与对象结合为一体为何一定就对自己是好的呢?直接的回答是我们的身体被扩张、力量得以增强。不过暂不能肯定这就是笛卡尔的回答。第二,何种原因促使我们产生这种想象呢?直接的回答是:对象与我们的身体接触之后体内精气发生的运动刺激大脑如此想象。问题是,此刻精气到底产生了什么样的运动呢?此处还没有涉及这个问题。这两个问题显然都与生理学相关,我们暂时不讨论。 二、表明“爱对象”并不是“渴望对象” 第80条引出了一个新话题:爱与渴望这两种情感似乎很容易被混淆。让我们往下看笛卡尔如何厘清二者之间的关系。第81条: 人们通常区分了两种爱,一种被称为“仁慈的爱”,它驱使我们希冀我们所爱的东西之完好安康,另一种被称为“贪欲的爱”,它使我们渴望我们所爱的对象。但是,在我看来,这种区别涉及的只是爱的效果而非其本质。因为,只要我们已经有意地与某个对象结合,不管它的本性如何,我们都会仁慈地对待它,也就是说,我们也会有意地将它与那些我们认为有利于它的东西相结合:这是爱的主要效果之一。如果我们判断拥有它是好的,或者不是有意地而是以其它方式与之结合是好的,那么我们也会渴望它:这也是爱的最普通的效果之一。(Descartes,1909: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