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30年代是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定型时期,也是中国现代大学取得重大发展的一个时期[1]133。这一时期,教育部先后制定了《大学令》《大学规程》等一系列大学规章制度,建立起了较为完备的现代大学体制,促进了大学教育的蓬勃发展。但另一方面,在大学的内部治理上,教育方针实用化取向、教育经费极度欠缺、课程缺乏标准和体系、意识形态上对学生的控制等问题又严重阻碍了大学的发展[2]1085。 20世纪30年代前期,浙江大学经过蒋梦麟、邵裴子、程天放等校长的不懈努力,从仅有的工、农两个学院扩充为文理、工、农三个学院,并通过管理体制的改造实现了全校的行政统一,初步建立起现代大学体制,学校的发展呈现欣欣向荣的气象。但是,随着国民政府大学教育方针的调整与价值取向的转变,尤其是教育部提出“大学及专门教育,必须注重实用科学”[3]36,浙江大学的办学方针及人才培养目标不得不做出相应调整:从20世纪30年代初确立的培养具有崇高的人格,注重“自治、自尊、自重”品格的“士流”人才[4]318转向培养实用人才。1933年,郭任远校长上任后,一方面遵照部章,对学校的办学方针进行重新定位。他虽然提出了“注重人才教育;注重学生人格之培养”等理念,但重心在“注重造就各种实用人才”,所谓“浙大以后的工作,也应以能使浙江省得到实际的利益为原则”[5]1392。另一方面,他又严格执行部令,对学生实行军事化管理:“凡本大学学生,一律应用军事管理;同时特设一年级主任一人,专事一年级训教事宜,力图养成学生生活军队化、行动纪律化、精神集团化。”[6]6-7这引起了学生的不满,并最终引发了学校风潮。 1936年4月,竺可桢接任国立浙江大学校长,面临着窘困的财政状况、纷繁复杂的人事危机,以及学风涣散等重重困难。作为一位抱着“浙省文化近来退化殊甚,需一大学为中流砥柱”[7]35理想的校长,竺可桢上任伊始就阐明,教育的目的“不但是在改进个人,还要能影响于社会”[8]384;“求学,应不仅在科目本身,而且要训练如何能正确地训练自己的思想”[8]373;同时,个人要服务国家和社会,而不在享受。竺可桢认为,大学是养成一国领袖人才的地方[8]350-352,故赞同大学教育“不可不勉为绩学之‘士’,不可不勉有‘君子’之风”[9]108。因而,竺可桢主张大学教育应该德育和智育并重,同时注重陶冶学生的人格品性。竺可桢指出,浙江大学作为一所国立大学,不应该仅仅为浙江一省服务,而应该努力和中央各部院、省政府、市政府通力合作,积极沟通,以免闭门造车之弊。 竺可桢指出,当时浙江大学存在着种种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在教学方面:教而不训,“教师在校上课,退了讲堂以后,就与学生分手不见面”;在教学上,学生修满120学分就能毕业,学分制过于机械,教员与学生平时很少接触,等等。为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竺可桢提出,浙江大学应该奋力学习欧美著名大学,特别是哈佛大学的导师制。他在追溯母校哈佛大学的办学经验时指出,“从哈佛大学历年校长报告,我们可以晓得该校行了导师制后,学生成绩比前优越。至于训育方面,行导师制更易见效”[10]2844。 竺可桢1890年出生于浙江绍兴,1910年考取第二批“庚款生”赴美留学,1913年获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学士学位后,考入哈佛大学攻读研究生,1918年获得该校博士学位。彼时,阿尔伯特·劳伦斯·洛厄尔(Abbott Lawrence Lowell,1856-1943)已接任艾略特(Charles W.Eliot,1834-1926),担任哈佛大学校长。洛厄尔继艾略特之后通过改革选课制、推出总考(general examination)制度、推行导师制等措施,不仅使哈佛大学的教学质量,特别是本科教学质量获得了极大提升,而且让学生明白了追求学术卓越的价值与意义,从而使哈佛大学不久之后就成为一所教师热爱教学,学生追求卓越、学习热情高涨的高等学府[11]440。 竺可桢后来多次指出,在他的办学理念中,艾略特和洛厄尔对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前者是大学的选课制度[12]89-90,后者则是导师制。竺可桢说,“1916年罗威尔(笔者注:即洛厄尔)开美国各大学风气之先,在哈佛大学实行导师制,又令文科学生对于社会科学须经过一种普通考试(笔者注:即总考)。这种导师制和普通考试的办法,对于提高学生程度有不少功效。”[13]68竺可桢说:“我回国以后在大学里教书或办行政……常把哈佛大学做我的标准。哈佛大学便成了我的偶像。”[14]89“对于哈佛大学的制度,我是亦步亦趋尽力采用,如导师制即其一例。”[15]89 如前所述,竺可桢出任浙江大学校长以后,对当时浙江大学的状况极为不满。他认为,哈佛大学导师制要求教师“有指导学生行为之任务”[7]67的做法十分值得浙江大学借鉴,而在训育方面,“行导师制更易见效”。因此,竺可桢决定引进哈佛大学的导师制,深化学校的教学改革。 众所周知,从20世纪20年代初起,中国大学已经出现了一种指导学生学业及生活的类似导师制的“顾问制度”,如金陵女子大学和北京清华学校等[16]。其他如大夏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和北京大学亦有过导师制的探索。其实,早在1934年郭任远担任校长期间,浙江大学施行过导师制[17]3。其时,为了改革农学院,郭任远校长曾积极倡导并推出导师制。其时导师的主要任务是对农学院三、四年级学生的选课进行指导,“各系学生,须先择定正副组,作为选修学程之范围。其在正副组内所选修学程之质量,须视各该组课程表内置规定,及主管教授之意见而定”[6]69。实质上当时的导师制类似于早期的学业顾问。